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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899-2024 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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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1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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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61/T 1899-2024 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ICS 03.240
CCS M 80 DB61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1899—2024
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Postal and Express Enterprises
2024 - 09 - 24 发布
2024 - 10 - 24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899—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2
5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 2
6 监督管理 ........................................................................... 7
7 安全等级评定 ....................................................................... 7
8 持续改进 ........................................................................... 7
附录 A (规范性) 评分说明与评定等级划分 .............................................9
附录 B (规范性) 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分表 ....................................10
参 考 文 献 ....................................................................... 54
I
DB61/T 189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邮政业安全中心、陕西科技大学、宝鸡市邮政管理局、西安顺丰速运有限
公司、陕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西北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辉、毛翀、贺强、严岳、白清岩、李艳、侯金利、姚刚、任家材、成耐克、
刘晓洪、曹进、王胜利、张鹏伟、邢战雷、孙艳蕾、刘睿智、刘钰、邵幸。
本文件由陕西省邮政业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邮政业安全中心
地址:陕西省碑林区张家村街道邮电北巷22号
电话:029-87870026
邮编:710068
II
DB61/T 1899—2024
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总体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安全等级评定
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等级评定。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邮政快递企业”简称为“寄递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4561 消火栓箱
GB 15208.1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T 27917.3-2023 快递服务 第 3 部分:快递服务
GB/T 32914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要求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总则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575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1
DB61/T 1899—2024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YZ/T 0145 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YZ/T 0152 邮政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YZ/T 0171 邮件快件包装基本要求
YZ/T 0172 无人机快递投递服务规范
YZ/T 0174 冷链寄递保温箱技术要求
YZ/T 0175 鲜活水产品快递服务要求
YZ/T 0178 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
YZ/T 0179 农产品寄递服务及环保包装要求
YZ/T 0182 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
YZ/T 0183 无人车邮件快件投递服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安全管理制度
寄递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
安全管理行为
寄递企业应编制并履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
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活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排除事故隐
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4.3
安全管理内容
寄递企业安全管理包括基础管理、场所环境、设备与设施、用电、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控与保险、
劳动防护、寄递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跨境寄递业务、
统计与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定等内容。
5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5.1 基础管理
5.1.1 业务原则
寄递业务应遵循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的原则。
5.1.2
安全生产
寄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DB61/T 1899—2024
5.1.3
安全操作规程
寄递企业应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履行告知、公示、修订、教育、督促执行义务。
5.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寄递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5.1 寄递企业应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考核考评等相关制度。
5.1.5.2 寄递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能力。
5.1.6 安全文化建设
寄递企业应按照AQ/T 9004的规定执行,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5.1.7
特种设备安全
寄递企业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检查、归档。
5.1.8 安全生产投入
5.1.8.1 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1.8.2 寄递企业应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5.1.9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寄递企业应结合本企业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进行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
及治理。
5.1.10
应急救援预案
寄递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设置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
施、装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5.1.11
劳动防护用品
寄递企业应按照GB 39800.1的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5.1.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寄递企业应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5.2
场所环境
5.2.1
营业场所
营业场所的防火设施、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 55037的规定。
5.2.2 处理场所
5.2.2.1 处理场所的防火设施、消防通道及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 GB 55037、GB/T 40248 的规定。
5.2.2.2 处理场所内防火、限速、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3、GB 2894 的规定。
3
DB61/T 1899—2024
5.2.3
仓库
5.2.3.1
仓库的防火设施、消防通道及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 GB 55037、GB/T 40248 的规定。
5.2.3.2
仓库内物品堆放、使用车辆、电气装置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
5.2.4
控制中心
寄递企业修建控制中心应按照GB/T 2887的规定执行。
5.2.5
建筑物防雷
寄递企业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5.3 设备与设施
5.3.1 主要设备设施
5.3.1.1 自动分拣设备、传送设备、报警设备、监控设备、车辆等设备设施应按规程使用,并定期进
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5.3.1.2
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并且应符合 GB 15208.1 的规定。
5.3.2
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应符合TSG Q5001、GB/T 16178的规定。
5.4 用电
5.4.1 变配电系统
寄递企业变配电系统应符合GB/T 13869的规定。
5.4.2
线路
寄递企业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的线路敷设应符合GB 26164.1、GB 50054、GB 50303 、GB 50575
的规定。
5.5 消防
5.5.1 消防设施及日常管理
5.5.1.1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5.5.1.2 寄递企业应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
5.5.1.3 5 寄递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
