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城镇供排水水质监测机制改革的思考陈媛
[摘要】针对目前城镇供排水水质监别机制落后、监测数据各自为降等问题,本文对限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和水治理法规的要求,提出了对供排水水员鉴测一体化、社会化机制改革方向的思考,以推进本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体系的发展,
[关建调】故销供排水本治理法规水质监测社会化数据共享
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法》(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隧出台施行,其中对水环境监测、市政污水监测、工业废水监划、饮用水监划等都提出了新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尤其是4月16日正式公开的(水污案防治行动计划》(从下简称“水十条",从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到水环境,都以明确的量化指标进行了要求,这对环境水质监测行业来说医带来了好的机遇、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面临着整合、淘汰等方面严峻的排战。面对新时期环境监测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现数据共享和交决的战略性调整方向,现有的供排水行业监测站点重复建设,监划数据各自为阵的局面已与新的环保法规格格不入,根据上述新环保法规的要求,应加快供排水监测统一管理、市场化的发展步伐,以充分发挥社会化监测在环境监测服务中的作用,推进环境监划体制、机制的创新,确保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让水质监测真正成为水环境治理的“明兵”
域镇供排水水质监测现状
长期以来,镇供排水水质监测根据行业领域来划分,各自为阵。环境水质监测一直由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独立承担:城市排水管网水质监测一散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凝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由运营单位自行监测,环保行政监测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监测,自动监测系统由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运行维护;城镇生活饮用水由自来水公司自行监测,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实施监督监测,
由于行业间曾理时有交叉,监测数据常需用来共享,但各监测部门间的监测数据可比性差,数据
共享程度低,信息公开不充分,且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这些都不利于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也不利于运营管理单位生产运行管理。
新环保法规对水质监测社会化的推动
二、
1.新(环保法》的要求
(1)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中规定,环境监测的实筛主体有三类:作为政府环境监测网络成员的各级各类监测站;排污者(排污单位);社会化检测服务机构。环境监测的实随形式有三种,自行监测、购买服务、自行监测与购买服务相结合。
(2)根据新环保法要求,供排水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采取自行监测方式的排污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监测资质,也可以采取向社会化检测服务机构购买运维和监测服务的方式来进行。
2.(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1)根据2015年3月1日实施的(城镇污水
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雷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期间,排水户需提交由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2)“办法”中还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水十条”的要求
在2015年4月16日公布的(水十条》中,损出了拓宽政府环境公共服务供给集道、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更多利用市场手段激励约束环境行为的建议。
城镇供排水监测改革方向
三、
随着新环保法规的实施,环境监测部门监测业务量将大幅度增如,监测力量相对不足的间题会日益突出,社会监测力量广泛多与的环境监测格局将遥步形成,近些年,一些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已经开始进入环境监测市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合理的引导,监测质量参差不齐,对环境管理带来了巨大隐惠。
随着供排水一体化的水务行业理勃发展、纷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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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趋势,以及新环保法规中关于完善监测网络体系的战略方针,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雷求,供水与排水监测机构整合并社会化势在必行。
1.建立社会化监测机构
供排水监测机构长期进行专业的供水水质和排水水质的监测,具备监测资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监测人员技能专业、监测经验丰富,作为运营单位内部的检测部门,一直以来只承担服务指导生产运行的功能,不具备监督监测的功能或监督监测功能较弱。因此,供排水检测部门应先从运营单位测高,成立独立于运营单位之外的社会化监测机构,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监测的职能。
2.提供专业化的监测服务
根据供排水监测专业技术,监测设备的优势,监测业务可涉及环境监测中的水环境、饮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监划,环评监测,城镇排水管网水质和排水户排放水的监测,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比对监测等,打造具备行业特色的专业化的社会检测机构,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行业监测数据共享,推进水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建设。
杜会化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四、
业务管理方面.
供排水监测机构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一方面,可低据环境监测部门购实的服务监测,对供排水运营单位实施监督监测:另一方面,可参与水务公司为所属的多个供排水运营单位,向社会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监测的竞标,要在这两者之间明确行为主体的责任和文务,并制定配套监管法律
监测行为的技术依据方面 2.
应制定相匹配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监测质量管理的法律依据等,保证监测质量控制体
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数据网络体系方面
在新环保法规的要求下,进一步研究建立与环境保护部门、供排水主管部门、水务公司方面的监测数据共享和交换体系。
(作者单位: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52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