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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航
应加强我国认证认可相关机构
信用制度的研究与建设 O文/乔东唐茂芝
认证相关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开展了我国认证认可相关机构信用制度课题的研究与分析工作,本文选登部分内容,希望对我国认证认可相关机构信用制度建设有所帮助。
一、认证认可相关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及职责
从认证操作、执行、监督、享用等角度来看,认证业务涉及的对象包括认证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认证企业、获证企业的顾客或消费者、检测机构、培训机构和认证认可协会等七个主要方面(见图1)。
认证认可信用制度建设涉及各方主体,分工及相关职责如下。
培训机构检测机构认证认可协会
图1
业务主管部门
协会
1.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各级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主
要是指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各省、市、自治区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主要职责为以下方面。
(1)推动认证认可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
(2)制定和完善认证认可市场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等。
(3)建立政府政务公共披露系统
(4)积极推动认证认可机构以及其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5)作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并进行备案和监管。
行业协会包括质量协会以及各专业协会等,各协会要积极参与信用制度的建设,协助政府采集信用
信息、参与信用评价:建立行业内部协调机制
认证机构认证企业社会大众
和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
政府相关部门
认证市场信用主体
《认势揭10·02
自律维权的信息平台。
2.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首先要遵守诚
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1)征信产品生产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各种渠道采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服务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可靠,为各方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咨询服务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产品和信用咨询服务,借助信用工具拓展市场主体的信用交易。
3.企业市场主体
企业市场主体包括使用信用中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甚至个人等。这些行为主体既是被征信人,又是信用工具和信用信息的使用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为政府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认证认可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
(2)加强自身的信用教育,诚实守信,提高信用水平。
(3)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
(4)利用信用工具和信息进
行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