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3.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3部分:防火与防爆
Code for HVAC design of refining & 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3: Fire prevention and explosion proof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3.3—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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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规定 4 防火 4.1 采暖系统 4.2通风与空调系统 5防爆 5.1设备防爆 5.2暖通空调管道系统的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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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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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創言
Q/SY06513《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设备材料选用;第3部分:防火与防爆;
一第 4部分:噪声控制与隔振;
第5部分:防腐与绝热;一第6部分:监测与控制;
第7部分:单体建筑。 本部分为Q/SY 0651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熊文刚、王源平、周培莘、于国军、张静、张维秀。
Ⅱ
Q/SY 06513.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3部分:防火与防爆
1范围
Q/SY 06513 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在防火与防爆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暖通
空调系统的防火与防爆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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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30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CECS 154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3一般规定
3.1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2对于安装在爆炸危险性场所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或者排除爆炸危险性气体、粉尘的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4防火
4.1 采暖系统
4.1.1 散热器采暖的热媒温度:放散可燃气体、蒸气的生产厂房,散热器采暖热媒温度应比放散物质的引燃温度至少低20%(以℃计);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热媒温度不应超过 95℃;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热媒温度不应超过130℃。 4.1.2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4.1.3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直流式热风采暖:
a)生产过程中放散的粉尘接触到水、蒸汽以后能引起燃烧、爆炸或能产生爆炸危险性气体的
厂房。 b) 散热器采暖的热媒温度不符合4.1.1规定,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
尘、可燃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4.1.4放散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的房间,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如因条件所限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当隔热材料为非闭孔型不燃材料时,应在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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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外面采取必要的隔离、密封措施。 4.1.5采暖管道不得与输送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或闪点低于或等于120℃的可燃液体的管道在同一条管沟内敷设。 4.1.6放散比室内空气重的可燃和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或放散可燃粉尘的厂房,采暖管道不应采用地沟敷设,当必须采用时,应密封沟盖并在地沟内填满细砂。 4.1.7采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当热媒温度大于100℃时,其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热媒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其距离不应小于50mm。 4.1.8当采暖管道内的热媒温度高于110℃时,不应穿过输送有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风管,也不应沿着上述风管外壁敷设,当它们之间交叉敷设时,热媒温度不应高于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粉尘、 气溶胶等物质自燃点的80%。 4.1.9建筑内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甲、乙类厂房或甲、乙类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b)对于其他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4.1.10当采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或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楼板时,穿过处应设置钢套管,并对管道采取固定措施,使管道可以向墙体或楼板两侧伸缩,管道与套管的缝隙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措施应符合 CECS 154 的规定。 4.1.11建筑物的热力人口装置宜明装,当人口装置中设备较多时,可采用专用小室,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设置地下专用小室。 4.2通风与空调系统 4.2.1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对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4.2.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火阀
a)穿越防火分区处。 b)穿过通风、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c)穿过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d)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垂直总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系
e)
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风管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2.3通风、空气调节装置应与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当火灾报警信号动作时,应自动切断通风、空气调节装置的电源 4.2.4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及风管的绝热材料、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黏结剂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或等于50的难燃烧材料。 4.2.5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开关应与风机联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其绝热材料也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4.2.6通过式风管穿过房间的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2.7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果因条件所限风管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防火阀两侧各 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风管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封堵 4.2.8防火阀宜设置在靠近防火分隔处,且距离防火分隔处不大于200mm。 4.2.9防火阀应单独设置支、吊架。 4.2.10防火阀尚应符合 GB 50016 及 GB 15930 的有关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