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第10期(总第133期)
经源与节社 ENERG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关于山西省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思考
徐敏敏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山西太原030002)
2016年10月
摘要:山西省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在环境质量管理转型的大背景下,结合现有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改革的方向、重点改革内容和保障措施,
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点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点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02(2016)10-0091-02
AbouttheReformofDischargePermitSysteminShanxiProvince
XUMinmin
(Shanxi Academy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Taiyuan 030002,Shanxi,China)
Abstract: Exploration of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in Shanxi Province has been earried out since the 1990s with some institutional defects and technical difficulties existed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current discharge license system,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key reform content and safeguard measures to make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the core of pilot source manage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management transfoma tion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Key words: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reform; pilot source management
0引言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有效控制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8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排污许可制度,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也已经过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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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省份已出台了排污许可办法或条例、管理办法等。但中国排污许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新常态下,排污许可管理呕待改革创新。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施,对排污许可证制度也提出明确要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也展次提到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要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要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间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的要求,等。
环境保护部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收稿日期:2016-05-23
作者简介:徐敏敏,1988年生,,山西陵川人,201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环境工程专业,项士。
革内容,2015年,环境保护部批复浙江省正式成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环办函[2015)494号)。因此结合国家环境管理发展方向及山西省现状,对山西省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思考。
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山西省就一直开始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3年12月底,省政府以167号令印发了《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条件,为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后,结合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省环保厅又出台了《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许可的管理。
目前,排污许可证管理仍存在一定间题:a)权威性不足。虽然环保法及国家政策文件都对排污许可制度有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国家出台的配套法律法规支撑,对排污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处罚措施等规定不细致、不全面,企业超证排污、无证排污等行为缺乏法律约束,无法树立持证排污的法律意识;b)制度设计尚存缺陷。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仅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均作了规定,但由于制度设计上尚存在缺陷,导致排污许可管理执行时可操作性不强;c)许可内容单一。目前,排污许可证内容主要围绕大气、水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尚未涉及固废、噪声等环境要素及对污染源排污行为的全面要求,使得排污许可证仅成为企业排污的“通行证”,并未达到全面有效管理污染源排污的目的;d)地位不够清晰。目前,针对污染源控制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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