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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6.2-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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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8 16: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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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506.2-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6.2—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
Rotating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2 : Centrifugal compressors
201601一27发布
2016一04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6. 2—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通用要求 4. 1 -般要求 4. 2 基本设计 4. 3 辅助设备 4. 4 检验、测试以及装运准备工作 4. 5 卖方资料离心和轴流压缩机
4
5
5. 1 基本设计 5.2检验、试验和运输准备 6整体齿轮增速压缩机 6.1 基础设计· 6.2 检验、试验· 7压缩机和膨胀机· 7.1压缩机和膨胀机性能·
...
10
7. 2 轴承和轴承痤 7. 3 永久过滤器 7. 4 选项试验· 保证 8.1 机械保证· 8. 2 性能保证· 8.3 消耗保证· 8. 4 卖方责任
8 Q/SY 06506. 2—2016
前創言
Q/SY06506《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

第3部分:润滑、轴封及控制油系统;第4部分:离心泵和旋转泵的轴密封系统;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第6部分:中轻载荷离心泵;第7部分:往复式计量泵;第8部分:往复泵;第9部分:无密封离心泵;第10部分:重载荷离心泵;第11部分:转子泵;第12部分:搅拌机;第13部分:往复压缩机;第14部分:回转式正排量压缩机;第15部分:特殊用途汽轮机;第16部分:一般用途汽轮机。
本部分为Q/SY065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桂坤、范吉全、张 长一兵、姚德群、吴惠萍、肖峰、邵晨、付大春、颛宁、
孟令平、高新懂、杨宇宸、常亮、程立宏、刘。
I Q/SY 06506.2—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
1范围
Q/SY06506的本部分确立了炼油化工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对作为机组重要组成部分的辅助设备、管路系统、电气控制和仪表方面给出了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离心压缩机工程设计和采购,在中国境外的项目经业主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NSI/ASME B16.1灰口铸法兰和带法兰配件 (Gray iron pipe flanges and flanged fittings) API Std 612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用特殊用途蒸汽透平(Petroleum,petrochemical and
natural gas industry services—Steam turbines—Special- purpose applications )
API Std 614润滑、轴密封、油控制系统及辅助设备(Lubrication,shaft - sealing and oil- control systems and auxiliaries)
API Std 616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燃气透平(Gas turbines for petroleum,chemical and gas industry services)
API Std 617:2002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Axial and centrifugal compressors and expander - compressors for petroleum, chemical and gas industry serv ices)
API Std 671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特殊用途联轴器(Special purpose couplings for petroleum; chemical and gas industry services)
ASME B16.5管法兰和法兰管件(Pipe flanges and flanged fittings) ASME B16.42球墨铸铁管法兰和法兰管件 150 和 300 磅级(Ductile iron pipe flanges and
flanged fittings: Classes 150 and 300)
