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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16.4-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4部分:导热油供热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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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30 0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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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016.4-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4部分:导热油供热站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16.4—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4部分:导热油供热站
Code for design of thermal engineering for oil-gas field surface-
Part 4 : Heat-transfer oil heating substation
2016-01-27 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16. 4—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1
2
3
-般规定 4. 1 系统组成 4. 2 供热介质参数的选择 4. 3 容量和台数确定 4. 4 导热油炉炉型选择 4. 5 导热油的选择 5 设备布置导热油循环系统

6
6.1 导热油循环系统 6.2 膨胀罐 6. 3 储油罐 6. 4 导热油装卸系统 7 燃料系统烟风系统
8
9氮气密封及氮气灭火系统 9.1氮气密封系统 9.2 氮气灭火系统 9.3 氮气供给系统· 10 材料、管件和阀门·
10.1 材料·· 10. 2 管件和阀门· 自动控制、监测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X
11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 11.3 安全保护装置…. 11.4 控制柜监测参数上传参考文献
0
1.2 Q/SY 06016. 4—2016
前言
Q/SY 06016《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一第2部分:蒸汽锅炉房;
第3部分:热水锅炉房;第4部分:导热油供热站;第5部分;热力站;

一第6部分:热力网。 本部分为Q/SY 06016 的第 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德旺、孙国成、黄强、刁建华、张侃毅、高桂凤、梁金强、孙士平。
II Q/SY 06016. 4—2016
计入各项热损失、余热利用量和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 4.3.2导热油炉台数和容量应按所有运行导热油炉在额定功率时,能满足导热油供热站最大设计热负荷;导热油供热站有多台导热油炉时,当其中1台额定热功率最大的导热油炉检修时,其余导热油炉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a)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b)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4.3.3应保证导热油供热站在较高或较低热负荷运行工况下能安全运行,并应使导热油炉台数、额定热功率和其他运行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且应考虑全年热负荷低峰期导热油供热站机组的运行工况。 4.3.4导热油供热站的导热油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1台导热油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1台。 4.3.5导热油供热站的导热油炉总台数,对新建导热油供热站不宜超过3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不宜超过 4 台。 4.3.6导热油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负荷运行,以保证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地运行。额定功率规格系列按表1选取。
表1导热油炉额定功率规格表
单位为千瓦
120 1200 1400
1000 7000
180
240 1800
300 2000
350 2400
500 3000
600 3500
700 4600
800 6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10000
4.4导热油炉炉型选择 4.4.1导热油炉炉型的选型应遵循“经济、安全”的原则,根据用热负荷、生产工艺加热温度、燃料供应、燃烧装置类型、占地面积大小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进行选择。 4.4.2采用燃油、燃气作燃料时,宜优先选择圆筒型导热油炉。 4.5导热油的选择 4.5.1导热油应具有较好的热稳定性,各项指标符合GB23971的要求。导热油应标明其产品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并提供导热油的物理及化学性质 4.5.2各种导热油的最高使用温度推荐如下:
a)石蜡基、环烷基矿物油型导热油最高使用温度为300℃。 b) 以加氢基础油为原料的矿物油型导热油热稳定性较未加氢处理过的原料生产的产品热稳定
性高,其最高使用温度可达310℃
c) 芳香基矿物油型导热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一般在310℃,个别可达320℃。 d)) 以烷基苯为主要成分的普通合成型导热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不超过300℃。 e)1 二甲苯基醚类合成型导热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为310℃。 f) 以氢化三联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型导热油属于具有高热稳定性的合成型导热油,其最高使用
温度可达340℃。
4.5.3导热油最高使用温度必须高于导热油炉设计规定的工作温度20℃以上,并由导热油炉供货商核实,该温度需高于导热油炉中任一点受热面部位的导热油可能达到的最高实际工作温度。 4.5.4导热油不允许超温使用。在北方寒冷地区,应注意设备管道的保温防冻措施。
3 Q/SY 06016. 4—2016
4.5.5导热油加注到系统后,必须经过脱水合格方可使用。合成型液相导热油不宜与矿物型导热油混合使用。
5 设备布置
5.1导热油供热站所有设备宜按户外安装和使用条件设计。 5.2导热油供热站运行区域为非防爆区。与周边设备、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83 的相关规定。 5.3在总图布置上,导热油供热站应尽量靠近热用户,缩短导热油输送管道长度和降低操作费用。 5.4导热油供热站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5.5循环泵宜靠近导热油炉布置,膨胀罐尽量设置在循环泵上方。 5.6燃油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GB 50183, GB 50028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5.7导热油炉所属的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燃料气分液包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导热油炉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 5.8膨胀罐底部应高于导热油炉系统设备、管线最高标高的 1.5m~2m 处,且不能设在炉体正上方。 5.9当导热油炉在室内布置时,导热油炉与墙壁间的距离根据炉型的大小确定,应留有足够的空间。 单台导热油炉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2400kW时,炉前净距不应小于2.5m,炉两侧和炉后净距不应小于0.8m;单台导热油炉额定功率大于2400kW时,炉前净距不应小于3m,炉两侧和炉后净距不应小于1.5m。 5.10循环泵、注油泵室内布置时,泵端或泵侧与墙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1.5m;两台泵的净距不宜小于0.8m,但安装在联合基础上的泵除外。 5.11导热油炉厂房高度应以炉体总高加上2m计,且厂房最小高度不应小于4.5m,泵房的高度按 4. 0m计。
6导热油循环系统
6.1导热油循环系统 6.1.1循环泵流量根据已选定的导热油炉额定流量确定,具体数值由导热油炉制造厂提供。当导热油供热站所用的导热油的牌号与设计导热油炉所用导热油牌号不一致时,由于两者的密度和比热等数据不同,应复核流量或通过调整温度差△t数值的大小,尽可能使两者流量相一致,确保导热油在导热油炉炉管内达到一定的流速。 6.1.2导热油循环泵的配置可采用单机单元制、共用备用泵单元制和母管制。
单机单元制即单台导热油炉与循环泵自成系统,独立运行。单机单元制循环系统至少安装2台循环泵,1台为工作泵,1台为备用泵。
共用备用泵单元制即设置2台及2台以上导热油炉,单台导热油炉与循环泵自成系统,独立运行。共用备用泵单元制循环系统应各自至少设置1台工作泵,相邻两炉的循环泵设置1台公用备用泵,互为备用;当两炉功率不同时,备用泵的流量与扬程应满足各自工作泵的性能要求
母管制即2台及2台以上导热油炉并联运行,配备导热油公用母管和循环泵组。循环泵台数的选择应能满足导热油炉额定流量要求,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备用泵不宜超过2台。循环泵宜选择同型号机泵,当其中1台循环泵停止运行时,其余循环泵的总流量应能满足导热油炉额定流量要求。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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