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 No.3
.8.
S erial No.156
China Brewing
米曲霉的应用研究进展
赵龙飞,徐亚军*
(商丘师范学院生物系,河南商丘476000)
Forum and Summary
摘要:介绍了米曲霉的生物学特性,并综述了它在调味品、饲料、生产曲酸、消除乳糖不耐症、酿酒等方面的应用,提出了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米曲霉;工业;应用:展望
中图分类号:TS2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4-5071(2006)03-0008-03
Researchprogress ontheapplicationof Aspergillus oryzae
ZHAO Long-fei, XU Y a-jun*
( Department of Biology, Shangqiu Normal Institute, Shangqiu 476000, China )
A bstract: T he b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Aspergillus oryzae was introduced in this article. The application of A. oryzae in fixings, feed, koj acid production, elimination of lactose intolerance symptom, brewing, and many more were summarized according to its characteristics. Its Kaupuonse pasodoud ose se racsoud adoaap
oadsoud adoeap soende nsnpu aezro snads ispro a
1米曲霉的生物学特征
米曲霉(Aspergillusoryzae)是一种好气性真菌,属于半知菌亚门、曲霉属,菌丝一般呈黄绿色后为黄褐色,分生孢子梗生长在厚壁的足细胞上,分生抱子头呈放射形,顶囊球形或瓶形,小梗一般为单层,分生孢子球形平滑,少数有刺,培养适温为 37°℃。米曲霉的菌丝由多细胞组成,是一类产复合酶的菌株,除产蛋白酶外,还可产淀粉酶、糖化酶、纤维素酶、植酸酶等。在淀粉酶的作用下,将原料中的直链、支链淀粉降解为糊精及各种低分子糖类,如麦芽糖、葡萄糖等;在蛋白酶的作用下,将不易消化的大分子蛋自质降解为蛋白藤、多肽及客种氨基酸而且可以使辅料中粗纤维、植酸等难吸收的物质降解,提高营养价值、保健功效和消化率,广泛应用于
食品、饲料、生产曲酸、酿酒等发酵工业。 2米曲募在工业上的应用
2.1用于发酵生产豆鼓、豆酱
豆鼓是我国古老的大豆发酵制品之一,营养丰富,药食兼用,对我国人民的饮食文化和医疗保健发挥着重大作用。在传统豆鼓酿造工艺中,米曲霉酿造
收穗日期:2005-01-26
豆豉在我国应用最早、最广[。《食经》等历史文献记载作鼓法大都是米曲霉豆鼓。当时先人们能够巧妙地控制米曲霉的最适温度,不超过37°℃”温如人腋下”,直到”后着黄衣,色均足......”。由于没有显微镜,看不到微生物的入体形态,但能通过微生物的群体形态”黄衣”来控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成曲以米曲霉为主,兼有其它霉菌、酵母和细菌等稳定的群体。随着科学发展,在前人基础上相继出现改良的多菌制曲和无盐固态发酵工艺: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生产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人们对食品的营养结构及保健性要求的提
高,虽然豆酱具特有的色、香、味,然而已满足不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最近,日本研制了保健酱一荞麦豆酱,其除了含有17种氨基酸外,还含有其它酱品没有的芦丁(2.4mg/100g),在保持原有豆酱生理机能的同时,又增加了荞麦的保健性,是一种多功能的保健调味品。翰洪荣等3研究表明,在传统工艺和目本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即接一定比例加入米曲霉酿造的荞麦豆酱,酱香较浓,与传统豆酱相比具有独特的醇香味,且提高了营养价值和保健效
作者简介:赵龙飞(1978-),男,河南杞县人,教师;徐亚军*通讯作者,主要从事生物学和茶学方面的教学和研
究工作。Email:hnzhaolongfei@yahoo.com.cn
ICS 47.020.01
CCS
U 01
团
体 标 准
T/CSNAME 094—2024
绿色造船企业评价要求及细则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and rules for green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2024 - 09 - 30 发布
2024 - 12 - 30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T/CSNAME 09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科技大学、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中远海
运重工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国营海东造船厂、山东新能船业有
限公司、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南通中远海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江
苏省船舶与海洋装备绿色修造工程研究中心、武汉艾信隆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
公司、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
船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上海研途船舶海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传明、王炬成、高霆、敖武平、刘习贤、刘向文、钱天龙、许宝余、郭小棠、
包广峥、孔勇、陆旭佳、欧洁兰、苏宇、孙东辉、张勇、李捷、朱彬、李洋钢、陈景瑜、张强、杨东江、
钱志东、金勇飞、徐岩、杨文静、叶康、张春林、陈宏、邵小斌、陆兵、卢本才、罗金华、方群、史正
波、孟勋、何建军、黄蓉蓉、李星、张忠林、刘锋、吉宏飞、洪杰、张冠东、梅中华、陈旭东、崔萌、
杨安礼、李正建、李宁、周长江、李翼、刘学强、郑靓。
I
T/CSNAME 094—2024
引
言
绿色造船是解决船舶行业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行
业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造船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造船企业是绿色造船的
主体。对绿色造船企业进行评价,有助于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造船企业实施绿色造船。
本文件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以综合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符合船舶产业发展需求
的绿色造船企业评价模型,旨在给出绿色造船企业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和要求。
II
T/CSNAME 094—2024
绿色造船企业评价要求及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造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基础条件要求、基础设施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能源
与资源投入要求、产品要求、环境排放要求、绩效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及现场评价记录表等。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造船企业的建设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4286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16.40 取水定额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0862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9115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7818—2019 船舶生产企业绿色造船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GB/T 39259 绿色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物料清单要求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87—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T 7008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CB/T 3000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 4200 船舶质量证明书编写通用要求
