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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6.11-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11部分:转子泵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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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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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506.11-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11部分:转子泵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6.11—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11部分:转子泵
Rotating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1l: Positive displacement pumps-rotary
2016-01—27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6.11—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总则 5 基本要求 5. 1 般要求 5. 2 泵壳 5. 3 泵壳接口 5. 4 辅助管口 5. 5 法兰 5. 6 管口外力和外力矩 5. 7 转动部件 5. 8 机械密封 5. 9 轴承和轴承箱 5.10 振动· 5.11 润滑· 5. 12 材料 5.13 铭牌和转向箭头
4
附属设备 6. 1 驱动机 6.2 联轴器及护罩 6. 3 皮带传动 6. 4 底盘 6. 5 限压阀 6.6 控制和仪表 6. 7 辅助管路 6.8 缓冲和振动控制要求 6. 9 专用工具检验和试验 7. 1 总则 7. 2 检验 7.3 试验 8 保证 8. 1 机械保证 8. 2 性能保证
6
7 Q/SY 06506.11—2016
前言
Q/SY06506《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第3部分:润滑、轴封及控制油系统;一第4部分:离心泵和旋转泵的轴密封系统;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第6部分:中轻载荷离心泵;第7部分:往复式计量泵;第8部分:往复泵;第9部分:无密封离心泵;第10部分:重载荷离心泵;第11部分:转子泵;第12部分:搅拌机;第13部分:往复压缩机;第14部分:回转式正排量压缩机;第15部分:特殊用途汽轮机;第16部分:一般用途汽轮机。
本部分为Q/SY06506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桂坤、肖峰、范吉全、张一兵、姚德群、颛宁、付大春、温晓涛、高新
懂、叶林、吴汶桐、杨永光、程立宏、刘、邵晨。
II Q/SY 06506.11—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11部分:转子泵
1范围
Q/SY06506的本部分规定了炼油化工用转子泵的性能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和重要零部件的合理设计及配置等多个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提出了作为机组重要组成部分的辅助设备、辅助管路系统、控制和仪表方面应遵守的准则:还对机组的检查、试验、包装、运输及资料准备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新建或改扩建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中转子泵工程设计和采购,在中国境外的项目经业主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压力容器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APIStd676:2009容积式泵(回转式)(Positivedisplacementpumps—Rotary) APIStd682离心泵和转子泵的轴密封系统(Pumps-shaft sealing systemsforcentrifugal and
rotarypumps)
3术语和定义
APIStd676:20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APIStd676:2009中4.1~4.3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基本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转子泵(包括辅助设备)应按照设计使用寿命至少为20年,不间断连续操作至少为3年进行设计和制造。除买方书面批准外,卖方提供的机器规格应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并且有实际运行经验证明在相似工况下使用是可靠的,至少应有2台同型号的机组在相同或相似操作条件下积累了2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卖方应对整个机组(包括泵、齿轮变速器、驱动机、油系统、控制及仪表、联轴器、相关的辅助设备和管道系统及其之间的合理匹配等)负全部责任。 5.1.2噪声等级应符合GBZ1的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5.1.3电机和电气元件选型及安装应满足防爆区划分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1 Q/SY 06506.11—2016 5.1.4卖方应对转子泵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提供建议和要求,安装后的机组整体性能由卖方负责。 5.1.5卖方应规定在多相流工况下,机组在最大人口压力和静止工况下的启动条件。 5.1.6除非另有规定,泵、驱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在规定的操作和环境条件下适用于户外启动和连续操作。 5.1.7APIStd676:2009中6.1.1~6.1.18的规定(除6.1.4和6.1.14)适用于本部分 5.2泵壳 5.2.1重载荷工况、多相流工况和高压工况,转子泵承压部件应做有限元分析设计,同时应考虑在 150%最大容许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对应力强度的影响。 5.2.2进、出口压力泵壳均应按出口最大容许工作压力进行设计。 5.2.3夹套设计压力最小值应为0.52MPa,水压试验最小值应为0.8MPa。 5.2.4输送高黏度或常温下易结晶的物料工况,转子泵宜采用夹套设计,以保证泵送温度下输送物料的流态。夹套加热介质、加热介质温度及流量等参数,买方和卖方商议确定。 