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00.20
CCS A 12 5201
贵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5201/T 146—2024
白酒网络交易规范
Standard for baijiu online transactions
2024 - 07 - 25 发布
2024 - 11 - 01 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01/T 14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网络交易方 ......................................................................... 2
6
网络交易平台 ....................................................................... 2
7
交易过程要求 ....................................................................... 3
I
DB5201/T 14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开阳县市场监督检测中心、贵州多彩宝互联
网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英雄、李恒昱、张剑、周华东、简丽君、孔凌云、杨道杰、张婷、张梓浩、
李昭、罗勇德、罗志智、欧阳常雪、陈立章、潘一珣、王言生。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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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网络交易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白酒网络交易中的基本要求、网络交易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及交
易过程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白酒网络交易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31524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技术规范
GB/T 35411 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
SB/T 11134 电子商务商品标价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白酒
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
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来源:GB/T 15109-2021,3.5.1]
3.2
网络交易
通过网络手段缔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
3.3
网络交易方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双方,分为:
a) 卖方:利用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b) 买方:利用网络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
[来源:SB/T 10519-2009,2.3]
3.4
网络交易平台
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卖方和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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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为网络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并进行平台运营和管理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
[来源:SB/T 10519-2009,2.5]
4 基本要求
4.1
网络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4.2 卖方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
承担主体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4.3 卖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除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5 网络交易方
5.1
卖方
5.1.1 应在网络交易平台首页持续地公示清晰可验证的证照信息。
5.1.2 销售白酒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白酒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报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3 在宣传中宣称获得各类荣誉的,应主动公示荣誉证书。
5.1.4 代理经销商应提供授权文件。
5.2
买方
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与客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6 网络交易平台
6.1
运营要求
6.1.1 资质和经营条件
6.1.1.1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包括:
a) 依法设立或注册,获得相关资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b) 具有固定场所和经营设施设备,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1.1.2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对经营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b) 营业执照;
c) 相关专项经营许可。
6.1.2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6.1.2.1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提供规范化的网络交易服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持续
公示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 用户注册审查及管理制度;
b) 平台内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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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
d) 个人信息、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e)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f) 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g) 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h) 交易纠纷处理与争议解决机制;
i) 不良信息监控及举报处理机制;
j)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k)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6.1.2.2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应在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利用各式条款或其他免责声明逃避其应尽
的义务和责任。
6.1.3 保证交易信息保密
非经网络交易方同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应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出售网络交易方名单、交易
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
6.2
技术要求
6.2.1 能够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产品展示、数据查询、订单处理、支付与配送等网络交易相关服务。
6.2.2 应符合 GB/T 31524 中的技术要求。
7 交易过程要求
7.1
交易前
7.1.1 商品进货查验
卖方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白酒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白酒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
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
年。
7.1.2 商品质量控制
7.1.2.1 白酒质量应符合其标识的质量标准要求。
7.1.2.2 卖方有责任收集和保存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7.1.2.3 当存在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卖方应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公示和采取召回措施。
7.1.2.4 卖方应按照订单或合同提供商品,并保证其销售商品的质量。
7.1.3 商品信息展示宣传
7.1.3.1 商品展示应包括名称、价格、产地、规格等主要信息,并符合 GB/T 35411 的要求。
7.1.3.2 商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真实、准确、便于识别,销售预包装白酒的,应符合 GB 7718 的要
求。
7.1.3.3 应依法明码实价,并符合 SB/T 1113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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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交易中
7.2.1 订单服务
7.2.1.1 订单签订前
7.2.1.1.1 应对交易流程给予清晰的说明,包括指导买方完成在线订单确认及支付等,并在不同的交
易环节给买方必要的提示。
7.2.1.1.2 应保证交易流程的完整性并提供退货、换货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7.2.1.1.3 应提供商品供应情况、商品发送估算时间、发货地点以及配送方式等说明。
7.2.1.2 订单签订
中
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买方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的,则为订单成立。
7.2.1.3 订单签订后
卖方应按照承诺或与买方约定的方式、时限向买方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
任。
7.2.2 支付服务
7.2.2.1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在平台相关页面提供支付流程、支付提示和支付说明等信息。
7.2.2.2 应选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支付过程中进行安全实时验证。
7.2.2.3 买方发出支付指令前,应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7.2.2.4 应第一时间告知买方在线支付确认及完成信息。
7.2.2.5 应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7.3
交易后
7.3.1 物流服务
7.3.1.1 商品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 GB/T 10346 的要求。
7.3.1.2 卖方应根据产品类别,选择相应的物流或配送方式,如白酒包装箱内应有防震、防碰撞的间
隔材料。
7.3.1.3 应提供订单查询、物流信息实时追踪等基础物流信息服务。
7.3.2 售后服务
7.3.2.1 卖方应明示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渠道。
7.3.2.2 买方收货后应及时查验产品的数量、质量等信息,如发现与所下订单不一致时,应及时向卖
方反馈,并拍摄收货图片发送给卖方。
7.3.2.3 因商品价格、数量、质量、品质等与网络交易平台描述不一致时,卖方应无条件进行退换货
处理。
7.3.3 交易评价
7.3.3.1 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方提供交易服务的评价渠道并公开对卖方的评价记录。
7.3.3.2 卖方不应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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