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45.020
CCS Q 84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892—2024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scenario of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system -
Urban rail transit
2024 - 09 - 24 发布
2024 - 10 - 24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892—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3
5
总体要求 ........................................................................... 4
6
正常场景 ........................................................................... 4
7
故障场景 .......................................................................... 13
8
应急场景 .......................................................................... 19
I
DB61/T 189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
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卡斯柯信
号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通信信号有限公司、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跟党、尚志坚、王永州、孙慧、庞涛、侯久望、张雨洁、王好德、赵晓云、
兰明、周浩、栗慧珺、李文慧、黄毅、雒小虎、陶秋实、徐擎、范全永、雷平、公吉鹏、王尔为、李伟
伟、许新伟。
本文件由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9-89615803 86516968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26号
邮编:71006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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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系统场景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正常场景、故障场景、
应急场景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的新建地铁和轻轨线路,其他改建、扩建和甩项工程可参照使用。
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其他制式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2758-2023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88.1-2016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58和GB/T 325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自动运行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基于计算机、通信、控制和系统集成等技术,由信号、车辆、综合监控、通信、站台屏蔽门等与列
车运行相关的设备联动实现列车无司乘人员干预的全过程自动运行。
[来源:GB/T 12578-2023,3.13]
3.2
自动化等级 grade of automation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系统所承担的列车运行基本功能的责任划分确定的列车运行的自动化分级。
[来源:GB/T 32588.1-2016,3.1.6]
3.3
蠕动模式 creep automatic mode
全自动运行模式下列车发生车辆网络故障或车辆网络与信号网络之间通信故障等时,列车停车后,
在无司乘人员干预下,由控制中心人工确认后,采用备用接口在信号系统的防护下直接控制车辆的牵引
制动系统以规定速度运行至站台,或运行至由中心指定的目的地。
1
DB61/T 1892—2024
3.4
远程限速运行模式 remote restricted train operating mode
全自动运行模式下,当列车定位丢失后,通过控制中心人工远程操作,授权列车进入限速运行模式,
控制列车自动运行重新获得定位,恢复全自动运行。
3.5
恶劣天气模式 severe weather mode
一种用于应对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运行模式,该模式下全自动运行系统通过限制列车最高运行速
度、降低牵引力和制动力等策略来提高恶劣天气下的可用性。
3.6
休眠唤醒单元 sleeping and awaking module
车载设备中用于控制全自动运行列车进行休眠/唤醒的设备。
3.7
站台联动开门/关门按钮 platform open/close button
设置于站台,实现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打开/关闭的按钮。