CB/T 4335—2019 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
CB/T 20600.2 舰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第2部分:舰船造修企业
HJ/T 33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方法确认验证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ISO 14064(所有部分)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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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SO 5000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IMO MSC.1/Circ.1343 船舶建造档案中应包括内容的导则
IMO MSC 215(82)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
3 术语和定义
CB/T 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造船 green shipbuilding
在船舶制造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和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原材料和能
源的利用效率达到最高,以环境价值为尺度,运用机械化、自动化、工装化、智能化等建造技术,在确
保船舶基本功能、质量和经济成本条件下,不断减小船舶建造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提高船舶绿色度的
造船方法。
4 基础条件要求
细目与分值
本类评价要素共6个评价细目,其中3个评价细目为达标项,3个评价细目为评分项,满分为50分,
具体见表1。
表1 基础条件要求
序号 评价细目 分值
1 营业执照 达标项
2 政策要求 达标项
3 合规性要求 达标项
4 社会责任 15分
5 最高管理者要求 20分
6 管理机构 15分
营业执照
4.2.1 本评价细目为达标项。
4.2.2 企业应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4.2.3 如不符合 4.2.2 要求,则评价为不合格。
政策要求
4.3.1 本评价细目为达标项。
4.3.2 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执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相应船级社规范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和 IMO 有关通函;
b) 产品生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材料和生产工艺。
4.3.3 如不符合 4.3.2 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合规性要求
4.4.1 本评价细目为达标项。
4.4.2 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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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b) 评价日前两年内(含成立不足两年)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环保事故,一般质量等事故。
4.4.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社会责任
4.5.1 本评价细目分值 15 分。
4.5.2 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b) 用工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c) 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5.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最高管理者要求
4.6.1 本评价细目分值 20 分。
4.6.2 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造船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 对绿色造船企业的管理体系有效性负责;
b) 建立绿色造船企业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 确保将绿色造船企业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 确保可获得绿色造船企业建设、运维所需资源;
e) 组织内外部相关方就有效开展绿色造船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造船企业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 确保企业实现其开展绿色造船的预期结果;
g) 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造船企业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h) 促进绿色造船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
i) 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4.6.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3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管理机构
4.7.1 本评价细目分值 15 分。
4.7.2 企业应有绿色造船管理机构,负责下列工作:
a) 有关绿色造船企业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b) 开展绿色造船企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指标应明确且量化;
c) 传播绿色造船企业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造船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
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4.7.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5 基础设施要求
细目与分值
本类评价要素共12个评价细目,其中1个评价细目中含有1个达标项和8项评分项,11个评价细目为
评分项,总分满分为200分,具体见表2。
表2 基础设施要求
序号 评价细目 分值
1 船台或船坞 1项达标项,8项评分项共25分
2 建造方法 20分
3 建筑 15分
4 照明 20分
5 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15分
6 岸线 1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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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基础设施要求(续)
序号 评价细目 分值
7 舾装码头 15分
8 标准涂装厂房 20分
9 下水方式 10分
10 起重设施 15分
11 船体加工设备 20分
12 其它设备 10分
船台或船坞
5.2.1 本评价细目含 1 个达标项,8 个评分项,分值 25 分。
5.2.2 企业的船台或船坞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有永久船台或船坞(达标项);
b) 设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
c) 船台设有与其相配套的滑道式或轨道式下水设施;
d) 设有与船台或船坞相配套的门式、门座式等起重设施;
e) 陆地耐压部分的长度、宽度、耐压强度应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并有由船台或船坞设计或建设
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f) 具备良好的交通、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g) 设有船台(坞)墩或胎架,船台(坞)墩或胎架应使船底与船台的净空高度不低于 0.8 m,单个船
台(坞)墩与船台或船坞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 0.09 m
2;
h) 使用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整体式船台(坞)墩,不应使用散件船台(坞)墩,胎架宜为适用的金属结
构;
