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40.01 雄 州 地 方 5323
B 01
楚 标 准
DB5323/T 54—2024
代替 DB5323/T 54—2016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沼气建设管理规范
2024 -12 -19 发布 2025 -02 -01 实施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23/T 5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DB5323/T 54-2016《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为将标准名
称更改为“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沼气建设管理规范”,以及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楚雄州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元谋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生、黑明建、普万琴、杨惟、许聪、肖娜、阿建兵、起建凌、张慧、盛军、
车国富、赵鸭桥、王苏天、伍林、李永前、赵阳楠、杨帆、陈霞、崔继梅、周铝、李业荣、李皎、金璟、
王佳麒、吴晨曦、李玉聪、朱晓坤、鲁秀。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DG5323/T 54-2016;
——2019年转化为地方标准;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
DB5323/T 54—2024
1 范围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沼气建设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用户安全管理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沼气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管理机构及职责
要发挥国家、集体、农民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沼气建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地区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合
理布局,突出重点,与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结合起来,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与农村改厕、改水等
社会事业建设结合起采。加强指导,因地地制宜。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以
及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新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提高效益。要提高沼气利用效果,加
强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
4.1
管理机构
实行属地管理。谁立项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
能力。
明确业主主体责任。谁拥有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业主是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农业农村部门要组
织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做好安全处置工作,坚持业主自愿、确保安全、不留隐患。
4.2
职责
4.2.1
县级沼气建设管理机构
农村沼气建设提供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承担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以及
综合利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对基层管理员及施工技术员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方面培训。对技
术力量实行统一调配。
4.2.2
乡级沼气建设管理机构
1
DB5323/T 54—2024
农村沼气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林业站)应当与施工单位或者技术人员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项目完成后移交用户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向上一级申请验收。督促施工技术人
员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和日常管护的培训,并与用户签订安全使用、管护责任书。对施工单位或者技术
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2.3
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
负责农村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农村沼气建设
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利用现场演示、技术培训、发放科普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沼气用户的技术培训。
5
建设项目管理
5.1
农村沼气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与国家、省、州有关项目,乡村
振兴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相结合。
5.2
在上级下达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后,沼气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制定确实可行的项目
实施方案,签订相关目标责任制状,及时将建设任务给予落实。
6
项目资金管理
6.1
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沼气建设任务指标,配套相应的建设经费;同时按现有沼气用户总量,
核算当年的建后管理经费,以确保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6.2
沼气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为:库存设
备、库存材料、待核销基建支出等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各一名,并在建设银行开设专
户,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6.3
项目资金使用及各项支出要符合有关财务要求,单据、票据手续齐全,支出没有违规,没有挤占、
挪用、截留现象。
7
用户安全管理
7.1
农村户用沼气池及其配套设施属农户家庭财产,日常保养和安全使用工作由农户自行负责;沼气
池的进、出料口要加盖,露天发酵池等设施要加装护栏,设置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畜、禽伤亡。要
定期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7.2
沼气用户要安全用气,严禁在沼气池出料口、导管口点火,严禁小孩在沼气池附近玩火。在沼气
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漏气现象,要及时打开门窗保持空气畅通,并关闭气源总开关,请专业技工维修更
换;每次使用完沼气要把开关拧紧,防止沼气在室内扩散。
7.3
做到安全出料,严禁农户擅自进池人工出料,要采取机械出料;沼气技工进池维修沼气池时,要
保证进料口、出料口、活动口“三口”通风透气,下池前要放置小动物试验无恙后,方可身穿防化服在
他人配合下进池维修。
7.4
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拔打 119、110、120 救援电话,请
求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乡镇(处)主管部门报告沼气安全事故,组织力量科学施救。妥善处置善后
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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