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80 DB61
CCS Q 84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506.3—2024
代替 DB/T 506.3-2010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乘车凭证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 part
3:ticket
2024 - 09 - 24 发布
2024 - 10 - 24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506.3—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乘车凭证管理 ....................................................................... 2
5
实体票卡技术要求 ................................................................... 4
6
二维码电子票技术要求 ............................................................... 7
7
生物特征票技术要求 ................................................................. 8
8
测试要求 ........................................................................... 9
I
DB61/T 506.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61/T 506《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DB61/T 506分为7个
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系统结构、功能及性能;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编码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乘车凭证;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通信数据接口;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读写器;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密钥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人机界面。
本文件代替DB61/T 506.3-2010《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 第3部分:终端设备及票卡技术规
范》,并将第7章独立细化为一部分,名称修订为《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 乘
车凭证》,与DB61/T 506.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乘车凭证管理”内容(见第4章);
b)修订了单程票和储值票的技术要求(见第5章);
c)增加了“二维码电子票技术要求”内容(见第6章);
d)增加了“生物特征票技术要求”内容(见第7章);
e)增加了“测试要求”内容 (见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小码联城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智元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乐、温寒冰、丁杰、赵颖、张星龙、唐达颖、管宏、章涛、代建风、赵玲、
吴延丰、曹玹。
本文件由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DB61/ T 506.3-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9-89093123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26号
邮编:710065
II
DB61/T 506.3—2024
引 言
随着自动售检票系统升级改造及互联网技术发展,现行技术标准已不能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
票系统业务发展需求,在 DB61/T 506-2010《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补充
了相关内容,参考国家标准车票相关技术标准,将车票要求部分独立出来,进一步规范乘车凭证的技术
要求及相关算法,并增加相应的证实方法,使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票卡凭证要求规范化、
标准化。
III
DB61/T 506.3—2024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乘车凭证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乘车凭证的技术要求,包括凭证管理、技术要求、测试
要求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乘车凭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 36651-2018信息安全技术基于可信环境的生物特征识别身份鉴别协议框架
JT/T 1179-2018 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乘车凭证 ticket/cardcassengers coucher
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使用的车票。