ASME B16.47大直径管钢制法兰 NPS 26~ NPS60 [Large diameter steel flanges (NPS 26 through NPS 60)
ASME PTC10压缩机和排气机动力试验规程(Performance test code on compressors and ex- hausters)
ASME SEC Vl D1 B PT UW焊接装配压力容器用要求(Part UW Requirements for pressure vessels fabricated by welding)
ASME SEC VI D1 C PT UCS碳素和低合金钢制装配压力容器用要求(Part UCS Requirements for pressure vessels contructed of carbon and low alloy steels)
ASME SEC VIl D1 C PT UHA高合金钢制装配压力容器用要求(Part UHA Requirements for pressure vessels constructed of high alloy steel)
1 Q/SY 06506.2—2016
ASME VI Division 1 压力容器建造规则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ASTM E94放射性试验标准指南(Standard suide for radiographic examination) ASTM E125铁基铸件上磁粉指示用标准参考照片(Standard reference photographs for
magnetic particle indications on ferrous castings)
ASTM E709磁粉检验的标准指南(Standard guide for 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
3术语和定义
API Std 61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通用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卖方基于其成功的经验可以提出供选择的替代方案,并对替代设计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供买方决定是否采用。 4.1.2当本部分与设计要求、购买订单或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如下优先顺序:
a)购买订单。 b)技术附件及压缩机数据表。 c)本部分。 d)其他工程规定。 e)l API Std 617. f)其他规范和标准。 除非征得买方同意,对规定不允许有任何偏差或替代设计。对于偏差与例外情况,应以单独的文
件形式列在报价书中供买方批准。 4.1.3除非另有规定,应使用国际单位制单位(SI)。 4. 1. 4 应遵守现行强制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 4.1.5除 API Std 617引用国际标准之外,本部分引用的相关技术要求均适用于压缩机及其相关设备。 4.2基本设计
4.2.1通则
4.2.1.1压缩机的性能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压缩机应能在所有规定的条件下工作。且买方应规定压缩机正常工况点的条件。 b)对变转速压缩机,应保证在压缩机规定的气量下,其压头应在规定的 0~2%范围内;轴
功率不超过规定值4%
c) 对于恒定转速压缩机,应保证在压缩机规定的气量下,其压头应当在规定的0~+5%范围
内;轴功率不超过规定值4%。
d)对于具有中间流程压力的压缩机应由买卖双方商定各段能量头(压力)公差。 4.2.1.2压缩机(包括辅助设备)应按照使用寿命至少为20 年、不间断运行时间至少为5年进行设计和制造。 4.2.1.3压缩机和驱动机应由有合格资质的卖方提供。卖方应具备在所要求的装置中生产过至少2 台类似设计(包括额定功率、转速、排气压力、相近气体介质和工艺参数)的机器。这些压缩机必须 2 Q/SY 06506.2—2016
至少连续运转2年,并且性能良好
卖方应按照下列参数详细阐明其基于特定零部件和运行条件下的相关业绩,其业绩不应仅限于某种单一工况,而应考虑多种操作运行工况:
a)压力。 b)相对摩尔质量。 c)体积流量。 d)功率。 e)转速。 f)温度。 与部件设计相关的关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并且其设计必须获得买方批准: a)干气密封及系统,其设计和特性(如直径、圆周速度、功率、类似介质下的压差等)应与预
计工况有可比性。 b) 轴承设计和承载力。 c) 级数和叶轮布置。 d) 壳体尺寸、设计和承压等级。 e) 壳体接合面设计。 f) 叶轮结构设计和性能。 g) 材料选择。
4.2.1.4卖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包括的所有设备和所有辅助系统的全部机组责任。 4. 2. 1. 5 ,若有更优的替代方案,卖方应提交结合新特点的报价方案供买方评定 4.2.1.6 当压缩机位于平台上时,包括油泵、过滤器和冷却器等辅助设备应放置在地面上。接近地面安装的压缩机要适当抬高,以便回油可以顺利返回位于地面的油箱内,并应考虑保证机组维修时不必拆卸润滑油和密封油(如果有)总管的措施。 4.2.1.7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应适合于询价书给定的安装环境条件。 4. 2. 1.8 ,由卖方供给的机组的声压级噪声值控制应符合买方的相关技术要求 4. 2. 1. 9 除非另有规定,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压缩机一并提供,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 随机备品备件。 b) 二年备品备件(分项报价)。 c) 专用工具。 如果多台压缩机为同型号或备品备件可以通用,备品备件应统一。