3.8
清客确认按钮 passengers clearance confirmed button
设置于站台上,实现列车乘客清客确认功能的按钮。
3.9
人员防护开关 staff protection key switch
设置于室内或轨旁,为运营、维护人员进入全自动区域域提供安全防护。
3.10
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 PSD gap detection device
设置于站台门轨道侧的探测装置,能自动探测站台门与车门间隙夹人夹物状态。
3.11
列车紧急呼叫装置 emergency call device on board
设置于列车客室内的紧急操作装置,实现乘客和控制中心的直接对讲功能。
3.12
休眠 sleep
对停放于休眠唤醒区域的列车,除休眠唤醒单元及车地通信设备外的整列车设备进行断电的一种作
业。
3.13
唤醒 awake
对休眠列车上电并完成上电自检、静态测试、动态测试(如有)等的一种作业。
2
DB61/T 1892—2024
3.14
跳跃 jog
全自动运行系统控制列车低速小距离运行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车辆未精确停车情况下再次精确对
标及唤醒场景下的动态测试(如有)。
3.15
列车被动障碍物检测 train obstacle detection
列车前方触碰时检测到障碍物,进行障碍物报警并触发车辆紧急制动停车。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FC: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AM:列车自动驾驶模式(Automatic Train Operating Mode)
ATO:列车自动运行(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ATP:列车自动防护(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S:列车自动监控(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B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CAM:蠕动模式(Creep Automatic Mode)
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
CCTV:视频监视系统(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system)
CI:计算机联锁(Computer Interlocking)
CM:受控人工驾驶模式(Coded Train Operating Mode)
DCC:车辆基地控制中心(Depot Control Center)
ESB:紧急停车按钮(Emergency Stop Button)
EUM:非限制人工驾驶模式(Emergency Unrestricted Train Operating Mode)
FAM:全自动驾驶模式(Fully Automatic Train Operating Mode)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GOA:自动化等级(Grade Of Automation)
LCB:就地控制盒(Local Control Box)
LTE:长期演进(Long Term Evolution)
MMI:人机交互界面(Man Machine Interface)
OCC:运营控制中心(Operating Control Center)
PA:广播系统(Public Address)
PIS:乘客信息系统(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PSD:站台门(Platform Screen Door)
RIOM:远端输入输出模块(Remote Input/Output Module)
RRM:远程限速运行模式(Remoted Restricted Train Operating Mode)
SPKS:人员防护开关(Staff Protection Key Switch)
TCMS: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Train Control and Monitor System)
ZC:区域控制器(Zone Controlle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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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要求
5.1 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应包括正常场景、故障场景及应急场景。
5.2 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应按 GOA4 等级要求进行描述,包括功能要求、基本流程等。
5.3 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应重点描述与非全自动运行系统有差异的要求。
5.4 全自动运行系统故障和应急场景应采用优先维持列车运行至站台的处置原则。
5.5 全自动运行系统场景中,列车正常运行模式应为 FAM(特别说明除外)。
6 正常场景
6.1 运营前准备
6.1.1 运营前准备工作应包括:施工作业销记确认、运行计划/派车计划加载、早间上电、车站开启等。
6.1.2 运营前调度人员应确认正线与车辆基地夜间施工及维护作业结束并已清场,各系统设备恢复至
正常状态。
6.1.3
运营前当日运营计划应由信号系统自动调用或人工设置后下发至 ATS 系统工作站和各相关系
统。
6.1.4
