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64/T 2063-2024 种猪场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DB64/T 2063-2024 种猪场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405.14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7 09:35:10



相关搜索: 管理 净化 技术规范 疫病 种猪场

内容简介

DB64/T 2063-2024 种猪场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CCS B 41 64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063—2024
种猪场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ease purification management in
breeding pig farm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63—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佳冰、周海宁、白涛涛、闫小芹、邸静、尹才、王玉梅、李莉、宗亮泽、吴
亚文、张玉玲、王晓亮、李知新、艾文、安泓霏、马龙、李萍、马金昕、路静、赵燕、强小利。
I
DB 64/T 2063—2024
种猪场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的疫病净化前管理、实施净化管理、监测净化标准、维持净化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
与呼吸综合征等主要疫病净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6551 猪瘟诊断技术
GB/T 18090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技术
GB/T 18648 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NY/T 678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T 2968 种猪场建设标准
NY/T 4139 兽医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抽样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物疫病净化 animal infected diseases cleanup
特定区域或场所对某种或某些重点动疫病实施的有计划的消灭过程,达到该范围内个体不发病和
无感染状态。
不符合的样品 non compliant samples
免疫抗体检测呈阴性或感染抗体、病原学检测呈阳性的血清、扁桃体、全血等样品。
免疫净化 immune cleanup
在种猪场进行规定动物疫病的免疫,并采取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技术措施,达到消
灭规定动物疫病,实现规定动物疫病源头控制的净化类型。
1
DB 64/T 2063—2024
非免疫净化 non immune cleanup
种猪场不进行规定动物疫病的免疫,并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隔离、监测、早期诊断和无害化
处理等综合防控技术措施,达到消灭规定动物疫病,实现规定动物疫病源头控制的净化类型。
4 净化前管理
场址布局
4.1.1 总体布局应符合 NY/T 2968 的规定。
4.1.2 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开,如存在部分交叉,则在重叠段设置相应消毒措施并规定使用时间。
4.1.3 在场区大门 100 m 以外设置一级清洗消毒站,在场区大门 50 m 以外设置二级清洗消毒站。
档案记录
建立健全可追溯档案记录,包括动物免疫、动物诊疗、疫病监测、种猪引种、检疫隔离、人员培训、
饲养管理、环境卫生、清洗消毒、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管理记录。
5 实施净化管理
动物疫病净化团队
动物疫病净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应由种猪场主要负责人担任,确保净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人员涉
及管理层及各个关键岗位的所有人员。
记录
净化工作实施记录保持2年以上,各类记录可追溯。
风险评估
每年开展1次对规定动物疫病传入、定居和扩散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评估,相关工作符合GB/T 27921
的规定。
内部审核
全年至少开展1次,评价养殖场制度、方案、计划等综合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防疫
5.5.1 建立适合本场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5.5.2 场区内应设置防疫标志,如:防疫警示标语、标牌等。
5.5.3 若选择免疫净化,则应规范开展免疫工作,免疫接种符合 NY/T 1952 的规定。当免疫抗体降低
至 90%以下时,及时进行补免。
监测
应建立年度监测净化方案,明确净化病种及净化类型。根据自定的监测方案开展自检或委托有资质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
DB 64/T 2063—2024
5.6.1 抽样方法
5.6.1.1 范围
每次监测应覆盖所有栋舍。若监测环境样品,则采集的环境样品须覆盖所有生产环节。
5.6.1.2 群体与数量
种公猪全部监测,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按10%的比例,采取NY/T 4139简单随机抽样。
5.6.2 监测频率
5.6.2.1 免疫净化监测频率
免疫净化于免疫21 d后首次监测,之后可每季度或每半年监测1次。
5.6.2.2 非免疫净化监测频率
非免疫净化每季度或每半年监测1次。
5.6.2.3 不符合的样品监测频率
若监测结果有不符合的样品,则改为每月监测1次,直至监测结果无不符合的样品,然后恢复原来
监测频率。
5.6.3 监测结果应用
5.6.3.1 追溯
监测结果须能追溯到猪群的每个个体(如耳标号),每次监测后应及时对不符合的样品进行追溯,及
时对追溯的动物个体采取相应措施。
5.6.3.2 免疫净化监测结果处置措施
免疫抗体监测追溯到的动物个体采取补免措施,感染抗体或病原学监测追溯到的动物个体采取隔
离、确诊、淘汰等措施。
5.6.3.3 非免疫净化监测结果处置措施
追溯到的动物个体采取采取隔离、确诊、淘汰等措施。
5.6.3.4 环境样品监测结果处置措施
若不符合的样品为环境样品,则对相应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立即重新抽检直至无不符合
的样品。
5.6.4 监测净化标准
见表1。
3
DB 64/T 2063—2024
表1 种猪场疫病监测净化标准
病种 净化类型 检测项目 样品类型 检测标准 净化标准
猪伪狂 犬病 免疫净化 猪伪狂犬病病毒 gB 抗体 ELISA 检测 血清 GB/T 18641 1.生产母猪、后备种猪 gB 抗体检测 阳性率 90%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 gE 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猪伪狂犬病病毒 gE 抗体 ELISA 检测 NY/T 678
非免疫净 化 猪伪狂犬病毒抗体ELISA 检 测 血清 GB/T 18641 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病毒抗 体 ELISA 检测均为阴性。
