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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16.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2部分:蒸汽锅炉房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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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0 08: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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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016.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2部分:蒸汽锅炉房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16.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2部分:蒸汽锅炉房
Code for design of thermal engineering for oil-gas field surface-
Part 2 : Steam boiler plant
2016-0127 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16. 2—2016


前言
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3
般规定 5 工艺布置
4
燃料系统 6. 1 燃油系统 6. 2 燃气系统 6.3 燃煤系统烟风系统 8 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8. 1 锅炉给水设备 8. 2 水处理· 9 汽水管道 10 监测和控制 10.1 监测 10. 2 控制
6
10 10 10 12 Q/SY 06016. 2—2016
前言
Q/SY06016《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蒸汽锅炉房;第3部分:热水锅炉房;第4部分:导热油供热站;第5部分:热力站;第6部分:热力网。
本部分为 Q/SY 06016 的第 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新华、孙国成、吴伟栋、缪兴冲、黄煜、韩登州、杨智军、杨飞。
I Q/SY 06016. 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热工设计规范
第2部分:蒸汽锅炉房
1范围
Q/SY06016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工程中蒸汽锅炉房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规定、工艺布置、燃料及烟风系统、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汽水管道、检测和控制等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及海上油气田路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额定蒸发量为1t/h~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额定出口温度小于或等于250℃。燃煤锅炉房适用于层燃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1327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锅炉房 号 boiler plant 为站场提供热源的锅炉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3. 2
独立锅炉房independent boiler plant 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
3.3
管道piping 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吊架等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控制流体
流动。 3. 4
管道系统 piping system 按流体与设计条件划分的多根管道连接成的一组管道。
1 Q/SY 06016. 2—2016
3.5
常年不间断供汽 (热) year-round steam (heat) supply 锅炉房向热用户的供汽(热)全年不能中断,当中断供汽(热)时将导致其人员的生命危险或重
大的经济损失。 3. 6
锅炉间 boiler room 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
3.7
辅助间auxiliary room 除锅炉间以外的所有安装辅机、辅助设备及生产操作的场所,如水处理间、风机间、水泵间、机
修间、化验室、仪表控制室等。 3.8
生活间 service room 供职工生活或办公的场所,如值班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自用浴室、厕所等。
3. 9
值班更衣室 duty room 供工人上下班更衣、存衣的场所(非指浴室存衣)。
3. 10
休息室 Erest room 在二、三班制的锅炉房,供工人倒班休息的场所。
3. 11
常用给水泵 operation feed water pump 锅炉在运行中正常使用的给水泵。
3.12
间隙机械化 interval mechanical 装卸与运煤作业为间断性的。这些设备较为简易、实用和可靠,一般需辅以一定的人力,效率较
低,如铲车、移动式皮带机等。 3.13
连续机械化 continuous mechanical 装卸与运煤作业为连续性的。设备之间互相衔接,煤自煤场装卸,直至运到锅炉房煤斗,连接成
条不间断的输流水线,如抓斗吊车、门式螺旋卸料机、皮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和埋刮板输送机。 3.14
净距 net distance 两个物体最突出相邻部位外缘之间的距离,
3.15
相对密度 relative density 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
4 一般规定
4.1站场供热热源应优先利用余热、生产热源。当站场余热、生产热源不满足用热需求时,宜设置锅炉房。 4.2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当地的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 2 Q/SY 06016. 2—2016
等有关基础资料。 4.3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4锅炉房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采取降低锅炉排烟温度的节能措施, 4.5锅炉房设计应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协调。 4.6锅炉房的容量应根据设计热负荷确定。设计热负荷可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生活最大小时耗热量,并分别计人各项热损失、余热利用量和同时使用系数后进行确定。锅炉房的压力应满足生产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及管道压降。 4.7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有较高热效率和能适应热负荷变化 b)应有利于保护环境。 c)应能降低基建投资和减少运行管理费用。 d)应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锅炉。 e) 宜选用容量和燃烧设备相同的锅炉,当选用不同容量和不同类型的锅炉时,其容量和类型均
不宜超过2种。 f)对燃油、燃气锅炉,除应符合本条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全自动运行要求和具有可靠的燃烧
安全保护装置。
4.8锅炉台数和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锅炉台数和容量应按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能满足锅炉房最大计算热负荷。 b)应保证锅炉房在较高或较低热负荷运行工况下能安全运行,并应使锅炉台数、额定蒸发量
和其他运行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且应考虑全年热负荷低峰期锅炉机组的运行工况。
c)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选用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
1台。 d)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对新建锅炉房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不宜超过7台;
非独立锅炉房,不宜超过 4 台。 e)锅炉房有多台锅炉时,当其中1台额定蒸发量最大的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能满足连续生
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4.9锅炉房宜设置必要的修理、运输和生活设施,当站场统一考虑时,可不单独设置 4.10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但加热有强腐蚀性物质的凝结水不应回收利用。加热油槽和有毒物质的凝结水严禁回收利用,并应在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回收的凝结水应符合锅炉给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凝结水,应装设水质监测仪器和净化装置,经处理合格后予以回收。
5  工艺布置
5.1锅炉房宜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便于引出管道,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并使室外管道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5.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站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宜位于该季节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3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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