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17.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2部分:建筑单体
Code for desig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for oil-gas field surface engineering-
Part 2: Single building
2016-01-27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17. 2—2016
目 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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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供暖 3. 1 室内计算温度 3. 2 负荷计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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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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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散热器供暖 3. 4 热风供暖 3.5 电供暖 3.6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通风 4. 1 通风计算参数 4. 2 全面通风量计算 4.3 自然通风 4. 4 机械通风 4. 5 事故通风 4.6 通风设备 4.7 通风设计 5 空气调节 5. 1 室内计算温度 5. 2 负荷计算 . 5.3系统设置要求 5. 4 系统设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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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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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天然气压缩机房 6. 2 泵房 ..... 6.3 加氨间及加氯间 6.4 加药间、水处理间 6.5 变配电所 6.6 化验室 6.7 空气压缩机房 6.8 仪控室 6.9 办公室、 值班室、 卫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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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Q/SY 06017《油气田地面工程暖通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3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一
—第 2部分:建筑单体;
第3部分:防火防爆。 本部分为Q/SY 0601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罗江平、张书华、孙国成、缪兴冲、王双印、贺吉涛、高桂凤。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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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地面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2部分:建筑单体
1范围
Q/SY06017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建筑单体暖通空气调节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采暖方式的基本规定、不同通风形式的系统要求、空调系统的基本规定和各类建筑单体暖通空气调节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建筑单体暖通空气调节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3供暖
3.1室内计算温度
室内计算温度宜按表1取值。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表1室内计算温度房间名称
温度,℃ 18~20
序号
仪表控制室、操作间、分析室、化验室、仪修间、休息室、会议室、办公室、交接班室、 值班室、机柜间
2
2 浴室更衣室 3 浴室
25 16 14 12 10 8 5
维修间原油泵房、脱水操作间、阀组件、污油泵房、加药间、汽车库(设检修坑)、原油流量计间、维修间、阴极保护间、锅炉间(经常有人操作)
4
5
6 乙二醇泵房、天然气凝液泵房、液化石油气泵房、蓄电池室、含油污水泵房、污水提升泵房
清水泵房、消防泵房、消防站车库、软化除氧间天然气压缩机房空气压缩机房、药品库、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天然气调压间、材料及设备库房、汽车库(不设检修坑)、锅炉间(设有控制室,经常无人操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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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负荷计算
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的供暖热负荷应按GB50019的规定进行计算。
3.3散热器供暖 3.3.1昔 散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b)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c) 辅助房间、化验室和仪表控制室等,宜采用外形美观的散热器。 d) 蒸汽供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式和扁管式等散热器。
3.3.2 对于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的厂房,供暖热媒温度不应超过可燃气体、蒸汽自燃点的80%。 3.3.3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3.3. 4禾 利用站场内余热时,热媒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应通过换热利用余热,避免供暖系统泄漏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人供暖房间。当直接采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介质作为供暖热媒时,应设置通风设施。 3.3.5 供暖系统热媒宜选用热水。 3.4热风供暖 3. 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热风供暖:
a) 生产有特殊要求,不允许用散热器供暖时。 b) 生产厂房需要设计机械排风、冬季补风,能与机械送风系统合建时。 c) 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采用全新风的热风供暖时。 d) 厂房容积较大,其他供暖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e) 散热器供暖不能满足安全、卫生要求时 f) 利用循环空气供暖,技术经济合理时。
3. 4.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热空气幕:
a) 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对经常开启的外门,且不设门斗和前
室时。 b)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当生产或使用要求不允许降低室内温度时,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
热空气幕合理时。
3. 5 5电供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电供暖: a) 环保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b) 远离集中热源的独立建筑。 c) 能利用低谷电蓄热的场所。 d) 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可供利用时。 e) 无外部热源时。 f)有外部热源,但房间有特殊要求时。
3.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3.6.1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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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4通风
4. 1 通风计算参数
室内设计参数宜按表2取值,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表2室内通风计算参数
换气次数次/ h 10 (20)
序号 1 2 液化石油气泵房 3 天然气压缩机房
房间名称
有害物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有害气体、余热
天然气凝液泵房
10 8~10
原油泵房、计量操作间、原油流量计间、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油气阀组间加药间、药品室
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有害气体余热
6~10(12~15)
4
5~10 6 (12) 8~12 10
5
6 污水提升泵房 7 加氨间、加氯间 8 配电室注1:本表中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有害气体中含硫的房间。 注2:事故排风量应根据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气体的性质和散发量,通过技术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正
常排风和事故排风总量不应小于12次/h计算,
注3:甲、乙类生产的泵房和压缩机房应在正常排风量外,再附加不小于8次/h的事故排风量,
4.2全面通风量计算 4.2.1同时放散有害物质、余热和余湿时,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风量计算。 4.2.2同时放散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或醇类或醋酸脂类)的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三氧化硫及二氧化硫或氟化氢及其盐类等)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最高允许浓度所需风量的总和计算。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仅按需要风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4.3自然通风 4.3.1 放散热量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自然通风,可仅按热压作用计算。 4.3.2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应充分利用门、窗,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可关闭的洞口、高侧窗、 风帽、天窗等。 4.3.3自然通风的气流组织不应使污染气流吹向非污染区,且不得影响局部排风的控制气流。 4.3.4放散极毒物质的生产厂房不应采用自然通风。周围空气被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的生产厂房,不应采用自然通风。 4.4机械通风 4.4.1送风和排风不应形成短路。 4. 4. 2 风沙大的地区,送风系统应设置防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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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在严寒地区,通风系统需要长时间运行,室内温度无法满足供暖要求时,送风系统应采取加热措施。 4.4.4机械送风应从清洁区取风或设置空气净化装置。
4.5事故通风 4.5.1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时,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
风系统。 b) 具有自然通风的单层建筑物,所放散的可燃气体密度小于室内空气密度时,宜设置事故送
风系统。 c)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
提供足够的通风量。
4.5.2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4.5.3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b)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
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c) 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的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 d)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4.5.4事故排风的通风机电气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和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其供电可靠性等级应与工艺装置供电等级相同。 4.6通风设备 4.6.1在下列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a)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设备 b)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 c) 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
25%时的设备。
4.6.2当环境对噪声有要求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 4.7通风设计 4.7.1当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全面排风量的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室内空气重(相对密度大于0.75),建筑内放散的显热不足以形成稳定
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地面以上2m以下)时,宜从下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2/3 上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1/3,且不应小于每小时1次换气。
b)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室内空气轻(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或虽比室内空气重但建筑内
放散的显热全年均能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区域排出。吸风口上缘距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c)当人员活动区有害气体与空气混合后的浓度未超过卫生标准,且混合后气体的相对密度与空
气密度接近时,可只设上部或下部区域排风。
4.7.2消除建筑物余热、余湿的通风设计,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