调度人员应以当日具备上线条件的列车、检修用车情况为基础,确认当日用车底数,结合当日
计划运行图、列车实际位置,通过 ATS 系统工作站编制派车计划,在运营前将派车计划发送至相关岗
位。
6.1.5
调度人员应确认具备接触网送电条件、上电范围后,进行远程送电操作;综合监控系统应将送
电结果反馈至 ATS;通信系统应具备接收综合监控系统的联动指令、人工调用显示 CCTV 图像、触发
车辆基地预录制广播功能。
6.1.6
车站运营前,综合监控系统应根据预设的开站时间提醒车站工作人员一键开站;车站工作人员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开启的设备,经相关操作后执行一键开站,自动开启相应的设备;车站工作人员
也可人工开启机电设备。
6.2 唤醒
6.2.1 系统应能实现远程自动唤醒、远程人工唤醒及本地唤醒列车的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远程唤醒列车时,系统应自动实现列车低压上电、列车自检、联合测试及列车动态测试。列车
自检应包括车辆和列车子系统的各单元上电自检等;联合测试应包括制动测试、车门测试、广
播测试等;动态测试应包括牵引及制动指令测试等。
b)
本地唤醒列车时,系统应自动实现低压上电、列车自检、联合测试。
注:列车动态测试为可选项,具体根据各线路设计情况确定。
6.2.2
停车列检库(含周月检库、试车线模拟站台)、正线存车线、终端折返线等区域应具备唤醒功
能,正线车站站台宜具备唤醒功能。
6.2.3
调度工作站应实时监控唤醒过程中列车状态,并显示唤醒结果。
6.2.4
在正线存车线/终端折返线唤醒列车时,系统不宜进行动态测试;在正线站台实现唤醒列车时,
系统不宜进行动态测试和车门测试;停车列检库同一股道的相邻列车不应同时进行动态测试。
6.2.5
若车载 ATP/ATO 自检失败,则不应继续进行系统联合测试及动态测试;若车辆相关单元自检
失败,宜继续进行联合测试,但不应进行动态测试。
6.2.6
唤醒成功后,FAM 模式指示灯应为灭灯状态。
6.2.7
唤醒场景应按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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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列车唤醒前,调度人员通过 ATS 确认休眠唤醒区域列车的休眠状态;
b)
调度人员确认列车派车计划并录入 ATS,与各列车进行匹配;
c)
信号系统根据派车计划自动向列车发送唤醒指令,判断列车是否上电激活,并将结果上传至调
度工作站;
d)
列车上电后车辆设备、车载信号设备、车载通信设备等开始自检,并由车载信号系统将自检结
果汇总后上传至调度工作站;
e)
列车完成上电自检后进行两端联合测试,车载信号系统将联合测试的完整信息上传至调度工作
站;
f)
信号系统自动向唤醒成功的列车下发待命工况;
g)
若检修按钮/开关激活,则列车不响应唤醒指令;
h)
唤醒过程中如检测到检修按钮/开关激活、驾驶台钥匙激活等状态,则中断唤醒流程;
i)
由于检修按钮/开关激活、列车已上电、驾驶台钥匙激活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远程唤醒指令时,
调度工作站和车辆 TCMS 应有相应显示信息。
注:需进行动态测试的全自动运行线路,应在联合测试完成后进行动态测试。
6.2.8 车载 ATP/ATO 判断唤醒成功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车载 ATP/ATO 自检成功;
b) 车辆相关单元自检成功;
c) 联合测试成功;
d) 动态测试成功(如有)。
6.2.9 若场段列车唤醒失败,系统应自动用备车替换。
6.3 轧道车运行
6.3.1 运营前 ATS 根据运行计划唤醒首列车作为轧道车,司机应驾驶轧道车对运营线路进行检查。
6.3.2 停车列检库、正线存车线应设置登乘平台。
6.3.3 登乘所用客室门应设置外解锁装置。
6.3.4 列车唤醒成功后不自动发车。
6.3.5 轧道车运行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司机应确认车辆 FAM 模式指示灯状态,登乘列车后将驾驶模式调整为 CM 模式;
b) ATS 自动触发或人工办理相应进路,联锁系统应检查 SPKS、车库门等联锁条件满足后开放信
号;
c)
司机应驾驶列车以规定限速进入正线检查线路情况,沿途不停站;轧道车经过站台时,可触发
站台跳停广播和 PIS 显示;
d)
轧道作业完成后,司机应在指定位置停车,手动设置为 FAM 模式,关闭驾驶台;
e)
列车应自动转为正线服务工况,也可由调度人员将轧道车设置为正线服务工况。
6.3.6
司机在正线存车线登车时,应由 SPKS 防护;车辆基地内停车列检库等全自动区域如未设置独
立、封闭的登乘通道,司机登车时,应由 SPKS 防护。
6.4
运营列车出库
6.4.1
信号系统应对车库门“开到位且锁闭”进行监督,接收车库门提供的车库门状态、“本地/远程”操
控模式状态、车库门故障(含未在规定时间内动作到位)等信息,并在 ATS 系统工作站上显示。
6.4.2
车库门应向综合监控系统提供车库门状态及故障报警信息,车库门故障(含未在规定时间内动
作到位)时综合监控系统应联动对应区域的 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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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车库门可本地或远程控制,本地控制优先于远程控制,并应具备人工旁路功能。
6.4.4
车辆基地 CCTV 应对车库门区域进行覆盖,支持手动调看,应能响应综合监控系统联动指令,
推送对应区域的 CCTV 图像。
6.4.5
运营列车出库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信号系统自动或调度人员人工为列车分配派车计划;
b)