i) 至少每年一次测量船台或船坞的下沉情况,每次测量结果应存档。
5.2.3 上述 a)项为达标项,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其他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3 分;扣
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建造方法
5.3.1 本评价细目分值 20 分。
5.3.2 企业的建造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分段建造法、总段建造法或更为先进的造船方式进行船舶生产;
b) 建立以中间产品为主要特征的生产组织方式;
c) 按作业区域/作业阶段/作业类型进行划分,实行托盘管理。
d) 企业船体构件的下料、加工应采用正确的施工工艺,符合建造规范的要求,不应采用切割拼凑
成形的施工方法。
5.3.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建筑
5.4.1 本评价细目分值 15 分。
5.4.2 企业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b) 从规划设计、建造及设施配套和运维等方面综合采纳了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
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5 项)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
可再生能源利用(6 项)的优化要求;
c) 企业的厂房尽量采用多层建筑(如适用)。
5.4.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照明
5.5.1 本评价细目分值 20 分。
5.5.2 企业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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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企业厂区及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规定;
b)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并符合使用需求;
c) 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5.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5.6.1 本评价细目分值 15 分。
5.6.2 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b)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
c) 通用设备节能方面应符合企业能源管理规定的要求。
5.6.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5 分~10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岸线
5.7.1 本评价细目 15 分。
5.7.2 企业的岸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满足生产要求且具有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合法使用权;
b) 岸线长度不低于所能建造最大船舶长度的 2 倍。
5.7.3 上述 a)项不符合要求,扣 15 分;岸线长度不符合要求,每缺少 1%,扣 1 分,总扣分不应超
过本条分值。
舾装码头
5.8.1 本评价细目分值 15 分。
5.8.2 企业的舾装码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满足生产要求且具有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合法使用权;
b) 具备良好的交通、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c) 长度、宽度、水深及风暴桩或地牛桩的拉力和停泊能力满足所建造船舶的需求;
d) 有相应的起重设施;
e) 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
5.8.3 上述 a)项不符合要求,扣 15 分;其它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4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
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标准涂装厂房
5.9.1 本评价细目分值 20 分。
5.9.2 企业应建有与船舶建造相适应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要求的标准涂装厂房,并具有使用和
维护记录。
5.9.3 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20 分。
下水方式
5.10.1 本评价细目 10 分。
5.10.2 企业的船舶下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安全下水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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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对应下水方式的下水设施;
c) 下水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
d) 不应采用气囊下水,下水不应外包。
5.10.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4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起重设施
5.11.1 本评价细目 15 分。
5.11.2 企业的起重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具备门式、门座式等种类的起重设施;
b) 单台最大起重设施的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企业最大分段(含总段)的起重要求;
c) 起重设施应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具有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年度检验证书,且在有
效期内;
d) 起重设施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完整成套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
e) 起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11.3 上述 a)、b)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5 分;其它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4 分;扣分累
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船体加工设备
5.12.1 本评价细目 20 分。
5.12.2 企业应具备下列种类的船体加工设备,数量和规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自定且经过评价专
家组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讨论核定:
a) 船厂专用设备:多辊校平机、折边机、剪板机、弯板机、钢材预处理流水线、数控切割设备、
冲压设备、肋骨冷弯设备、高空作业车及大型液压平板车;
b) 焊接设备:自动焊机或半自动焊机(含焊接机器人)、普通交直流焊机、足够容量并满足焊接
需要的变电和配电设备、合金钢焊接预热装置及焊条烘箱。
5.12.3 不符合要求,每缺一种,扣 2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其它设备
5.13.1 本评价细目 10 分。
5.13.2 企业应具备下列种类的其它设备,数量和规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自定且经过评价专家组
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讨论核定:
a) 弯管机、管子坡口机;
b) 钢板和型材的表面磨料喷射处理设备;
c) 涂料搅拌设备;
d) 除锈打磨处理设备;
e) 喷涂机。
5.13.3 不符合要求,每缺一种,扣 2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条分值。
6 管理体系要求
细目与分值
本类评价要素共6个评价细目,包含17个评价分细目。其中6个评价分细目为达标项,11个评价分细
目为评分项,总分满分为200分,具体见表3。
表3 管理体系要求
序号 评价细目 分值
1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达标项