保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5.5.2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应符合GB 55037、GB/T 40248的规定。
5.5.3
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应按照GB 14561、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444、
GB 50974的规定执行。
4
DB61/T 1899—2024
5.5.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应按照GB 15630的规定执行。
5.5.5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617的规定。
5.6
职业病危害防控与保险
5.6.1
职业病危害防控
寄递企业应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降噪等危害防护设施,避免粉尘、病毒等的污染和交叉
传播。
5.6.2 保险
5.6.2.1 寄递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6.2.2 寄递企业宜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和企业财务状况,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5.7 劳动防护
5.7.1 劳动防护过程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报废应按照GB 39800.1的规定执行。
5.7.2
疫情防控
寄递企业应按照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8 寄递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5.8.1 一般要求
5.8.1.1 寄递企业应制定完备的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各环节的操作应符合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要
求,确保邮政快递服务质量。
5.8.1.2 寄递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确保人员安全、邮件(快件)安全及相关财物安全。
5.8.2 收寄
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
5.8.3 封装
5.8.3.1 封装应按照 YZ/T 0171、YZ/T 0178 的规定执行。
5.8.3.2 寄递农产品、鲜活水产品以及通过冷链寄递的物品,应符合 YZ/T 0174、YZ/T 0175、YZ/T 0179
的规定。
5.8.4
分拣
分拣过程应严格遵守分拣要求,准确分拣。
5.8.5
装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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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邮件(快件)时,应确保现场人员、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邮件(快件)的完好无损。
5.8.6
运输
5.8.6.1
寄递企业应配备符合业务需要的运输车辆,建立并执行车辆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
5.8.6.2
寄递企业应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保障车辆的安全驾驶。
5.8.7
派送
5.8.7.1
寄递企业安排邮件(快件)派送和携带时,车辆不应超载,避免邮件(快件)破损、遗失或
被抢、被盗等,确保人身及邮件(快件)安全。
5.8.7.2
邮件(快件)投递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投递车辆应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停放,确保邮件(快件)安全;
b)
投递时,应核实收件人身份,按照约定方式提供投递服务;
c)
人车、无人机、智能快件箱或机器人投递时,应按照 YZ/T 0182、YZ/T 0183、YZ/T 0172 、
YZ/T 0145 的规定执行。
5.8.7.3
无法投递邮件(快件)应按照 GB/T 27917.3-2023 中 5.4.5 的规定执行,其中无着件按照 GB/T
27917.3-2023 中 5.4.6 的规定执行。
5.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处置
5.9.1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寄递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陕西省
安全生产条例》进行本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5.9.2
安全事故应急
寄递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体系,根据《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应急救援、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5.10
网络信息安全
5.10.1
网络运行安全
寄递企业应按照GB/T 32914的规定,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5.10.2
信息系统安全
寄递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应按照YZ/T 0152的规定执行。
5.10.3
个人信息保护
寄递企业应按照GB/T 35273的规定执行,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
5.11
跨境寄递业务
跨境寄递业务应符合GB/T 27917.3-2023第6章的规定。
5.12
统计与档案管理
5.12.1
业务统计
6
DB61/T 1899—2024
寄递企业应建立完备的统计制度,按要求报送业务统计报表或报告。
5.12.2
档案管理
档案的建立、管理、保存应符合相关规定。
5.13
服务质量
5.13.1
服务质量管理
寄递企业应符合GB/T 27917.3的规定,制定完备的工作流程和作业规范。
5.13.2 服务质量评价
5.13.2.1 寄递企业应建立用户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5.13.2.2 用户满意度的评价应客观准确,包括投递准时率、用户投诉率以及邮件(快件)的丢失率、
损毁率、信息上网及时率等测评指标。
5.13.3
服务质量提升
寄递企业应根据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了解与用户需求的差距,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服
务质量。
5.13.4
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评审结束后,寄递企业应针对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
6
监督管理
寄递企业应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负责本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调查、处置与监督,收集分析安全监管信息。
7 安全等级评定
7.1 评定原则
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2
评定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5章的规定设置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定指标、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其中,“评
分说明与评定等级划分”详见附录A;“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分表”详见附录B。
8 持续改进
8.1 持续改进制度
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制度,包括整改目标的筛选与确定、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整改方案的实施与评估、整改效果的考核与验收等内容。
8.2
持续改进机制
7
DB61/T 1899—2024
寄递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持续
改进机制。针对本企业安全生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改进措施。
8
DB61/T 1899—2024
附 A A A

(规范性)
评分说明与评定等级划分
A.1
评分说明
A.1.1
评定指标共分为 13 个考评类目、56 项考评项目和 151 条考评内容。
A.1.2
评定结果共计 1000 分,具体评审指标及分值分配见附录 B: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定评
分表。
A.1.3 评定得分计算方法
A.1.3.1 最终评定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A.1.3.2 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A.2 评定等级划分
A.2.1 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A.2.2 安全生产管理评定等级与评审得分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评定等级 评审得分 评定管理等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级 得分≥85 申请评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的寄递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b)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 岗。 d)评定之日前 1 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 3 人及以上重伤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e)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f)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g)不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h)不提供虚假材料,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准化等级。 i)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二级 85>得分≥75
三级 75>得分≥60
A.2.3
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定得分小于 60 分,则不能通过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定。
9
DB61/T 1899—2024
附 录 B
(规范性)
寄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级评分表
表 B.1
基础管理指标评分表(200 分)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 基础管理 200
1.1 业务原则 20
1.1.1 时效性:邮件(快件)投递时间不应超出寄递企业承诺或约定的时限。 5 邮件(快件)投递时间超出寄递企业承诺或约定 的时限,扣 2 分。
1.1.2 准确性:寄递企业应将邮件(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收件人。 5 寄递企业没有将邮件(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 址或收件人,扣 2 分。
1.1.3 安全性: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 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实名制、100%通过 X 光机安全 检查等三项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安全和用户 信息安全。 5 寄递企业没有完全执行 100%先验视后封箱、100% 实名制、100%安全检查三项制度规定的,每缺一 项,扣 5 分。