猪瘟 免疫净化 猪瘟病毒抗体 ELISA 检测 血清 GB/T 16551 1.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抗体 ELISA 检 测阳性率 90%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环 境样品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猪 瘟 病 原 学 荧 光 RT- PCR/RT-PCR 检测 全血、鼻拭子、肛 拭子、环境拭子、 精液等
非免疫净 化 猪瘟抗体 ELISA 检测 血清 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抗体检 测均为阴性。
猪繁殖 与呼吸 综合征 免疫净化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 免疫抗体 ELISA 检测 血清 GB/T 18090 1.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抗体检测阳性 率 90%以上; 2.种公猪抗体抽检均为阴性; 3.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环 境样品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 学荧光RT-PCR/RT-PCR 检测 全血、鼻拭子、肛 拭子、环境拭子、 精液等
非免疫净 化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 抗体 ELISA 检测 血清 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抗体检 测均为阴性。
猪口蹄 疫 免疫净化 口蹄疫免疫抗体ELISA 检测 血清 GB/T 18935 1.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抗体检测阳性 率 90%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环 境样品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口 蹄 疫 病 原 学 荧 光 RT- PCR/RT-PCR 检测 咽喉扁桃体、精液 等
非洲猪 瘟 非免疫净 化 非洲猪瘟抗体 ELISA 检测 血清 GB/T 18648 1.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抗体 检测及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环境样品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病原学荧光 PCR/PCR 检测 全血、鼻拭子、肛 拭子、环境拭子、 精液等
生产
5.7.1 产房、保育舍和生长舍采用全进全出的方式管理并建立健康巡查制度。
5.7.2 建立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投入品分别分类储藏且标识清晰。
卫生
5.8.1 场区内整洁干净,无垃圾及杂物堆放,并通过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许可。
5.8.2 实行雨污分流并符合 NY/T 2968 的规定,水质检测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种源
5.9.1 建立引种和引种管理制度。
4
DB 64/T 2063—2024
5.9.2 国内引入的种猪和精液应来源于与净化病种对应的净化场、净化区、无疫区、无疫小区。
5.9.3 国外引种有农业农村部签发的审批意见及海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5.9.4 引种种猪应具有系谱证明、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9.5 独立设置引种隔离舍,有专用的病猪隔离治疗舍并与生产区间隔 300 m 以上或采取有效隔离措
施。
消毒
5.10.1 一级清洗消毒站应有高压水枪和车辆烘干设施设备,二级清洗消毒站应有能够覆盖大型车辆
的喷雾或熏蒸消毒设备。
5.10.2 建立人员、物品和车辆出入场区消毒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人员、物品和车辆出入及消
毒情况进行登记。
5.10.3 车辆入场前在一级清洗消毒站对车辆进行泥土、污物的冲洗并烘干,接着进入二级清洗消毒站
对车辆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5.10.4 外来购猪车辆经过一级和二级清洗消毒站后,禁止进入场区大门。
5.10.5 外来物品应经过一级和二级清洗消毒站,采用喷洒消毒液或熏蒸的方式消毒。
5.10.6 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前应依次经过三级隔离:
a) 在一级隔离点采样、换鞋、剪指甲、洗手消毒,然后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浴室洗澡,并将衣服放
入消毒桶内浸泡 12 h,更换隔离服。隔离 24 h 后经检测合格进入二级隔离点;
b) 进入二级隔离点后先淋浴 15 min,将隔离服放入消毒桶内浸泡 12 h,更换缓冲服。隔离 24
min 后经再次检测合格后进入三级隔离点;
c) 进入三级隔离点后先淋浴 15 min,将缓冲服放入消毒桶内浸泡 12 h,更换新的缓冲服。隔离
24 h 后经再次检测合格后进入生活区。
无害化处理
5.11.1 建立病死猪、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相关工作应符合 NY/T 2968 的规定。
5.11.2 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制度,采用堆肥发酵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结果符合 NY/T 1168
的规定。
6 净化的申请与评估
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后,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可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
规定病种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7 维持净化管理
种猪场每年开展1次全面内部审查与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持续达到监测净化标
准。每年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年度审查1次,每5年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评估1次。
5
上一章:DB64/T 2064-2024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 下一章:DB64/T 2062-2024 牛、羊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相关文章

DB64/T 2061-2024 种羊场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DB64/T 2060-2024 肉牛场主要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DB64/T 2065-2024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管理技术规范 DB45/T 186-2024 种猪场重要疫病净化技术规程 DB45/T 2498-2022 猪重点疫病区域净化分区管理规范 DB64/T 580-2010 肉牛卫生管理及疫病预防技术规范 DB4117/T 263-2019 种公猪站动物疫病净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南 DB4117/T 198-2017 种公牛站动物疫病净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