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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项目BOT﹢TOD﹢EPC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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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12-23 17: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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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轨道交通项目BOT﹢TOD﹢EPC模式的思考 都市快轨交通·第29卷第3期2016年6月
doi ;10. 3969/j. issn. 1672 -6073. 2016. 03. 015
《学术探讨
轨道交通项 目 BOT +TOD +
EPC 模式的思考
孔荣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在借鉴先行城市经验基础上,佛山形成了 BOT+TOD+EPC模式并运用到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对该模式的3个子模式BOT、TOD、EPC的概念及优缺点进行分析,探讨该模式存在的操作性组合。在介绍佛山乾道交通项目BOT+TOD+EPC模式特点后,对轨道交通项目BOT+TOD+EPC模式从合作对象、操作层面进行深入思考,并从合作对象、合作协议、项目监管、投资收益、TOD开发、成本控制、项目公司组织构架等方面提出可选方案、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如:合作对象可以选择与大型基建、设备供应商等产业链企业合作,或与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合作协议应注意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项目监管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以及预防资金断链;地方政府对投资收益不作出承诺;TOD开发需实现土地和轨道项目联合招标;需控制建设资金以补充运营资金的不足;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应平衡设计。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相信该模式的推广使用可以进一步推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
关键调轨道交通项目;BOT+TOD+EPC模式;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中图分类号U23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6073(2016)03-0060-05
由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长,项目经济效益差,采用传统的地方政府自建或BT(建设-移交)模式将给地方政府增加财政负担和负债。为减少地方债务及推进社会投资人进人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北京、深圳和杭州等多个城市都尝试以BOT模式推进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佛山在借鉴先行城市经验的
收日期:2015-06-01修回日期:2015-06-23
作者简介:孔荣,男,硕士,工程师,经济师,从事招标、合同预算工
作,gpeckr@163.com
60URBAN RAPID RAILTRANSIT
基础上,形成了自已独特的BOT+TOD+EPC模式。通过公开招标,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OT 特许经营项目确定由中国交建、南车四方及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并由三方合资组成的项目公司——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BOT+TOD+EPC模式进行建设。
概念及特点
1.1BOT模式概念及优缺点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项目实施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授权社会投资者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10~30年)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或向政府收取补贴,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时,社会投资人将项目移交(通常为无偿)给政府[]。
1.1.1轨道交通项目采用BOT模式的优点[2]
1)减少政府直接财政负担,减轻政府负债。以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为例,采用自建或BT模式,政府要在5年左右建设期内完成198.35亿元的资金筹集,财政负担和负债压力之大可想而知。采用 BOT模式,佛山市政府按照公私合营中政府投资平台(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的 40%资本金出资,剩余60%的建设资金由中国交建负责融资。
2)充分发挥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提高项目效率和效益。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轨道交通项目的进程。采用BOT模式,将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委托给社会投资人,减少了繁项的招投标过程,有效地促进了项目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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