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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11.3-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3部分:地基处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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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511.3-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3部分:地基处理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1.3—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3部分:地基处理
Structural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3: Ground treatment
2016-01-27 发布
2016-04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1.3—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基本规定软弱土地基 5 湿陷性黄土地基 6 膨胀土地基盐渍土地基 8 污染土地基 9 岩溶 10 质量检验附录A(资料性附录) 地基处理方法分类及其适用范围附录B(资料性附录) 处理后地基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参考文献
3
4
7
0
6
10
2 Q/SY 06511.3—2016
前 創言
Q/SY 06511《炼油化工工程结构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岩土工程勘察;第3部分:地基处理;
一第 4部分:荷载及荷载组合;
第5部分:钢结构防火保护;一第6部分:钢结构防腐涂装;
第7部分:结构抗爆。 本部分为Q/SY 06511 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亚洪、易宝生、郑建华。
Ⅱ Q/SY 06511.3—2016
炼油化工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3部分:地基处理
1范围
Q/SY06511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构)筑物地基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地基处理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11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783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CECS 279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JGJ 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SY/T 0317一2012 盐渍土地区建筑规范 SH/T 3528石油化工钢制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1 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a)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b)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
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c)根据工程的要求和拟建场地地基土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和处理的深度及范
围,以及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d)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周边道路及有关地下管线等情况。 e)了解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情况
3.2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地基处理或加强上部结构与地基处理相结合的方案。 3.3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
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地基处理的具体技术要求、地基处理的原则方法、经验以及地方材料、设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b)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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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拟建地区的施工能力、工期要求、节能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c)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应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以及该种地基处理
方法在本地区使用的成熟程度,在场地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案。
3.4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基础深度和宽度修正系数应按JGJ79一2012 中3.0.4 的规定执行。 3.5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构)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
验算。 b)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做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
行变形验算。
c)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
验算。
3.6处理后地基的整体稳定分析可采用圆弧滑动法,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散体加固材料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按加固体材料的密实度通过试验确定;胶结材料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按桩体断裂后滑动面材料的摩擦性能确定。 3.7刚度差异较大的整体大面积基础的地基处理,宜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8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以及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成桩质量和承载力评价。 3.9采用多种地基处理方法综合使用的地基处理工程验收检验时,应采用大尺寸承压板进行载荷试验,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 3.10地基处理所采用的材料应根据场地类别符合有关标准对耐久性设计与使用的要求。 3.11地基处理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12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现场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13地基处理除符合本部分外,尚应符合 JGJ 79 的有关规定。
4软弱土地基
4.1软弱土地基系指受力层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吹)填土、杂填土、素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在地基的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缩性土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土层处理。 4.2利用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淤泥和淤泥质土宜利用其上覆较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当上覆土层较薄,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
时对淤泥和淤泥质土扰动。 b) 冲填土、建筑垃圾和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当均匀性和密实度较好时,可利用作为轻型建
筑物地基的持力层。
4.3软弱地基处理按其处理深度可分为下列两类:
a)浅层处理有:重锤表夯法、换填垫层法、振动压实法等。当各种软弱土地基的土层厚度较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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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选用简单的浅层加固方法
b)深层处理有:强夯法、挤密砂石桩法、灰土挤密桩法、振冲法、预压法、深层搅拌法、高
压喷射注浆法、刚性桩复合地基、长一短桩复合地基等。一般当软弱土层厚度较大时,可按加固土的性状和含水量情况采用挤密桩法、振冲法、强夯法或排水堆载预压法等;如遇弱土层中夹有砂层,则可直接采用堆载预压法,而不需设置竖向排水井;当遇粉细砂地基,如仅为防止砂土液化,一般可选用强夯法、振冲法、挤密桩法等;当遇淤泥质土地基,因其透水性差,一般宜采用设置竖向排水井的堆载预压法、真空预压法、土工合成材料加固法等;当遇杂填土、冲填土(含粉细砂)一般可采用深层密实法效果较佳。
4.4除软弱土地基外,一般地基土当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如大型储罐和气柜等),也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地基土,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方法。 4.5地基处理方法选用时,应优先考虑浅层法处理,当浅层处理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深层处理方法。地基的处理方法可按JGJ79,GB/T 50783,CECS279和SH/T 3528的规定进行,或参见附录A。
5湿陷性黄土地基
5.1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按GB50025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物分类。 5.2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取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
湿陷性黄土层上。 b)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5.3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并考虑施工设备、施工进度、 材料来源和当地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可按表1 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最佳处理方法
表1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
适用范围
名称垫层法强夯法挤密法预浸水法 地面下6m以下湿陷性黄土的全部湿陷性其他方法 经试验研究或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可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m
1~3 3~15 5 ~15
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处理地下水位以上,S,<60%的湿陷性黄土,局部或整片处理地下水以上,S.≤65%的湿陷性黄土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湿陷等级Ⅲ级或IV级,可消除
6m以上,尚应采用垫层或其他方法处理
6膨胀土地基
6.1膨胀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可根据其重要性、规模、功能要求和工程地质特征,以及土中水分变化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按GB50112的有关规定划分膨胀土场地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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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膨胀土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b)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c)建造在坡地或斜坡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箕构筑物和挡土结
构、基坑支护等工程,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计算水平膨胀力的作用。
6.3膨胀土地基处理方法可采用换土、土性改良、砂石或灰土垫层等方法。 6.4膨胀土地基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土,换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良可采用掺和水泥、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6.5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I级、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300mm。垫层宽度应大于基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应做好防水、隔水处理。 6.6对较均匀且胀缩等级为I级的膨胀土地基,可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埋深较深或基底压力较小时,宜采用墩基础;对胀缩等级为Ⅲ级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桩基础。
7盐渍土地基
7.1岩土中的易溶盐含量大于或等于0.3%,并具有溶陷、盐胀或腐蚀等工程特性的土,应判定为盐渍土。 7.2盐渍土地基的溶陷等级应按表2进行划分。
表2盐渍土地基的溶陷等级
溶陷等级弱溶陷,I级中溶陷,Ⅱ级强溶陷,Ⅲ级
总溶陷量 Sao,mm 70 So>400
7.3 3一般规定如下:
a)盐渍土地基的处理应根据盐渍土的含盐类型和盐渍化程度选择抗腐蚀能力强的建筑材料 b) 所选择的地基处理方案在消除或减轻盐渍土溶陷性和盐胀性对地基危害的同时,应兼顾建
(构)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c) 针对盐渍土溶陷性和盐胀性的地基处理方案,应充分考虑水环境变化和大气环境(温度、湿
度)变化对处理方案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d) 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盐渍土地基时,应考虑盐渍土中盐溶液(地下水)的黏滞性和吸附性,
适当减短排水路径、增加排水附加应力。 以硫酸盐为主的盐渍土地基处理中,不宜采用石灰材料,水泥宜为抗硫酸盐水泥。
e)
f)水泥搅拌法、注浆法、石灰桩法、化学注浆法等在无可靠经验的情况下,应通过试验确定其
适用性。 g)1 宜根据拟建场地实际采取综合地基处理措施 h)地基处理设计应按 JGJ79 执行。 i)盐渍土地基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应符合SY/T0317一2012中6.2的规定。
7.4对无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考虑防腐措施外,可按一般地基对待。 7.5对于经过处理的盐渍土地基,应按处理后实际检测结果确定其地基承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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