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9.160.39 K21 备案号:45738—2014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8311—2014 代替JB/T8311-1996
爪极式永磁同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claw pole permanent-magnet synchronous motors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8311—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 4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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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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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单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 图2 双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图3 测试用盘子
表1 单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表2 双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表3 电动机额定值
JB/T8311—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8311—1996《爪极式永磁同步电动机》,与JB/T8311—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双向可控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要求;在4.5中增加了“130(B)级”绝缘等级;删除了原标准4.7、4.8、4.9、4.11与GB12350条款相同的内容,增加了4.11“本标准未规定的安全项目应符合GB12350的规定”;增加了5.3“电动机的温升试验在空载状态下进行”的规定;增加了7.2关于铭牌的详细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
验研究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彤、罗军波、许江晨、伍云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8311—1996。
II
JB/T8311-2014
瓜极式永磁同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爪极式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带多级减速齿轮箱的单向或双向可控爪极式永磁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494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 GB/T5171.1小功率电动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0069.1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12350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GB/T12665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 GB/T22672--2008小功率同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3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
3.11 电动机机壳的防护等级按GB/T4942.1的规定选取。 3.2电动机的定额是以连续工作制(S1)为基准的连续定额。 3.3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220V,额定频率为50Hz。 3.4电动机输出轴的转速为2.5/min~3/min×5r/min30r/min、33r/min。 3.5电动机的安装尺寸及公差应符合图1、图2及表1、表2的规定。外形尺寸不大于图1、图2及表 1~表2的规定。
表1单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
4 5 ±0.1 K $4.5
c 8.5±0.2 M
D Φ 7 -0.02 0
E 19±0.2 AC 65
F $ 12±0.1
H 12±0.1 AA $ 50
AB 25
N Φ7 -0.02
55 02
表2双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
97.802 D $7.02
H 12±0.1 A4 $50
c 8.5±0.2 M
E 19±0.2 AC 65
A 5 ±0.1 K $ 4.5
A
$12±0.1 AB
N
55-02
35
1
JB/T83112014
AC
图1 单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
AC
图2双向电动机外形及安装尺寸
4技术要求
4.1在下列海拔和环境条件下,电动机应能在额定状态下运行:
a)海拔不超过1000m: b)环境空气温度随季节而变化,但不超过40℃: c)如电动机指定在海拔超过1000m或环境空气温度高于40℃的条件下使用,则应按GB755的
规定处理; d)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4.2电动机运行期间,电源电压和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应按GB/T5171.1的规定。 4.3电动机在电压和频率为额定值时:牵入转矩和失步转矩应不小于表3规定的值,输入功率应不大于表3规定的值,输出轴转速应符合表3的规定值。
2
JB/T8311-2014
表3电动机额定值
33
电动机输出轴转速r/min
2.5
3
30
5 4
输入功率W 牵入转矩mN·m 失步转矩mN·m
400 400
700 700
650 650
78 78
70 70
4.4电动机在额定频率及85%额定电压下,其牵入转矩不低于表3中规定值的70%。 4.5电动机绝缘采用105(A)级120(E)级或130(B)级。当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条件符合本标准中4.2的规定时,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限值(电阻法)应符合GB12350的要求。滑动轴承的允许温度(温度计法)为80℃,滚动轴承(温度计法)为95℃。
如试验地点的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条件与本标准中4.2规定不同时,温升限值应按GB/T5171.1的规定进行修正。 4.6电动机经过本标准中5.5的耐久性试验之后,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12350的规定。 4.7电动机湿热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性应符合GB12350的要求; b)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电动机应能正常起动,同时空载输入功率和失步转矩应符合表3的