4. 2. 1. 10 )APIStd617:2002第1部分中 2.1.3~2.1.8,2.10~2.16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4.2.2材料 4.2.2.1 API Std 617:2002第 1部分中 2.2.1.1~2.2.1.13,2.2.1.16 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 4. 2. 2. 2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不应采用镀铬、镀铁、等离子喷涂、浸渍或类似的方法来修复有缺陷的部件。 4. 2. 2. 3 ,除非另有规定,不允许铜或铜合金用于与工艺介质相接触的机器或辅机的零件 4.2.2.4买方将依据现场实际条件及工艺参数提出材料要求,并规定所使用的最小设计金属温度。 4.2.3壳体 4.2.3.1对于易燃或有毒气体,压缩机壳体应是钢制或买方认可的合金制造。膨胀机壳体应以API Std 617:2002 附录E中的材料或认可的合金制造。 4.2.3.2壳体顶丝应采用细牙螺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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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对于制造完成后不容易接近处的焊接质量控制措施,在制造之前买卖双方商定。 4.2.3.4所有暴露在湿硫化氢环境下的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承压部件焊后或补焊都应做焊后热处理,且按照 ASME SEC VI D1 B PT UW40 和 49 节、AMSE SEC VII D1 C PT UHA32 和 ASME SEC VII D1 C PT UCS56 的步骤进行,但不包括表 UHA32 和表 UCS56 中的备注。所有暴露在湿硫化氢环境下的焊缝,不管其形式和大小,其焊后热处理温度不低于620℃。外部的附属件和密封焊的螺纹接口,若按P-1 的 1 组和 2 组的材料,则不需要焊后热处理。 4.2.3.5处理易燃、有毒或危险气体的承压机壳的主要连接焊缝,应采用X射线、磁粉、超声波以及着色探伤的方法进行检查。卖方应提供关于主要连接焊缝的结构、尺寸、材质和预热以及焊后热处理的图纸。设备制造前,卖方应提供这些图纸、焊接程序以及无损检测方法供买方书面批准。除非另有规定,应采用着色探伤的方法对次要连接件焊缝进行检查。
除非另有规定,径向剖分压缩机(筒型)的承压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对钢制机壳和其他主要承压部件的铸件进行 X射线检测,应满足 ASME第二类中 E71 的要
求,并对整个筒体表面、法兰、管口以及根据需要有所改动的部件做X射线检测。X射线的检测应按照 ASTM E94 和 ASME 标准的要求来进行,透光计的尺寸要合适,显影要清晰。
b)X 射线检测方法应与 ASME VI第一册中 UW-51的要求相一致。如果部件存在缺陷,不能
满足上述要求,则应对其进行修复,然后再进行X射线检测。 c) 完成机加工后,按照 ASTM E709中的说明对与工艺气体相接触的所有铸件及锻件的整个表
面进行磁粉检查。所有承压部件的连接焊缝也应进行磁粉检查。并与 ASTM E125 中的照片进行对比,检查是否满足要求。若部件的检查结果超出标准,将其拆下,并对其进行焊接修复,或者更换之。
4.2.3.6每级应设置排凝口,包括平衡腔的排凝口。如果指定对单个叶轮进行冲洗,卖方应提供单级排凝口、法兰连接的液体注人口以及到各级叶轮的喷嘴。 4.2.3.7工艺流程接管应采用法兰连接,管口方位应符合技术要求。 4.2.3.8法兰应优先使用 ANSI/ASME B16.1,ASME B16.5,ASME B16.42 或 ASME B16.47系列 A或系列B。 4.2.3.9除非另有规定,卖方应为非标准连接提供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和垫片。 4.2.3.10 APIStd617:2002第 1部分中2.3.1和2.3.2的规定适应于本部分。 4.2.4转动元件 4.2.4.1API Std617:2002第1部分中2.5关于转动元件的规定适应于本部分。 4.2.4.2推力盘为整体推力盘,但在为拆卸轴端密封需要时,推力盘才可以更换。整个推力盘应留有3.2mm 的余量,以便于推力盘遭受到损坏时对其进行整修。对于带有可更换推力盘的旋转部件,在规定操作条件下,应依靠轴肩对推力盘进行定位。除非得到买方书面许可,不应使载荷的方向指向锁紧螺母。
卖方应提供推力盘装配的细节信息,包括孔一轴过盈配合、锥度、装配和紧固步骤等。未经买方书面许可,不允许采用间隙配合。 4.2.5动力学 4.2.5.1当规定时,卖方应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便相互认可的第三方对压缩机和驱动机机组的横向及扭转临界转速进行分析研究确认。 4.2.5.2横向分析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在计算压缩机横向临界转速和转子响应值时,应考虑到径向轴承和油膜型轴封的支撑挠性、
4
上一章:Q/SY 06506.4-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4部分:离心泵和旋转泵的轴密封系统 下一章:Q/SY 06506.15-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15部分:特殊用途汽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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