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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16.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 第1部分 通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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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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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规范 设计 炼油化工 工程 通则 电信 部分 06516 06516

内容简介

Q/SY 06516.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 第1部分 通则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6.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Telecommunica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1 : General principal
2016—01-27发布
2016-04-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6.1—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1
设计内容 4. 1 电话系统
x
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
4. 2
4. 3 无线通信系统 4. 4 扩音对讲系统 4. 5 电视监控系统 4. 6 有线电视系统 4. 7 视频会议系统 4.8 智能卡管理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 4. 10 电信线路规定·
4. 9
..
....
.........
....
.......
... Q/SY 06516.1—2016
前 創言
Q/SY06516《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电话系统;第3部分:电视监控系统;
一第 4 部分:周界报警系统;
第5部分:电信线路;一第6部分: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
第7部分:扩音对讲系统;第8部分:无线通信系统;一第9部分:智能卡管理系统。 本部分为Q/SY0651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肖莉、全梅、张文成、张晓燕、王译加。
Ⅱ Q/SY 06516.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Q/SY06516的本部分规定了炼油化工企业电信系统的总则、设计要点等,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建或
改建工程的电信系统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总则
3.1本部分为一般性规定,设计人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系统进行设计。 3.2电信系统设计应符合拟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满足企业生产和管理等各方面对通信的要求,与本厂生产及管理的模式相适应。 3.3电信系统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 3.4电信系统应综合采用多种通信手段。各类电信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各类电信系统之间应合理地进行联网、联动,使各类电信系统实现有机结合,综合功能最佳化。 3.5电信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其他信息系统提供传输通道或应用平台。 3.6电信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应考虑可靠性和维护成本,减少系统运行和管理对企业人员的需求。 3.7电信系统的设计方案在满足企业通信安全和通信需求的情况下,尽量依托社会资源。 3.8电信系统的设计方案应统一规划。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应以企业近期建设为依据,适当考虑企业远期扩建发展的需要。 3.9电信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权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3.10电信设备的接口和通信协议应是标准化的和开放的,以便于全厂系统联网,以方便操作、维护和管理。 3.11电信系统与电信公网运营商的接口和信令,应符合当地电信网的接口技术要求和发展规划。 3.12电信系统设计除执行本部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13电信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应符合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1 Q/SY 06516.1—2016
4设计内容
4.1 电话系统 4.1.1行政电话系统 4.1.1.1行政电话系统与电信公网运营商的接入方式如下:
内部管理业务较多,且较为独立的企业,宜采用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本地市话网相应端局,
a)
根据接入端局采用的中继组网形式,程控用户交换机可接入市内电话局交换设备的用户线路或中继线路
b) 内外业务较多,远端用户较集中的企业,宜远端模块局与公用电话交换网市话端局构成
体大型规模的企业;中、小规模的企业,且为扩建项目,而需要依托本企业扩容电话系统的中、小规模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作为远端用户,宜采用远端模块与本企业电话网联网。
c)在所在区域已有电话系统,且电话系统完全能够满足新建项目需求的小型规模的企业,宜采
用直接接入方式。
4.1.1.2行政电话站的机房应按GB 50174 的规范进行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a)机房宜设置在厂前区办公楼内,宜设置在便于管理、通道方便的位置。机房的位置应方便各
种管线的进出。 机房不应设于变压器室、汽车库、厕所、锅炉房、洗浴房等产生蒸汽、烟尘、有害气体、
b)
电磁辐射干扰的相邻和上、下层对应的位置。 c)行政电话系统终端配置原则: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厂前区办公楼,各装置配变电所、
生产管理区及辅助设施等的各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值班室等位置设置行政电话机,每个岗位至少一部。
4.1.2生产调度电话系统
生产调度电话系统可分多级,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生产管理体制及生产联系等因素,确定生产调度电话系统的分级。一般大型炼化企业生产调度电话系统为2级。
生产调度电话系统机房宜设置在中央控制室或厂前区办公楼内,机房应按GB 50174的规定进行设计。
生产调度电话总机的容量应按远期用户数量确定。当远期用户数量不易确定时,宜根据近期用户数量及30%~50%的备用量确定。
生产调度电话总机宜与行政电话系统建立中继联系。 根据生产管理和操作的需要,生产调度电话系统可与厂区无线通信系统、扩音对讲系统联网。 生产调度电话系统终端配置原则:在各个重要生产管理岗位上均应设置生产调度电话,主要包括
