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14.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2部分:取水及净化处理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n oil and gas filed-
Part 2 : Intake and purification treatment of water
2016-01-27 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14. 2—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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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规定水源及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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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水源 5. 2 地表水取水 5. 3 地下水取水
6地表水处理 6.1 处理工艺 6. 2 设备选择及布置 6.3 调节及增压设施
地下水处理 7. 1 处理工艺 7. 2 设备选择及布置 8脱盐水处理 8.1 系统进水水质 8. 2 处理工艺 8.3 化学药品 8.4i 设备选择及布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附录B(规范性附录)蒸汽锅炉给水水质附录C(规范性附录)热水锅炉给水水质· 附录D(规范性附录)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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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14.2—2016
前言
Q/SY 06014《油气田地面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一第2部分:取水及净化处理;
第3部分:采出水处理; 第4部分:循环冷却水处理; 第5部分:站厂给排水。
本部分为 Q/SY 06014 的第 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蕾、梅俊、罗春林、黄强、宁江平、孙国成、高桂凤、梁金强
II
Q/SY 06014. 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2部分:取水及净化处理
1范围
Q/SY 06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工程水源及取水、地表水处理、地下水处理、脱盐水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及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109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91 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 SY/T 0027 稠油注汽系统设计规范 SY/T 0046 油田注水脱氧设计规范 SY/T 5329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取水构筑物 intake structure 取集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3. 2
水处理water treatment 对水源或不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改善水质的过程。
3.3
深度处理 advanced treatment 进一步去除常规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水中杂质或离子的净化过程
3. 4
水处理(净水)构筑物 water treatment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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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一般过滤与纳滤之间的过滤,过滤精度一般在0.01μm~1.0μm之间。 3. 19
电除盐electrodeionization(EDI) 在电渗析器的淡水室中装填阴、阳混合离子交换树脂,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结合起来,去除水中
离子含量并利用电渗析过程中极化现象对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电化学再生的方法。 3.20
反渗透reverse osmosis (RO) 在膜的原水一侧施加比溶液渗透压高的外界压力,原水透过半透膜时,只允许水透过,其他物质
不能透过而被截留在膜表面的过程。 3.21
电渗析electrodialysis (ED) 在外加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利用阴离子交换膜和阳离子交换膜的选择透过性,使一部分离子透过
离子交换膜而迁移到另一部分水中,从而使一部分淡化而另一部分水浓缩的过程。
4 一般规定
4.1生活给水和生产给水水质应符合如下要求:
a)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相关规定。 b)油田注水水质应符合本油田制定的注水水质标准;当本油田尚未制定注水水质标准时,应
符合 SY/T 5329 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 A。 c) 热采锅炉(蒸汽发生器)给水水质应符合本油田制定的注汽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当本油田未
制定注汽锅炉给水水质标准时,应符合 SY/T 0027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 B。 d)热水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 GB 1576 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C。 e)电厂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GB/T 12145 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D。
4.2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参照相似条件下其他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3设计规模小、条件允许时,处理设备宜采用撬装集成装置。 4.4水处理厂(站)的设计规模应按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管网漏失量、未预见水量的最高日水量之和确定。 4.5水处理厂(站)的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处理方法以及构筑物类型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一般可采用设计水量的 5%~10%。 4.6滤池(罐)反冲洗水应回收利用,回用应满足GB 50013的相关规定。 4.7水处理厂(站)的污泥宜妥善处理或处置。 4.8地表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参数必要时应按原水水质最不利情况(如沙峰、低温、低浊等)下所需最大供水量进行校核。 4.9水厂设计时,应考虑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而停运时仍能满足生产需求 4.10水处理厂的生产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183 的相关规定。 4.11油田选择注水水源时,应进行水源与地层水配伍性试验,对油层无伤害方可注。 4.12对于低渗透、超低渗透油田,地表水、地下水经过常规处理后,应进行深度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应根据各油田试验情况或运行经验确定。未取得试验结果时,可采用精细过滤、膜过滤等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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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源及取水
5.1 水源 5.1.1水源选择前,应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5.1.2应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给水系统为拟建工程提供给水水源,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5.1.3 水源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b)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c) 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d)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e)1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f) 具有施工条件。
5.1.4 采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量、水质应满足水文条件下的取水要求,河流取水应避开污染河段。 5.1.5采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 5.2 地表水取水 5.2.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a) 位于水质较好的地带。 b) 靠近主流,有足够的水深,有稳定的河床及岸边,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c) 尽可能不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等影响。 d) 不妨碍航运和排洪,并符合河道、湖泊、水库整治规划的要求。 e) 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f) 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位于城镇和工业企业上游的清洁河段。
5.2.2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河床地形及地质、河床冲淤、水深及水位变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运等因素以及施工条件,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2.3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取水工程建成后,不致因水流情况的改变而影响河床的稳定性。 5.2.4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个数应根据供水规模、联络管的接头型式及有无安全储水池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2.5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两个或分成两格。进水间应分成数间,以利清洗。 5.2.6岸边式、河床式、缆车式、浮船式、低坝式等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3 的相关
规定。 5.3地下水取水 5.3.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b) 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c)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d) 尽量避开地震区、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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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各种取水构筑物型式一般适用于下列地层条件:
a)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 4m,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 b)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 c) 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5.3.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b) 在取水构筑物的周围,根据地下水开采影响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并禁止建设各种对地下
水有污染的设施。 c) 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设施。
5.3.4管井、大口井、渗渠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3 的相关规定。 5.3.5采用管井取水时应设备用井,备用井的数量应按10%~20%的设计水量所需井数确定,但不得少于1口井。
6地表水处理
6.1 处理工艺
6.1.1地表水处理一般采用混凝、澄清、过滤处理工艺。当悬浮物含量较小时,可采用接触混凝、 过滤工艺。地表水处理后用作锅炉给水时,当水中硬度超过工业锅炉或热采锅炉给水水质标准时,需进行水质软化处理,水质软化处理应符合GB/T 50109的相关规定。地表水处理后用作注水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投加的水质稳定药剂种类,应根据试验或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 b)当水中含氧量超过注水水质标准,需进行水质除氧或脱氧处理;脱氧方式选择应根据水中
含氧量、处理规模、水质要求及建站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c) 真空脱氧宜符合SY/T0046的相关规定,其他脱氧方式可参照有关试验参数和技术规定进
行设计。 d) 脱氧后的水应储存在设有与空气隔离措施的储罐中,密闭方式宜按GB 50391的规定执行。
6.1.2混凝沉淀和澄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沉淀池或澄清池类型选择,应按原水水质、设计生产能力、处理后水质要求,并考虑原水水
温变化、制水均匀程度以及是否连续运转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b)当沉淀池和澄清池排泥次数较多时,宜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排泥装置。
6.1.3混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混合设备的设计应根据采用的混凝剂品种,使药剂与水能充分、迅速混合 b) 混合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处理水量的变化,可采用机械混合或水力混合。
6.1.4 絮凝、沉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絮凝池形式的选择和絮凝时间的采用,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和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
试验确定。 b) 设计隔板絮凝池时,絮凝时间一般为 20min~30min。 c) 设计机械絮凝池时,絮凝时间一般为15min~20min。 d) 设计折板絮凝池时,絮凝时间一般为12min~20min。 e) 设计栅条(网格)絮凝池时,絮凝时间一般为12min~20min,用于处理低温或低浊水时,
絮凝时间可适当延长。
6.1.5 5气浮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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