列车出库前,信号系统宜根据出库计划自动打开或由人工远程/本地打开车库门(车辆基地内
适用);
c)
信号系统应自动触发或支持人工办理进路,并在开放出库进路时检查 SPKS 状态、车库门(车
辆基地内适用)状态;
d) 信号系统向车辆发送相应工况指令,车辆控制空调、照明等设备至指定状态;
e) 车载信号系统检测倒计时、移动授权等条件满足时允许发车;
f) 正线存车线投入运营的列车按正线对应区域限速运行,不宜自动鸣笛;
g) 车辆基地内出库运行的列车按照库内及车辆基地区域限速运行出库,发车前宜自动鸣笛。
6.5 列车进入正线服务
6.5.1 根据运行计划,列车由车辆基地或正线休眠区自动进入正线运行。信号系统向车辆发送正线服
务工况指令,车辆控制照明、空调等进入相应服务模式。
6.5.2
列车进入正线服务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信号系统自动或调度人员人工为列车分配运行计划;
b)
信号系统根据运行计划自动为列车建立进路,列车自动发车;
c)
信号系统自动向进入正线服务的车辆发送相应工况指令,车辆接收工况指令后自动控制空调、
照明等设备进入相应服务模式;
d) 调度工作站应显示列车服务工况信息。
6.5.3 车辆无法接收到正线服务工况时,应维持当前服务工况。
6.5.4 车辆执行正线服务工况失败后应进行报警,可由调度人员远程设置照明、空调等服务模式。
6.6 列车区间运行
6.6.1 按照规定的行车间隔和区间运行时分,列车以安全进路、安全间隔、安全速度为目标,在区间
自动追踪运行。
6.6.2
列车应具备响应中心远程人工广播、根据触发指令播放预录制广播的功能,区间临时停车时,
可进行临时停车广播。
6.6.3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向列车下发 PIS 文本信息的功能。
6.6.4
列车区间运行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列车根据运行计划自动运行,OCC 调度人员通过信号系统对列车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b)
列车在站台发车后,PIS、PA 自动更新显示或播报下一站信息;
c)
列车在区间常用制动停车,满足条件后可自动恢复运行;
d)
列车因故在区间紧急制动停车后,应在调度工作站报警,若紧急制动缓解成功,满足再次自动
运行条件后,列车可自动运行至下一站。
6.7 列车进站停车
6.7.1 列车进站对标停车并联动站台及列车 PIS、PA,列车未停准时自动跳跃对标,信号系统应对跳
跃过程进行监督及防护;列车停准后联动打开车门及站台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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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ATS 应在工作站显示列车停准、跳跃等状态信息,可显示未停准、紧急制动、跳跃失败等报警
信息,并将相关报警信息转发至综合监控系统。
6.7.3
FAM 模式下全自动开门、关门指令的传递不应受车门模式选择开关状态的影响。
6.7.4
站台门的应急门应设置合理,当列车对位不准时,可通过打开站台门应急门和其对应的车门,
使乘客上下车。
6.7.5
列车应能向前或向后跳跃调整,当跳跃次数达到 3 次仍未能停准后判定跳跃失败,信号系统将
不再允许跳跃,同时输出紧急制动指令,OCC 调度人员可远程授权列车继续运行至下一站或安排司机
上车处理。
6.7.6
列车进站停车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信号系统判断满足进站停车条件后,控制列车运行进站;
b)
进站前站台及列车 PIS、PA 进行到站提示;
c)
列车进站对标停车后,ATS 显示停准信息;
d)
若列车未停准,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
欠标/过标未超过规定距离(5 m)时,列车进入跳跃模式对标停车;
2)
欠标超过规定距离(5 m)时,列车自动启动并对标停车;
3)
过标超过规定距离(5 m)时,列车触发紧急制动并在调度工作站报警,需 OCC 调度人
员确认运行至下一站或安排司机上车处理;
4) 系统或人工触发站台及车载 PA。
f) 列车在站台停准停稳后,自动打开车门及站台门;
g) 停站时间内保持车门及站台门开启。
6.7.7 若末班车进站停车过标,列车不应自动运行至下一站,应安排司机上车处理。
6.8 列车站台发车
6.8.1 系统从列车在站台停稳后开始计时,根据停站倒计时自动关闭车门及站台门后列车发车驶离站
台。
6.8.2
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宜为全时段检测并满足以下要求:
a)
滑动门打开期间,安全回路断开,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自检并上传自检结果,不上报障碍物检
测信息;
b)
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收到站台门关闭并锁紧信号后,上报障碍物检测结果,未探测到障碍物时,
安全回路闭合;若探测到障碍物,安全回路继续保持断开状态;
c)
门关闭并锁紧后至列车出清站台期间,若探测到障碍物,安全回路断开;
d)
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收到列车出清站台信息后,若探测到障碍物,则只上报探测结果,不再切
断安全回路。
6.8.3
列车站台发车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根据列车正线运行计划,信号系统进行停站倒计时,联动关闭车门及站台门;
b)
倒计时结束且信号系统判断发车条件满足后,控制列车运行出站;
c)
列车 PIS、PA 显示或播报列车离站相关信息;
d)
列车驶离车站后,站台 PIS 显示相关信息。
6.8.4