1.1.4 方便性:寄递企业在设置服务场所、安排营业时间等方面,以及在收寄、投递、查询、投 诉处等环节,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便利服务。 5 没有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便利服务的, 扣 2 分。
1.2 安全生产 28
1.2.1 寄递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与奖惩。 8 不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一般要求的,每缺 1 项扣 3 分。
10
DB61/T 1899—2024
表 B.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学时、形式及培训档案; 2)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措施;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4)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维护保养及档案; 5)特种设备责任分工,证书保管及档案管理; 6)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维护保养及档案; 7)安全建设经费的提取、使用及档案; 8)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及档案;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10)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1)网络信息安全; 12)寄递企业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限制条件和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 13)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过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发放至相关岗位从业人员。 c) 企业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保存相关修订和执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20 现有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缺 1 项扣 1 分。
1.3 安全操作规程 26
1.3.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人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8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2)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扣 1 分。
11
DB61/T 1899—2024
表 B.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3.2 岗位操作规程应告知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并公示于相应工作场所和岗位。 6 1)企业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 准实施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公示,扣 2 分。
1.3.3 设备、技术更新后,应及时修订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修改记录。 6 1)未及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 2)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时发放公示的,扣 1 分; 3)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1 分。
1.3.4 寄递企业应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6 员工未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的,每人次 扣 0.5 分。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9
1.4.1 寄递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1)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扣 2 分; 2)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 3 分。
1.4.2 寄递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5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得分。
1.4.3 寄递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与能力。 4 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与能力,不得分。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
1.5.1 寄递企业应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 分。
1.5.2 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b)寄递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c)本企业危险有害因素预防、职业病防护、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 使用。 d)安全疏散知识和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e)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分析。 8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不得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线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相同不得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 项扣 2 分。
12
DB61/T 1899—2024
表 B.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寄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 b) 新上岗人员应参加“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 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 4 每 1 项不合格,扣 2 分。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5.5 从业人员在本寄递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1 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和 班组的安全培训。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5.6 寄递企业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或者转岗导致员工接触的健康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 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5.7 寄递企业应对相关方(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5.8 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考核试卷 等材料以及图片和视频资料。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6 安全文化建设: 寄递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职业 道德和行为规范。 4 未开展安全生产文化活动的,扣 2 分。
1.7 特种设备安全 14
1.7.1 寄递企业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按期进行检验。 2 1)特种设备未登记的,不得分,并追加扣 20 分; 2)特种设备未检验的,不得分。
1.7.2 寄递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6 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不得分;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善的,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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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7.3 寄递企业每月至少应进行 1 次设备例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6 1)未按要求进行自行检查的,不得分; 2)未保存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的.不得分; 3)特种设备检查记录未保存 3 年的扣 1 分; 4)特种设备检查记录不完善的,扣 1 分。
1.8 安全生产投入 15
1.8.1 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 立使用台账。 10 1)未建立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2)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 2 分; 3)安全费用台账记录不全的,扣 1 分; 4)无安全生产费用年度预算或计划 的,不得分; 5)预算或计划内容每缺 1 项扣 0.5 分; 6)未按预算或计划实施的,每 1 项扣 1 分。
1.8.2 寄递企业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购 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 5 1)每漏缴 1 项社会保险,扣 1 分; 2)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每漏保 1 人扣 0.5 分。
1.9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20
1.9.1 安全风险辨识: a)寄递企业应建立危险源清单,发现并确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 案。 b)寄递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控制措施应进行评审, 及时更新,并保存相关记录。 2 1)未建立本企业危险源清单的,不得分: 2)未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的,不得分; 3)未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的,不得分。