规定。
4.8电动机在空载时测得的A计权声功率噪声数值分为I级、IⅡ级,I级应不超过40dB,I级应不超过45dB。 4.9电动机引出线应牢固可靠,在5N的拉力下历时15s无拉断、脱落,绝缘层仍应良好。 4.10在用户按照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与存放电动机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电动机在使用的一年内,但自制造厂出厂的日期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能正常运行。如在此规定时间内电动机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乃至电动机 4.11本标准未规定的安全项目应符合GB12350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电动机的电气性能试验按GB/T22672的规定进行。 5.2低电压牵入同步测定:在85%额定电压下,在电动机轴上施加70%牵入转矩,间断施加试验电压起动三次,只要有一次不能从静止牵入同步,即为不合格。试验时电动机轴线应与地平面垂直。 5.3电动机的温升试验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5.4牵入转矩及失步转矩的测定应套上本标准中图3所示的测试用盘子(盘子的材料用铝材),按GB/T 22672一2008中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进行。
单位为毫米
中
图3测试用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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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耐久性试验:被试电动机在1.1倍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转48h,而后在90%额定电压下再空载运转 48h。上述两项48h运转试验,可以连续进行,也可分期累计进行,但每次运转持续时间不少于4h。 5.6被试电动机在110%和85%额定电压下各空载起动50次。 5.7湿热试验按GB/T12665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2天。 5.8噪声测定按照GB/T10069.1的规定进行。 5.9引出线抗拉试验:将被试电动机水平固定,引出线垂直向下,在每根引出线自由端施加5N拉力,持续15s后,检查引出线应符合4.9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电动机需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机械检查如下:
外观质量检查:检查电动机装配是否完整正确,电动机表面不应有锈蚀、碰伤,齿轮啮合良好;铭牌标志内容和字迹清楚无误;电动机空载检查:电动机转动时应平稳轻快、无停滞现象,声音均匀和谐而不夹杂有害噪声;电动机安装尺寸及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b)定子绕组在实际冷状态下直流电阻的测定。 c)定子绕组对机壳(铁心)绝缘电阻的测定(检查试验时可测量冷状态绝缘电阻,但应保证热状
态绝缘电阻不低于GB12350的要求)。 d)空载低电压起动试验。 e)空载功率的测定。 f)定子绕组对机壳(铁心)的耐电压试验。 g)输出轴转速的测定。
6.1.3在进行出厂试验时,6.1.2a)中的“外观质量检查”及d)、e)应每台检查,其余项目可以抽查,抽查方法由制造厂制定。 6.2型式检验 6.2.1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型式检验:
a)经鉴定定型后,制造厂第一次试制或小批试制生产, b)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 c)检查试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试验结果发生不允许的偏差; d)成批生产的电动机定期抽查试验,每两年至少要做一次型式检验。
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a)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b)牵入转矩的测定; c)失步转矩的测定; d)温升试验; e)热状态下的绝缘电阻测定: f)泄漏电流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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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耐久性试验; h)非正常工作试验; i)噪声的测定; j)湿热试验; k)输入功率的测定; 1)引出线抗拉试验。
6.2.3型式试验的样机数量不少于三台。如抽查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项目抽试产品的数量应当加倍。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台电动机必须在机身明显位置上牢固粘贴有制造厂标明电动机额定数据及其他必要事项的铭牌。制造铭牌的材料及刻划方法应能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 7.2电动机的铭牌应固定在电动机外壳的显著位置,铭牌至少应标注如下内容:
a)电动机名称; b)电动机型号或规格: c)额定电压: d)额定频率; e)输入功率; f)输出轴转速; g)工作制(非S1工作制时); h)绝缘等级; i)制造厂名称: i)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7.3电动机出厂时应有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应随同电动机供给用户。 7.4电动机的轴伸和外壳应有保护措施。 7.5电动机的包装应能保证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损坏。 7.6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整齐,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或识别商标等标识: b)电动机的型号和台数; c)电动机的净重及连同箱子的毛重; d)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e)在包装箱外壁的适当位置上应标有“易碎物品”“怕雨”等字样,其图形应符合GB/T191的规
定。
7.7电动机的运输工具不作限制,但在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防止碰撞损坏、雨淋或化学腐蚀。 7.8电动机应贮存在环境空气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清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空气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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