生产部门办公室、值班室、控制室和操作室等。 4.1.3电力调度电话系统
当上级供电部门要求企业在总变电站内设置独立调度交换机时,企业可设置电力调度电话系统其机房宜设置在总变电站内。
当上级供电部门没有明确要求时,可使用生产调度电话实现电力调度功能 4.1.4消防报警电话系统
消防报警电话分机主要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
2 Q/SY 06516.1—2016
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根据炼化企业规模,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实现消防报警电话系统:
a)通过当地或园区的电话中继线直接接入消防站或消防中心的呼叫接警台。 b)通过生产调度电话系统直接接人消防站或消防中心的呼叫接警台。 c)在消防站或消防中心设置专用的消防报警电话交换机及呼叫接警台。
4.2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 4.2.1总则
工程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性质、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工程规划要求,以及投资控制等进行设施和布线设计。
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应考虑企业信息管理系统(MIS)互联成局域网(LAN)的需求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应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施工和维护。 设计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也能满足系统的局部变更和功能升级。
4.2.2计算机网络系统
根据企业需求,采用适当的拓扑结构。配置2、3层网络架构,核心层到汇聚层采用方兆以太网
连接,汇聚层到接人层采用千兆以太网连接,局域网应向上级集团联网构成企业内部专网(Intra net)。
计算机局域网需要与Internet 连通。接入方式采用 FTTB光纤接人。出口带宽根据企业规模上传信息等因素而定。
计算机网络应采用开放性结构,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功能、带宽、节点、端口,各类业务需适合局域网络的接口要求。
计算机网络中心宜设置在厂前区办公楼电信机房内,核心层交换机、存储设备及MES、ERP、 服务器等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机房应按GB 50174及GB50343的规定设计。 4.2.3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GCS)应为开放式结构,应能支持电话和多种计算机数据系统,还应能支持视频会议、电视监控等系统传输的需要。
在系统设计时,全系统所选的缆线、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必须与选定的类别相一致。如采用屏蔽措施时,则全系统必须都按屏蔽设计。
综合布线系统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类型网络结构: a)单独建筑的组网系统,如厂前区办公楼(行政管理、采购销售、储运、财务成本、培训、档
案资料等业务)。 b) 分散的建筑物群体组网系统,如各个装置办公及中心控制室、现场机柜室、中央化验室、
公用设施、厂外远程基础设施(如码头、铁路编组站、水源地等),确定一个主体建筑为综合布线系统的中央枢纽,各分散的建筑则作为单元节点,互连组成链路。
综合布线系统所有硬件设备均应满足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 4.3无线通信系统
根据项目规模、投资、管理需要、无线频段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方案。对规模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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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管理简单的项目,可采用同频互通对讲或异频中转台无线通信方式;生产规模大、装置多的项目,宜采用无线集群通信方式。
无线通信系统的设置应向当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无线频段后实施。 系统应避免本地区同频干扰和异频干扰。
无线通信系统主要由基站、天馈线系统、车载台、手持对讲机及其他附属设备组成。 对讲机、车载台的工作频率应与无委会批准的频率一致。 手持机为抗跌落防爆结构时,其防爆等级应满足进入的防爆场所防爆要求最高的级别。
4.4扩音对讲系统
扩音对讲系统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应以项目近期建设为依据,适当考虑项目远期扩建发展的需要。
扩音对讲系统应具有抗噪性能强、使用简便、通话接续速度快、维护工作量小的特点。 扩音对讲系统宜具有通过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进行广播呼叫的功能。 扩音对讲系统宜具有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联动信号,启动紧急报警广播
专用设备,实现紧急报警广播的功能。
扩音对讲系统分为无主机分散放大式和有主机集中放大式两种类型,设计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方案选择。
分散放大式扩音对讲系统可由话站、扬声器、放大器、均衡器、电源装置、信号发生器等组成集中式扩音对讲系统可由中心主机、话站、扬声器、信号发生器等组成。 下列区域应设置扩音对讲系统: a)噪声级超过 60dB(A)的场所。 b)生产操作岗位间联系频繁的场所。 c)与控制室操作人员联系频繁的流动巡检场所。 d)有应急广播需求场所等。
4.5电视监控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按类型可分为全模拟、半数字化、全数字化三种,可根据建设方需求、项目实际情况、投资费用等因素选择。
电视监控系统按功能可分为工业电视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且两系统既可相互独立又可相互补充,并应将各个监控点采集的现场信息分别传输到工业电视监控中心和视频安防监控中心
工业电视系统:用于监视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生产状况和危险情况,如火炬运行状态的监视等,也可用于以上区域可监视范围内检维修现场的监控。在中心控制室设置电视监控系统专用网络主机(含监视器)设备,将视频信号传送至本区机柜间和工业电视监控中心的生产电视监控系统监视器,采用控制管理软件实现权限管理。在各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现场仅设置摄像设备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非生产性的安防监视,如危险品和贵重物品存放地、重要建筑物的主要
出人口和通道、全长主要出入口和围墙大门、安全保密区域、不得随意出入的受控区域等设置摄像监视点。将视频信号送往视频安防监控中心的电视监控系统监视器,并应与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集成为安全防范报警平台。
4.6有线电视系统
为满足厂区收看电视频道,了解实时新闻等信息,可在厂前区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在项目现场没有当地有线电视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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