1.9.2 安全风险等级评定: a)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 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b)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c)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 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d)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 e)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 风险空间分布图。 6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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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9.3 事故隐患排查: a)寄递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危险源情况,制定相关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b)寄递企业应对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c)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排查应由寄递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排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部门级综合排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2)专业排查分别由各作业部门负责人组织,主要是对设备设施、重点场所、职业病防 护设施等进行排查。专业排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3)定期排查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根据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暑降 温、防冻保暖、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排查,也包括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 工作进行排查; 4)日常排查分为岗位操作人员排查和管理人员排查。 d)发生下列情形时,寄递企业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1)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或原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 2)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 3)寄递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应对措施有所改进。 8 1)无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的,不得分; 2)无事故隐患排查台账的,不得分; 3)不符合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每 1 项扣 1 分; 4)没有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扣 1 分。
1.9.4 事故隐患治理: 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防范措 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总结评估等。 2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的,扣 1 分; 2)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3)未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效果评估的,不得 分。
1.9.5 事故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 寄递企业应每月向员工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企业应向从 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措施等信息。 2 1)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不得分; 2)未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 围和应急措施的,不得分; 3)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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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10 应急救援预案 12
1.10.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a)寄递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人员。 b)寄递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 协议。 2 1)未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扣 1 分; 2)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 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扣 1 分。
1.10.2 应急预案的编制: a)寄递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应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b)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本地区、本企业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企业的应急工作需要; 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信息准确。 c)编制应急预案前,寄递企业应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d)寄递企业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 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e)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1) 寄递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 2)通过评审论证后,由寄递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实施,并及 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人员。 5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 2)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完整的,每缺 1 项扣 1 分; 3)重点岗位未张贴岗位应急卡,不得分; 4)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公布和备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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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1.10.3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 a)寄递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 物资,建立管理台账。 b)寄递企业应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 完好可靠。 2 1)未建立相关设施,装备和物资不完整的,不得 分: 2)未安排专人管理的,扣 1 分; 3)未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扣 1 分。
1.10.4 应急预案的实施: a)寄递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应 急培训情况应如实记入档案。 b)寄递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 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 演练。 c)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 1)无应急预案或实施记录不全的,不得分; 2)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针对性的,扣 1 分不得分; 3)未按要求演练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1.11 劳动防护用品 12
1.11.1 寄递企业应根据工作环境和主要危险因素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 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 未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的,或未提供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1.11.2 寄递企业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 未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
1.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寄递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 6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的,扣 3 分; 2)未对安全生产档案分类管理的,扣 3 分。
注: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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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
场所环境指标评分表(90 分)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2 场所环境 90
2.1 营业场所 22
2.1.1 1.寄递企业应具有固定、易识别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搬迁或停业的,应通过适当方 式发布公告并及时告知用户。 2.寄递企业营业场所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a)有显著的组织标识,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b)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和监控设施。 c)悬挂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标牌保持干净、整洁。 d)在显著的位置公布: 1)经营资质; 2)服务种类; 3)资费标准; 4)服务承诺; 5)监督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 e)提供各种业务单据和填写样本。 f)办理国际邮政快递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寄递业务的营业场所,备有中英文对照的服务 说明,至少设置一个收寄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营业窗口。 3.营业场所消防标志、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 平方米的仓库,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b)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5 米,且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 c)消防车道醒目处应设明显、保持完好的“禁止阻塞”标志。 d)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 不应被占用、堵塞、封闭,妨碍消防车通行。 16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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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2.1.2 营业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具有防火设施。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1.3 营业场所内不使用与寄递服务无关的电器设备,生活设施应与营业场所隔离。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1.4 营业场所的充电区应与其他区域隔离,并配备有防火防爆的安全设施。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 处理场所 34
