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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2064-2024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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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7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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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64/T 2064-2024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ICS 03.080.99
CCS B 41 64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064—2024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veterinary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64—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小芹、周海宁、邸静、杨佳冰、李知新、尹才、伏耀明、王玉梅、赵燕、
李婧、宗亮泽、李萍、路静、安泓霏、马金昕、艾文、李莉、王晓亮、王复江、赵源、强小利、李定凤。
I
DB 64/T 2064—2024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建设标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医技术服务 veterinary technical services
为满足养殖业生产的需要,面向养殖全产业链提供动物疾病的预防、诊疗、检疫监(检)测、消毒、
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供给、畜种改良、兽医技术的咨询、宣传和培训等活动内容的服
务。
3.2
兽医社会化服务 veterinary socialized services
以市场为导向,以获得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开展公益性或经营性的兽医技术服务活
动,以有效补充兽医公共服务资源短缺,满足服务对象对兽医技术的需要。
3.3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veterinary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动物防疫、养殖、兽药饲料销售等企业以及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
4 建设标准
4.1 机构资质
应当依法登记成立,具备主体合法、运行规范、效能匹配、服务专业等条件,具备履行契约的基本
设施设备、资金实力、人员条件和技术保障等。
4.2 服务范围
4.2.1 服务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4.2.2 服务能力应能达到服务主体要求的服务条件和水平。
4.2.3 应根据本地畜牧业发展布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优先推广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a) 动物疫病免疫;
b) 动物疫病检测、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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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64—2024
c) 清洗消毒;
d) 病死畜禽收集和畜禽养殖医疗废弃物收集;
e) 协助服务,包括动物疫情排查、动物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置、
养殖信息的统计上报、畜禽保险等;
f) 兽药饲料经营(需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g) 动物疾病诊疗;
h) 畜种改良;
i) 法律法规、健康养殖、兽医专业技能等宣传、咨询、培训等。
4.3 场所建设
4.3.1 选址
应选择交通便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区域,通信、电力、水、暖、网络等设施齐全,且符合规划、
环保、消防、动物防疫、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诊疗等审核条件规定。
4.3.2 布局
4.3.2.1 应实施分区管理,面积、布局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由办公区、
工作区、物资储存区、冷链设备区、废弃物回收区等区域构成。
4.3.2.2 办公区域应独立固定设置且门口悬挂注册的服务组织名称标牌,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组织机
构图、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4.3.2.3 工作区域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合理布局。如从事兽药饲料经营、动物诊疗、疫
病检测、无害化处理等业务。
4.3.2.4 物资储备区、废弃物回收区域应防火、防潮、防渗、防鼠等。
4.4 设施设备
4.4.1 办公
应配置办公桌椅、电脑、传真机、打复印机、档案柜等与日常办公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同时应有网
络设施,用于信息的整理、上传或网上咨询、培训等。
4.4.2 生物制品
至少应配置冰箱、冰柜、冷藏箱、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备冷库等与生物制品储存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4.3 物资储存
储备物资应满足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需要,应配置与储备物资相适应的货架,所储备物资应分类存
放,并设置物品名称标识牌。易腐蚀物品应单独设置存放区域。
4.4.4 兽药、饲料经营
至少应配置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与储存药品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4.4.5 诊疗、检测、无害化处理
至少应配置冷藏箱、听诊器、保定器、采血器、试管架、便携式化验、消毒设施、废弃物专用回收
箱、医疗废弃物、尸体专用回收袋等与对应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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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64—2024
4.4.6 家畜改良
至少应配置液氮罐、输精枪、恒温箱等设施设备。
4.4.7 安全防范
应配置消防灭火器、防尘、防潮、防霉、防渗、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盗等与场所布局相适应的
设施设备。
5 运行管理
5.1 制度建设
应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疫情报告、生物安全、考核管理等制度。
5.2 人员配备
5.2.1 应具备与服务内容、数量及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应为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助理兽医(畜牧)师及以上职称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畜牧兽医专业人员。
5.2.2 从事诊疗活动的应至少 1 人具有执业兽医资格或乡村兽医资质。
5.2.3 从事兽药经营的应按《宁夏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人员要求配备。
5.2.4 其他人员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满足服务要求,且经考核合格。
5.3 服务保障
5.3.1 应建立员工录用及上岗培训机制。每年度对员工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及兽医法律法规培训。
5.3.2 应建立员工健康检查及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服务活动。
5.3.3 应建立员工监督管理机制。对员工服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
的监督。
5.3.4 应建立应急处置及信息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沟通、反馈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服务过程出现的
问题。
5.3.5 应建立合同管理机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
方式、服务金额、双方的责任与赔偿等。
5.3.6 应建立考核及服务效果评价机制。对员工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奖优罚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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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18
(1):24-26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翟海华,贾智宁,周圣凯等.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及发展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23,
40(2):1-4
[4]石欣欣.山东省东营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23,40(8):,61-65
[5]郑文成,郑云波,王晓春等.湖南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动物检疫,
2018,33(4):32-3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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