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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3843-2020 污泥干化用流化床干燥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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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7 10: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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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3843-2020 污泥干化用流化床干燥机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3843—2020
污泥干化用流化床干燥机
Fluidized bed dryer for sludge drying
2021-01-01实施
2020-04-16发布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4.1型式. 4.2型号-.. 4.3基本参数 5技术要求.

5.1 一般技术要求. 5.2 外观质量要求. 5.3 焊接组装要求. 5.4 运行技术性能. 6检验方法 6.1 一般检验 6.2 外观质量检验. 6.3 焊接组装质量检验 6.4 运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3 判定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7 标志. 8.2 包装和随机文件 8.3 运输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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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结构示意图
表1检验项目及要求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漫宇、申维真、高光宇、李琳、武志飞,刘洪伟、骆春晓、任泰峰、王姚、 王娜、张雷、李爱民、白云峰、孟尚虎、张文海、王金武、王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泥干化用流化床干燥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泥干化用单层圆筒式流化床干燥机(以下简称流化床干燥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
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干燥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3836(所有部分)爆炸性环境 GB/T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2467(所有部分)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NB/T47013(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J/T106741995涂料涂覆通用技术条件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sludge from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
和沉砂池砂砾。
[GB/T23484—2009,定义2.3]
3.2
污泥干化sludgedrying 5.3.2焊接接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焊接缺陷。 5.3.3所有经检验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必须返修:返修后必须重新检验。 5.3.4所有零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 5.3.5设备安装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5.4运行技术性能 5.4.1流化床干燥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4.3的规定,并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5.4.2各紧固件连接应可靠、无松动。 5.4.3流化床干燥机密封情况应良好,无泄漏、渗漏。 5.4.4负载运行时,按GB/T3768的规定对流化床干燥机的噪声进行测量,其周围1m处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5.4.5在受热和负载状态下,机体各零部件应能正常工作。
6检验方法
6.1一般检验
6.1.1应查验主要零部件所用材质的合格证明。 6.1.2当不能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时,应按相应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2外观质量检验 6.2.1流化床干燥机制成后,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6.2.2目测流化床干燥机外观质量,应符合图样要求。 6.3焊接组装质量检验 6.3.1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按NB/T47013(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要求如下:
一磁粉或渗透检测质量等级I级合格:
一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等级AB级,质量等级IⅡI级合格:一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技术等级B级:质量等级Ⅱ级合格。
6.3.2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同时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 6.3.3承压元件的无损检测,应符合TSG21以及GB/T150(所有部分)的规定。 6.4运行试验 6.4.1流化床干燥机在用户处安装后,应进行空载试验,试车时间应不低于4h。 6.4.2流化床干燥机空载试验合格后可进行负载试验。 6.4.3负载试验连续运行时间宜大于48h。 6.4.4流化床干燥机负载运行时应检查设备污泥处理能力,以及设备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6.4.5检测污泥处理能力以及出口污泥含固率,应达到合同要求指标。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首制产品,包括转产生产的首制产品试制定型鉴定: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
7.2.2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
表1检验项目及要求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目一般技术要求外观质量检验焊接组装质量检验空载技术性能检查负载技术性能检查
序号 1 2 3 4 5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V V V V V
V V V V 一
5.1、6.1 5.2、6.2 5.3、6.3
5.4.1~5.4.3- 6.4.1 5.46.4.3~6.4.5
注:“”为需检验的项目,“一”为不需检验的项目。 7.2.3 型式检验内容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项目:当制造厂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在用户处进行测试。 7.2.4 型式检验项目中若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若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3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7.3.2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任何1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8.1标志 8.1.1产品包装材料外表面上应有收发货单位及地址,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 8.1.2 流化床干燥机运输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 8.1.3流化床干燥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金属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型号和名称;一产品编号;净重,单位为千克(kg);一制造厂名称和制造日期。
8.1.4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8.2包装和随机文件 8.2.1根据产品的结构选择包装方式,产品应固定可靠;根据贮存和运输方式,采用适宜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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