2.2.1 处理场所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门的设置: a)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所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但是每层建 筑面积不大于 250 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20 人的厂房可设 1 个安全出口; 2)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需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并进行验收; 3)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堆放任何物品,不应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b)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2)人数不超过 60 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 限。 6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2.2 处理场所内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 宽度不应小于以下要求计算: 1)建筑物层数为 1~2 层时,最小疏散净宽度为 0.60 米/百人; 2)建筑物层数为 3 层时,最小疏散净宽度为 0.80 米/百人; 3)建筑物层数为不超过 4 层时,最小疏散净宽度为 1.00 米/百人; 4)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 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 米,门的最 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 米。 b) 场所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0 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 小于 1.5 米,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6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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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2.2.3 处理场所应面积适宜,独立封闭,与外界进行隔离,且应保持整洁,悬挂组织标识。 3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4 处理场所内部道路应实现人车分流,入口前 10 米以外应设置机动车限速标志和机动车减速 带。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5 处理场所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6 处理场所应进行合理分区,分拣区和办公区、员工生活区之间应安装隔离设施。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7 处理场所应设置单独的应急隔离区,专用于异常件和可疑危险品的处理。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8 处理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不使用与寄递服务无关的电器设备。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9 处理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限速、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识,标识的颜色和式样应符 合 GB 2893 和 GB 2894 的规定。 2 不符合要求的,每 1 项扣 0.5 分。
2.2.10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包装材料、贮存场所等,应设置相应 的警示标识。 2 不符合要求的,每 1 项扣 0.5 分。
2.2.11 海关邮件(快件)监督场所: 经营国际邮政快递及中国港澳台地区邮政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督要求 的邮件(快件)监管场所。海关监督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a)处理场所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b)具有独立的、面积适宜的封闭区域。 c)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d)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计算机系统联网。 5 不符合要求的,每 1 项扣 0.5 分。
2.3 仓库 26
2.3.1 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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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2.3.2 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仓库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 GB 55037 的规定。 a)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占地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的地上仓库,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建筑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b)仓库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仓库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 帘门; 2)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3.3 物品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0 平方米,仓库 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 米。 b)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 米(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c)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 米。 d)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 米。 e)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 米。 f)物品与照明灯之间距离不小于 0.5 米。 6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3.4 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 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4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3.5 存储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 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 1 米。 2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3.6 仓库内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仓库的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b)车辆加油、充电应在仓库外的指定安全区域进行。 c)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2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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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指 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2.3.7 仓库内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 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b)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 c)使用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0.5 米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d)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 e)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 备。 4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5 分。
2.3.8 仓库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不应安放和 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2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4 控制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控制中心(机房)应防止结构渗水、墙面凝水、外部漫水。 b)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配置灭火器。 c)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d)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e)应封堵进出电缆通道。 4 每 1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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