3.2
单程票 single journey ticket
不具有充值功能,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使用的车票。
[来源:GB/T 20907]
3.3
储值票 storage value ticket
具有储值功能,可重复充值使用的车票。
[来源:GB/T 20907]
1
DB61/T 506.3—2024
3.4
生物特征票 biometric ticket
基于面部特征、掌型、指纹、虹膜结构、手部静脉血管结构和视网膜图案等个人生物学特征,对该
个体进行自动识别的车票。
3.5
编码分拣系统 encoder sorter system
将一批车票按照某个或某几个特征值将其分开,分别存放到不同的票箱中,车票分拣操作中一般不
改变车票内的数据内容,编码是指对车票进行某种功能的批量处理。
4
乘车凭证管理
4.1
乘车凭证分类
乘车凭证分为实体类票卡和虚拟类票卡。实体类票卡包括单程票和储值票等;虚拟类票卡包括二维
码电子票和生物特征票等。
4.2 实体类票卡
4.2.1 车票初始化
车票应经过编码分拣系统初始化。
4.2.2
车票预赋值
车票初始化后应能写入金额或次数。
4.2.3
车票注销
车票应能通过编码分拣系统清除所有信息。
4.2.4
车票重编码
车票应能通过编码分拣系统进行重新编码。
4.2.5
车票有效性检查
车票应能通过编码分拣系统进行有效性检验,包括车票使用次数、有效期、MAC 等。
4.2.6
车票分拣
车票应能通过编码分拣系统进行分拣和清点,放入不同的储票箱中。
4.2.7
车票个性化处理
系统可为一票通(非回收车票类)持票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应能对车票进行实名制处理。
4.2.8
车票挂失
系统应能对记名类一票通车票进行挂失,生成黑名单并定时下发黑名单参数至终端设备,车票挂失
后应不能在系统中使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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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车票退票
车票退票应包括:
a)
单程票在售出规定时间内、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可以读取的,能在规定时间内在购票车站
办理退票;
b)
针对非人为损坏的车票(车票外观完好且无法读取票卡信息的),可进行非即时退票,车站受
理非即时退票申请,向 ACC 发送该车票交易查询请求,对于满足要求的车票可办理退票。
4.2.10
车票退款
车票退票后应办理车票退款,退款方式应包括:
a)
即时退款
在非付费区、车票分析结果为正常状态、退款金额不超过上限的车票,可进行即时退款。如车票状
态需做更新,应先做更新使车票成为正常状态后再进行退款;
b)
非即时退款
半自动售票机受理非即时退款申请后回收车票,并向 ACC 发送该车票核对请求,满足退款要求的
则在指定期限后完成非及时退款。
4.2.11
车票跟踪
应能查询车票的详细信息,包括车票状态、车票交易及车票账户的变化信息。
4.2.12
车票黑名单
应能生成、注销、下发黑名单,并生成管理记录。
4.3
二维码电子票
4.3.1
生命周期
二维码电子票生命周期应包括注册、签约、流转、解约。
4.3.2
注册
通过客户端(如城市轨道交通APP等)注册、绑定支付方式获得的二维码,为乘客的唯一乘车凭证。
4.3.3
签约
应能通过客户端绑定城市轨道交通乘车支付渠道,开通乘车二维码业务。
4.3.4
流转
二维码电子票流转应包括:
a)
应能通过客户端刷码进闸和出闸,支持行程控制;
b)
宜采用先享后付方式,交易匹配成功后自动进行扣款处理;
c)
应能通过客户端或 BOM 等对单边交易进行补登处理;
d)
应能通过客户端购买、激活期票等电子票并能查询车票状态。
4.3.5
解约
应能通过客户端解除绑定城市轨道交通乘车支付渠道,关闭二维码乘车业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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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生物特征票
4.4.1 生命周期
生物特征票生命周期应包括注册、签约、流转、解约。
4.4.2
注册
通过客户端(如城市轨道交通APP等)注册,绑定支付方式后系统生成用户唯一编号,作为乘客
生物特征票的唯一凭证。
4.4.3
签约
应能通过客户端(如城市轨道交通 APP 等)录入生物特征信息并绑定支付渠道,开通生物特征乘
车业务。
4.4.4
流转
生物特征票流转应包括:
a)
应能通过在车站闸机上设置生物特征采集终端进行生物特征提取,完成生物特征比对认证后进
闸和出闸,支持行程控制;
b)
宜采用先享后付方式,生物特征交易匹配成功后自动进行扣款处理;
c)
应能通过轨道交通乘车 APP 或 BOM 等对单边交易进行补登处理。
4.4.5
解约
应能通过客户端解除绑定城市轨道交通乘车支付渠道,关闭生物特征乘车业务。
5 实体票卡技术要求
5.1 单程票
5.1.1 票卡文件结构
票卡文件结构应包含如下内容:
a)
发行区;
b)
发售区;
c)
进站区;
d)
出站区。
5.1.2
票卡应用结构
票卡应用结构应由系统信息区、逻辑卡号、静态数据区、动态数据区组成。
5.1.2.1
系统信息区
系统信息区应包含如下内容:
a)
物理卡序列号;
b)
序列号校验位;
c)
内部数据;
d)
数据锁定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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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逻辑卡号
应使用初始化设备写入,写入后不可改变。
5.1.2.3
静态数据区
应在票卡首次发行时由初始化设备写入,在车票二次发行时改写部分字段。在发行以外的运用业务
中,应不修改本区数据,应包含如下内容:
a)
版本号;
b)
再发行次数;
c)
密钥版本;
d)
初始化日期;
e)
卡发行批号;
f)
测试模式;
g)
产品类型;
h)
乘客类型;
i)
产品属性;
j)
售票金额;
k)
有效期类型。
5.1.2.4
动态数据区
