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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4.3-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3部分:罐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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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7:10:35



推荐标签: 规范 设计 炼油化工 工程 罐区 部分 06504

内容简介

Q/SY 06504.3-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3部分:罐区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4.3—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3部分:罐区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3: Tank farm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4.3—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设计原则
3
3. 1 一般规定 3. 2 罐区布置 3.3 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储罐选用 4. 1 储罐容量的设计 4. 2 储罐选型 4. 3 储罐个数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4
5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储罐附件选用 5. 2 固定顶罐和卧式储罐附件选用 5. 3 热油系统的设计. 5. 4 储罐气封的选用· 5. 5 储罐附件布置与安装 5. 6 管道布置与安装
5.1
仪表选用与安装 5.8 储罐液体加热器设计原则· 压力储罐区 6. 1 一般规定· 6.2储罐附件选用及安装 6.3储罐仪表选用及安装 6.4储罐安全与防护 6. 5 管道安装· 储罐防腐及其他·
5.7
6
13
13 13 14 14 Q/SY 06504.3—2016
前創言
Q/SY06504《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火炬系统;第3部分:罐区;一第4部分:液体铁路装卸设施;第5部分:液体公路装卸设施;
一第6部分:铁路油罐车清洗设施;
第7部分: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系统。 本部分为Q/SY06504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占宇、李文堂、马书毅、鞠林青、杨庆兰、郭俊玲、武晓辉、薛韬、付
轶、李季。
I Q/SY 06504.3—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3部分:罐区
1范围
Q/SY06504的本部分规定了液体物料罐区设计的一般原则、储罐的选型和安全防护、液体物料储存温度及储罐附件、仪表、管道的选用及安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中液体物料地上常压、低压和压力钢制储罐罐区的工程设计。
本部分不适用于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压力容器 GB 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T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 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 SH 3046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 SH/T 3059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 SH/T 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 3136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设计原则
3.1一般规定 3.1.1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液体罐区的设计应遵循GB 50160 的有关规定 3. 1. 2 ,液体物料罐区的储运工艺和配管设计应符合 SH/T 3007的有关规定。 3.1.3管道器材选用应符合 SH/T 3059的规定。 3.1.4储罐的材料、设计、预支、安装和试验要求参见 SH 3046。 3. 2 罐区布置 3.2.1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选定 3. 2. 2 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同时应考虑装置的加热炉等明火设备,根据风向合理布置。
1 Q/SY 06504.3—2016
3.2.3 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 3. 2. 4 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3. 2. 5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的储罐同组布置。 3. 2. 6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的进出口处。 3.2. 7 储罐的罐底标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泵的吸人口 NPSH要求。 b) 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
3.3 可燃液体储存温度 3.3.1 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 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 b) 应能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 c) 应能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 d) 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 e) 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 f) 应考虑热能的合理利用。 g) 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低于其自然点。 h) 易聚合、易氧化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3. 2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的推荐值。
表1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
可燃液体名称
储存温度 ≥(凝固点5℃)
原油苯对二甲苯
7℃~40℃ 15℃~40℃ ≤40℃ <(闪点-5℃) 40℃~60℃ 60℃~80℃ 55℃~80℃
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
柴油
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等
重质润滑油润滑油装置原料油
≤95℃或120℃~180℃
重油 (渣油)
沥青石油蜡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丁二烯苯乙烯其他液化烃
130℃~180℃ 高于熔点15℃~20℃
-6℃~0℃ <25℃ ≤27℃ 5℃~20℃ ≤40℃
2 Q/SY 06504.3—2016
2) 如有中转库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表4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成品罐与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3)
4) 成品远洋运输出厂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d。, 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
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表 3 中间原料储存天数类别
储存天数,d
2~ 4 15 ~20 10~15
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或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
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
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
不宜小于切换周期
表 4 成品物料储存天数
出厂方式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输送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公路运输
成品名称
储存天数,d 5~7 10~20 15 ~ 20 5~7 5~7 15 ~ 20 20 ~ 25 5~7 25 ~30 25 ~35 15~20
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 军用柴油、液体石蜡、溶剂油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
5~7 10 ~ 15 10~15 5~7 5~10 10 ~20 10~20 7 ~ 15 15 ~20 20 ~25 10~15
液化烃
石油化工原料
醇类、醛类、酯类、酮类、腈类等
d)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为3d;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按表2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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