5.2.5APIStd676:2009中6.3.1~6.3.7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3泵壳接口 5.3.1 输送易燃、易爆、危险介质的转子泵,壳体应设计排净口。 5.3.2壳体开孔尺寸宜由卖方确定。 5.3.3转子泵进、出口均为法兰连接 5.3.4APIStd676:2009中6.4.1~6.4.4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4车 辅助管口 5.4.1增加辅助管路强度的措施应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 5.4.2 高压工况及输送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的工况,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5.4.3[ 圆柱螺纹连接应得到买方书面批准。 5.4.4APIStd676:2009中6.5.1~6.5.4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5法兰
卖方与买方连接法兰应按照买方要求执行。 5.6管口外力和外力矩 5.6.1卖方采用螺杆泵可替换衬套方案,应得到买方批准。卖方应规定可更换衬套的使用寿命及保证值。 5.6.2APIStd676:2009中6.7.1和6.7.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7转动部件 5.7.1 为防止泵转动部件之间、转动部件和泵壳之间发生咬合,转子应具有足够刚度。 5.7.2APIStd676:2009中6.8.1和6.8.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8 机械密封 5.8.1输送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的工况,应配置集装式机械密封。 5.8.2密封系统应按照APIStd682的要求进行设计选型,并提供APIStd682分类代号、卖方代号、材料牌号、辅助管道布置。 2 Q/SY 06506.11—2016
5.8.3机械密封中密封垫片、O型圈等部件设计应满足APIStd682的相关要求。 5.8.4卖方应规定外冲洗液的压力、温度和流量。如果使用节流孔板,孔板直径不小于3mm 5.8.5使用双端面机械密封的转子泵,卖方应提供正常操作工况下的最大泄漏量,包括内漏量和外漏量。 5.8.6 密封压盖材料应为无火花材料。 5.8.7APIStd676:2009中6.9.1~6.9.19的规定(除6.9.1,6.9.10,6.9.16和6.9.17)适用于本部分。 5. 9 轴承和轴承箱 5.9.1轴承应为防污型结构设计。 5.9.2APIStd676:2009中6.10.1~6.10.5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10振动
APIStd676:2009中6.11.1和6.11.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11润滑 5.11.1卖方对润滑油使用温度的确定应负全部责任。卖方在选择润滑油时,应充分考虑买方规定的操作工况和运行地点的气象和环境条件,同时应满足APIStd676:2009中6.12.5~6.12.11的要求。 5.11.2卖方应基于成熟使用经验规定转子泵的润滑方式,并对此负所有责任。卖方应提供相关的恒位油杯和仪表。 5.11.3 轴承宜为稀油润滑,稀油润滑轴承应有低点排净并配置恒位油杯。 5.11.4如采用压力润滑系统,应得到买方的批准。 5.11.5APIStd676:2009中6.12.1~6.12.11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12材料 5.12.1 承压泵壳结构材料宜为铸钢。 5.12.2APIStd676:2009中6.13.1~6.13.6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 13 铭牌和转向箭头 5.13.1 APIStd676:2009中6.14.1~6.14.3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5.13.2除有其他说明外,铭牌上的文字应与买方的要求相一致。单位应采用SI制。
6附属设备
6.1驱动机 6.1.1配置齿轮箱应得到买方书面批准。 6. 1. 2 2APIStd676:2009中7.1.1~7.1.4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6.2联轴器及护罩 6.2.1联轴器宜为弹性联轴器,刚性联轴器应得到买方书面批准。 6.2.2卖方宜提供带加长段的联轴器 6.2.3 APIStd676:2009中7.2.1~7.2.15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3 Q/SY 06506.11—2016
6.3皮带传动
除非另有规定,不应采用皮带传动。 6.4底盘
APIStd676:2009中7.4.1~7.4.2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6.5 限压阀 6.5.1 限压阀应由卖方供货 6.5.2 2APIStd676:2009中7.5.1~7.5.3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6.6 控制和仪表
APIStd676:2009中7.6.1和7.6.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6.7辅助管路
APIStd676:2009中7.7.1~7.7.3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6.8 缓冲和振动控制要求 6.8.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150以及项目的规定。 6.8.2APIStd676:2009中7.8.1和7.8.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6.9 专用工具 6.9.1 如果需要,卖方应提供一套安装、组装和维修用专用工具。 6.9.2 APIStd676:2009中7.9.1和7.9.2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7 检验和试验
7.1 总则 7. 1. 1 卖方应提供标准试验检验计划供买方评阅和批准。 7. 1. 2 目击试验应按买方要求进行。 7.1.3 除此之外,APIStd676:2009中8.1.1和8.1.10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7.2检验
APIStd676:2009中8.2.1~8.2.4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7.3试验
APIStd676:2009中8.3.1~8.3.9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8保证
8.1 机械保证
设备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工作应安全、可靠运行,满足各单项标准中规定的连续操作时间。正常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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