2 质量分管领导 5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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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管理体系要求(续)
序号 评价细目 分值
3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5分
4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达标项
5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5分
6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 25分
7 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件数 10分
8 伤亡人数 10分
9 千人伤亡率 10分
10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 达标项
11 环境影响评价 达标项
12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5分
13 能源管理 能源管理体系 达标项
14 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5分
15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达标项
16 职业健康基本要求 25分
17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5分
18 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的绿色造船相关的管理制度 10分
质量管理
6.2.1 质量管理体系
6.2.1.1 本评价分细目为达标项。
6.2.1.2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企业应按 GB/T 19001 或 ISO 9001 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b) 认证证书适用范围应覆盖所有生产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6.2.1.3 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注: 第三方是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
6.2.2 质量分管领导
6.2.2.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5 分。
6.2.2.2 企业的质量分管领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b) 经过 GB/T 19001 或 ISO 9001 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c) 主管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不少于 10 年;
d) 至少主持过 10 项本企业船舶建造的质量管理工作。
6.2.2.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2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6.2.3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2.3.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25 分。
6.2.3.2 企业应按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
6.2.3.3 任一项不符合 GB/T 19001 或 ISO 9001 以及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要求,扣 3 分~5 分,
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安全生产
6.3.1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3.1.1 本评价分细目为达标项。
6.3.1.2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 CB/T 20600.2 或 AQ/T 7008 的要求或相关规
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最低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6.3.1.3 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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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6.3.2.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5 分。
6.3.2.2 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b) 经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c) 主管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不少于 5 年。
6.3.2.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2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6.3.3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
6.3.3.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25 分。
6.3.3.2 企业应按 CB/T 20600.2 或 AQ/T 7008 制定下列文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并张贴在作业现
场适当的位置或设备设施附近:
a) 安全管理制度;
b)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d)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e)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f) 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6.3.3.3 每缺少一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扣 2 分~3 分;每一项安全管理制
度、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有缺陷时扣 2 分~3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评价分细
目分值。
6.3.4 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件数
6.3.4.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10 分。
6.3.4.2 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件数按照统计年度内企业造船业务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的件数统计,
人员数量统计包括外包工在内。评价之日前两年内(含成立不足两年)每个统计年度内企业重大伤亡事
故的件数应为零。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6.3.5 伤亡人数
6.3.5.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10 分。
6.3.5.2 企业伤亡人数按照统计年度内企业因造船业务发生的伤亡人员的总数统计,人员数量统计包
括外包工在内。评价之日前两年内(含成立不足两年)每个统计年度内,5 千人以下的企业伤亡伤亡人
数应不超过 6 人,其中死亡人数不超过 0 人,重伤人数不超过 1 人,轻伤人数不超过 5 人;5 千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企业伤亡伤亡人数应不超过 12 人,其中死亡人数不超过 1 人,重伤人数不超过 2 人,轻
伤人数不超过 9 人;1 万人以上 2 万人以下的企业伤亡伤亡人数应不超过 24 人,其中死亡人数不超过
1 人,重伤人数不超过 3 人,轻伤人数不超过 20 人;2 万人以上的企业伤亡伤亡人数应不超过 30 人,
其中死亡人数不超过 1 人,重伤人数不超过 4 人,轻伤人数不超过 25 人。不符合要求,死亡人数每超
过 1 人扣 5 分,重伤人数每超过 1 人扣 3 分,轻伤人数每超过 1 人扣 1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6.3.6 千人伤亡率
6.3.6.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10 分。
6.3.6.2 千人伤亡率为统计年度内企业造船业务发生的伤亡人员总数与造船从业人数的比值。评价之