应分为动态数据区A和动态数据区B 两个结构完全相同的数据块,交易信息通过一个激活标志,交
替的写到动态数据区A和动态数据区B,应包含如下内容:
a) 活动块标志;
b) 锁卡标志;
c) 交易序列号;
d) 旅程开始时间;
e) 上次使用时间;
f) 上次使用车站;
g) 换乘次数;
h) 旅程状态。
5.2 储值票
5.2.1 票卡文件结构
票卡文件结构应包含如下内容:
a)
发行区;
b)
发售区;
c)
钱包值区;
d)
钱包信息区;
e)
公共信息区;
f)
旅程交易信息区;
g)
交易状态区;
h)
交易日志区。
5
DB61/T 506.3—2024
5.2.2
票卡应用结构
5.2.2.1
旅程区文件结构
旅程区文件结构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锁卡状态;
b)
使用产品属性;
c)
旅程开始时间;
d)
旅程起始车站;
e)
预订目的地;
f)
上次使用时间;
g)
累计使用金额;
h)
上次使用车站;
i)
换乘次数;
j)
旅程状态。
5.2.2.2
交易记录文件结构
交易记录文件结构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交易时间;
b)
服务商 ID;
c)
交易种类;
d)
产品发行商 ID;
e)
交易类型;
f)
付款方式;
g)
产品类型;
h)
交易地点;
i)
交易金额或者次数;
j)
剩余金额或者次数。
5.2.2.3
上次充值区文件结构
上次充值区文件结构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上次充值提供商;
b)
上次交易序号;
c)
上次充值次数或金额;
d)
上次充值日期;
e)
上次充值后金额或次数。
5.2.2.4
钱包产品区文件结构
钱包产品区文件结构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锁卡状态;
b)
操作计数器;
c)
交易序列号;
d)
上次交易的 SAM 卡 ID;
e)
有效开始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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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支付方式;
g)
产品是否被激活;
h)
上次充值金额;
i)
有效期间;
j)
有效目标类型;
5.2.2.5
计次产品区文件结构
计次产品区文件结构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锁卡状态;
b)
操作计数器;
c)
激活标志;
d)
有效开始时间;
e)
区段起点;
f)
区段终点;
g)
交易序列号;
h)
上次交易的 SAM 卡 ID;
i)
上次充值次数;
j)
支付方式;
k)
有效期间单位类型。
5.2.2.6
定期产品区文件结构
定期产品区文件结构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锁卡状态;
b) 操作计数器;
c) 激活标志;
d) 有效开始时间;
e) 区段起点;
f) 区段终点;
g) 交易序列号;
h) 上次充值花费金额;
i) 支付方式;
j) 有效期间。
6 二维码电子票技术要求
6.1 码结构特性
码结构特性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按照《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规范》(JT/T 1179-2018)中的二维码结构技术要求执行;
b)
发码机构可以对自定义域 32 个字节设置,使用前 16 个字节进行特征识别内容的填充,预留后
面的 16 个字节。
6.2
二维码生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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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06.3—2024
6.2.1
联机码生码要求
二维码电子票应通过后台系统实时从服务器获取二维码完整数据,设置二维码有效时间,不设置离
线生码次数及离线生码有效期。
6.2.2
脱机码生码要求
二维码电子票应通过后台系统对离线脱机生码功能进行时间限制,在联网后从服务器获取新的授权
数据,应能配置离线生码的次数及离线生码的有效期。
6.2.3
生码过程安全
生码过程应进行风险控制,具备黑名单功能,应能配置生码更新频率。
6.3
设备验码安全要求
设备验码安全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二维码电子票应通过闸机进行用户交易验证;
b)
二维码电子票应通过后台系统进行线网防复制验证,相同的二维码在线网规定时间内同类型交
易只能使用一次。
6.4
验码时间要求
验码时间宜小于等于300ms。
7
生物特征票技术要求
7.1
生物特征采集流程
生物特征采集流程及采样算法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能准确的采集和提取生物特征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b)
应能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光线、噪声等)保持稳定的采集性能;
c)
应实时采集注册终端上的数据,注册终端应使用活体检测技术;
d)
应将采集到的生物特征数据进行提取特征,以获取可用于识别或比对的数据;
e)
应将采集到的生物特征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媒介中,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f)
应具备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防止数据的丢失、重发及冲突的功能。
7.2
生物特征文件特征点算法
生物特征文件特征点算法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能准确识别和验证个体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