若在列车停站期间操作扣车,列车车门及站台门应保持打开/重新打开,扣车取消后,列车自动
关闭车门及站台门并发车。
6.8.5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列车应停在站内不发车:
a)
车门或站台门(含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探测到障碍物)未关闭且锁紧;
b)
紧急停车按钮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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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出站信号未开放;
d) SPKS 激活或设置其他防护措施;
e) 全自动运行授权取消;
f) 处于扣车状态。
6.8.6 列车运行晚点时,具备发车条件后可立即发车,系统应能配置最小停站时间并进行防护。
6.9 列车折返换端
6.9.1 列车应能根据列车端部激活状态控制头尾灯。
6.9.2 折返换端后,列车保持驾驶模式及当前工况不变。
6.9.3 折返线应具备双方向全自动运行功能。
6.9.4 信号系统应具备进路变通功能,由调度人员进行进路变更操作。
6.9.5 列车折返换端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ATS 根据运行计划自动触发或由调度人员人工办理折返进路;
b) 列车根据运行计划自动换端;
c) 站前折返列车在站台换端期间,车门及站台门应始终保持打开状态;
d) 站后折返列车完成换端后驶入发车站台停稳,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打开。
6.10 清客
6.10.1 系统根据运行计划对站台或列车自动设置清客,或人工设置站台、列车临时清客,列车及站台
PIS、PA 显示或播报清客信息,通过清客确认按钮确认清客作业完成。
6.10.2
正线车站宜具备清客功能,临时清客指令可人工取消。
6.10.3
清客场景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回车辆基地列车,可按列车自动设置清客并进行人工清客确认;
b)
自动清客时,ATS 提前向站台及列车 PIS 和 PA 发送清客指令;临时清客时,调度人员操作下
发清客指令;
c)
列车联动车载 PIS、PA 提示乘客下车,ATS 联动站台 PIS、PA 提示本站清客;
d)
列车运行至清客站台后,信号系统联动打开车门及站台门,并保持不关闭;
e)
完成清客后,车站工作人员按压站台联动关门按钮,关闭车门及站台门;或由调度人员远程操
作关闭车门及站台门;
f)
具备发车条件后,车站工作人员按压清客确认按钮,或调度人员远程确认清客后,列车自动发
车。
6.11
运营调整
6.11.1
调度人员可通过扣车、跳停、在线换图、增删列车、提前发车、调整停站时间、改变列车目的
地、设置/取消临时限速、调整列车运营状态(列车下线、待命)等措施实现运营调整。
6.11.2
信号系统应支持改变列车目的地。
6.11.3
信号系统应支持对线路区段设置/取消临时限速,设置/取消临时限速操作应经二次确认。
6.11.4
信号系统应支持 ATP 防护下的列车反向运行。
6.11.5
信号系统应支持显示列车属性(计划车、头码车、人工车)、设置列车工况,更改列车运行计
划时应进行冲突检查。
6.11.6
扣车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根据运营调整需要,调度人员或车站工作人员可设置站台扣车;控制中心可针对上行、下行、
全线扣车,指定车站至起始站等分类扣车,车载 PA 播放相关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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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信号系统应能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列车运行情况、故障及应急情况等进行判断后实施自动扣车。
自动扣车宜包括区间超过最大列车数联动扣车、清客联动扣车、车辆告警联动扣车、车门/站
台门打开或关闭超时联动扣车、蠕动模式运行联动扣车、区间失电联动扣车、区间火灾告警联
动扣车、站台火灾联动扣车等;
c)
因清客、区间超过最大列车数联动的扣车,待条件具备后可自动取消,其他联动扣车均需人工
取消;
d)
信号系统对即将进站、已进站的列车实施扣车,列车停在站台后打开车门及站台门并保持;
e)
人工设置的扣车指令由人工取消;
f)
信号系统应支持设置转换轨扣车功能。
6.11.7
跳停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根据运营调整需要,调度人员设置跳停;
b)
车载信号系统联动车辆触发 PIS、PA 显示或播报跳停信息;
c)
ATS 联动车站触发 PIS、PA 显示或播报跳停信息;
d)
信号系统应具备对列车(单列、多列)及站台(单站、多站)设置跳停的功能,停站列车收到
本站跳停指令将不执行。
6.11.8
列车增加/删减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根据运营调整需要,调度人员确认增加/删减列车车况;
b)
列车增加时,调度人员为增加的列车设置车次号或头码及相应工况,列车根据目的地码投入运
营;
c)
列车删减时,调度人员为删减的列车设置非运营服务号及相应工况,列车根据目的地码运行至
指定位置。
6.11.9
提前发车/设置停站时间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及要求处置:
a)
根据运营调整需要,调度人员对站台设置停站时间或对停站列车设置提前发车;
b)
车载信号系统收到停站时间设置或提前发车指令后,对停站时间进行调整;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