日前两年内(含成立不足两年)每个统计年度内千人伤亡率应不超过 0.12%,不符合要求,每超过 0.005%
扣 1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环境管理
6.4.1 环境管理体系
6.4.1.1 本评价分细目为达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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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 GB/T 24001 或 ISO 14001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
b) 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
6.4.1.3 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6.4.2 环境影响评价
6.4.2.1 本评价分细目为达标项。
6.4.2.2 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保应通过专项验收,取得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b) 新建项目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还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6.4.2.3 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6.4.3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4.3.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25 分。
6.4.3.2 企业应按其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
6.4.3.3 任一项运行不符合 GB/T 24001 或 ISO 14001 中的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
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能源管理
6.5.1 能源管理体系
6.5.1.1 本评价分细目为达标项。
6.5.1.2 企业应按 GB/T 23331 或 ISO 50001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
6.5.1.3 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6.5.2 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5.2.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25 分。
6.5.2.2 企业应按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
6.5.2.3 任一项运行不符合 GB/T 23331 或 ISO 50001 中的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
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6.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6.6.1.1 本评价分细目为达标项。
6.6.1.2 企业应按 GB/T 45001 或 ISO 45001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
6.6.1.3 不符合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6.6.2 职业健康基本要求
6.6.2.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25 分。
6.6.2.2 企业职业健康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按国家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验收合格后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 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c) 设置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
6.6.2.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5 分~8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6.6.3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6.3.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25 分。
6.6.3.2 企业应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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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 任一项运行不符合 GB/T 45001 或 ISO 45001 中的要求,扣 3 分~5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
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管理制度
6.7.1 评价细目分值 10 分。
6.7.2 企业应建立与绿色造船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节能减排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能源管理制
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不符合要求,每缺少一项管理制度扣 3 分,任一项管理制
度不合理或具备可操作性扣 1 分~2 分。扣分累加,总扣分不应超过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7 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
细目与分值
本类评价要素共16个评价细目,其中序号1和2共包含5个评价分细目,总分满分为200分,具体见表
4。
表4 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
序号 评价细目 分值
1 能源投入 能源投入管理 20分
2 再生能源投入 10分
3 清洁能源使用情况 10分
4 资源投入 水资源投入 15分
5 材料投入 15分
6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10分
7 钢材综合利用率 10分
8 有害物质使用 10分
9 节能 10分
11 减碳 10分
12 可回收利用率 10分
13 造船万元增加值耗电量 10分
14 单位修正总吨综合耗能 10分
15 钢材 一 次利用率 10分
16 涂料消耗系数 10分
17 自动化设备占有率 10分
18 设备利用率 10分
19 单位船坞、船台面积产出率 10分
能源投入
7.2.1 能源投入管理
7.2.1.1 本评价分细目分值 20 分。
7.2.1.2 企业能源投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制定能源投入和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制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b) 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能源的购入、使用、计量、统计、分析形成闭环管理;
c) 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准;
d) 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制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e) 制定天然气管理制度,制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f) 制定节约用电方案、用电方案及措施;
g) 促进生产工艺和用电设备、用气设备的改造,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h)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变配电站,其容量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
i) 变配电站应设置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无安全
隐患的场所,不少于 2 个安全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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