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10.1—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structures in oil and gas field-
Part 1 : General provisions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10.1—2016
目 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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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原则一般要求 5. 1 设计深度 5. 2 结构设计的计量单位 5.3 结构设计基本准则 5. 4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 5 结构安全等级 5.6 结构重要性系数() 5.7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5.8 建(构)筑物荷载 5. 9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5.10 抗震设防类别 5.11 抗震设防烈度 5.12 防火防爆设计材料选 结构选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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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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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选型 7. 2 结构计算抗震设计结构缝设计 9.1 设计原则 9. 2 基本要求 10 防腐蚀设计 11 耐久性设计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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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創言
Q/SY06010《油气田地面工程结构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建(构)筑物荷载;第3部分:基础工程;
一第4部分:常用结构体系及选择;
第5部分:钢结构防火。 本部分为Q/SY060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文革、孙国成、张书华、赵永福、贺强、黄希民、孙海涛、杨晓春、山
涛、李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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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地面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Q/SY06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一般要
求、材料选择、结构选型和计算、抗震设计、结构缝设计,以及防腐蚀和耐久性设计。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结构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 50083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SH/T 3160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3术语和定义
GB/T 5008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设计原则
4.1在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结构设计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精心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 4. 2 结构设计应对建(构)筑物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施工技术条件、材料供应、工程地质、 地形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得到可靠数据,使设计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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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结构设计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合理利用地方材料和工业废料。 4.4结构设计应根据工作条件和环境类别,分别满足抗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渗等要求。 4.5在结构设计文件中,选用构、配件标准图和通用图时,应按次序采用国家标准、区标准和省(自治区)通用图,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构、配件的设计、计算和构造进行必要的复核和修改补充。 4.6在同一工程中选用的构(配)件应力求统一,减少类型,结构布置宜符合统一模数的规定 4.7一般建(构)筑物结构设计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5一般要求
5.1设计深度
5.1.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建(构)筑物结构设计深度,除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规定。 5.1.2结构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内容完整、方便施工、比例适当、尺寸齐全、整洁美观 5.1.3设计文件应以图形表示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语句应简洁扼要、通顺准确 5.2结构设计的计量单位 5.2.1建(构)筑物结构设计文件中,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 5.2.2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图样尺寸的使用原则,即均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5.2.3图样上的尺寸单位,标高及总平面以米(m)为单位,其他以毫米(mm)为单位。 5.2.4角度宜优先以度(°)为单位 5.3 结构设计基本准则 5.3.1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其设计原则应遵守 GB 50068 相关条文的要求。 5.3.2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设计。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5.4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4.1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设计使用年限,并确保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5.4.2油气田地面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68 相关条文的要求。 5.5结构安全等级 5.5.1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安全等级。 5.5.2结构安全等级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68 相关条文的要求。 5.6结构重要性系数(%) 5.6.1应按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并考虑工程经验确定。 5.6.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的结构构件,应综合考虑材料的性能确定结构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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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系数,且不应小于0.95;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5.6.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5.6.4抗震设计中不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 5.6.5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参与组合时,预应力效应项的结构重要性系数通常取1.0。
5.7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5.7.1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表达式进行设计:
a)无地震作用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见公式(1)。
S
(1)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 S 结构构件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b)有地震作用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见公式(2)。
SIR
(2)
RE
式中: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7.2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使变形、裂缝等荷载效应的设计值符合公式(3)的要求:
S.
.(3)
式中: S 变形、裂缝等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Ci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5.8建(构)筑物荷载 5.8.1建(构)筑物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主要建(构)筑物的活荷载的标准值。 5.8.2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应按GB50009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取值。 5.8.3可根据业主的要求确定建(构)筑物的活荷载标准值,但不得低于GB50009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最小荷载。设计时宜考虑使用期间设备更新的可能,适当增大活荷载标准值。 5.9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和功能特性,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构)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具体分类符合GB50007 的有关规定。 5.10抗震设防类别 5.10.1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构)筑物设计,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其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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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油气田地面工程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的分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 b)结构使用功能失效后恢复的难易程度 c) 建(构)筑物各结构单元的重要性显著不同时,可按结构单元划分。
5.10.3抗震设计的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的确定,应符合 GB50223的有关规定。 5.11抗震设防烈度 5.11.1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构)筑物设计,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其抗震设防烈度。 5.11.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或图件确定,并按批准文件采用,对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区域,尚应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内容。 5.11.3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011及GB 50191 的有关规定。 5.12防火防爆设计 5.12.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使用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及保护层厚度,对钢结构建(构)筑物,应明确防火涂料类型。 5.12.2结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GB 50016 及GB 50183 有关条文的要求,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正确地选择结构与构件的防火与抗火措施,合理确定相应保护层厚度及防火涂层等。 5.12.3控制室的抗爆设计应符合 SH/T 3160 的有关规定。
6材料选择
6.1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种材料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注明所执行的标准、 规范。 6.2混凝土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的最低要求应满足 GB 50010 的规定。 6.3砌体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的最低要求应满足 GB 50003 的规定。 6.4钢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的最低要求应满足 GB 50017 的规定。 6.5位于抗震设防地区的结构材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a)砌体结构材料: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 Mb7.5。
b)混凝土结构材料: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
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 C20。
2)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
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c)钢结构的钢材: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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