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subsoil
DBJ41 / T 261—2021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批准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郑州大学出版社
河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公告也2021页92 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安全性
鉴定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编号为 DBJ41 / T 261—2021,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在我省
施行。
本标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 hnjs. gov. cn)
公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前摇
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5 年度河南省工
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建设标也2015页25 号)文件的
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相关企业的工程实践,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完整性评
定、承载力评定、稳定性评定、变形评定、安全性评定。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
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函告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丰乐路 4 号;邮编:
450053;电话:0371-68665979,邮箱:hnjkyzxy@ 163. com)。
主 编 单 位摇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 编 单 位摇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摇 许录明摇 白摇 山摇 姜摇 彤摇 王江锋摇 陈长伟
张文炤摇 张健杰摇 左摇 宇摇 赵冬花摇 王建华
何汗宇摇 王国欣摇 罗永军摇 杨青波摇 吴清星
孙景辉摇 孙炎玮摇 戴建阳摇 宁摇 璇摇 董宝群
孙红亮摇 勾静姝摇 王海明摇 罗湘京摇 王文才
·1·
王素勤摇 楚丽爽摇 许华青摇 齐方民摇 申小雨
主要审查人员摇 王荣彦摇 周集建摇 陈一平摇 郭呈周摇 李亚民
邓小宁摇 谢山立
·2·
目摇 次
1摇 总则 …………………………………………………………… 1 2摇 术语和符号 …………………………………………………… 2 摇 摇 2. 1摇 术语 …………………………………………………… 2 摇 摇 2. 2摇 符号 …………………………………………………… 3 3摇 基本规定 ……………………………………………………… 5 摇 摇 3. 1摇 一般规定 ……………………………………………… 5 摇 摇 3. 2摇 鉴定要求 ……………………………………………… 6 摇 摇 3. 3摇 鉴定内容 ……………………………………………… 7 摇 摇 3. 4摇 鉴定方法与安全级别 ………………………………… 8 摇 摇 3. 5摇 鉴定报告 ……………………………………………… 8 4摇 完整性评定 …………………………………………………… 9 摇 摇 4. 1摇 一般规定 ……………………………………………… 9 摇 摇 4. 2摇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评定 ……………………………… 9 摇 摇 4. 3摇 围护岩土体完整性评定 ……………………………… 14 摇 摇 4. 4摇 完整性级别评定 ……………………………………… 16 5摇 承载力评定 …………………………………………………… 17 摇 摇 5. 1摇 一般规定 ……………………………………………… 17 摇 摇 5. 2摇 承载力检测要求 ……………………………………… 17 摇 摇 5. 3摇 承载力级别评定 ……………………………………… 18 6摇 稳定性评定 …………………………………………………… 21 摇 摇 6. 1摇 一般规定 ……………………………………………… 21 摇 摇 6. 2摇 抗滑稳定性评定 ……………………………………… 21 ·1·
摇 摇 6. 3摇 振动影响评定 ………………………………………… 摇 摇 6. 4摇 溶洞与衬砌稳定性评定 ……………………………… 摇 摇 6. 5摇 塌陷与土体流失稳定性评定 ………………………… 摇 摇 6. 6摇 稳定性级别评定 ……………………………………… 7摇 变形评定 ……………………………………………………… 摇 摇 7. 1摇 一般规定 ……………………………………………… 摇 摇 7. 2摇 变形量评定 …………………………………………… 摇 摇 7. 3摇 变形速率评定 ………………………………………… 摇 摇 7. 4摇 变形级别评定 ………………………………………… 8摇 安全性评定 …………………………………………………… 附录 A摇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报告 …………………………… 附录 B摇 建筑地基岩土体完整性评定表 ………………………… 附录 C摇 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计算 ……………………………… 附录 D摇 地基抗滑稳定系数计算 ……………………………… 附录 E摇 溶洞顶板安全度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3 25 27 30 32 32 32 34 37 38 39 40 41 43 47 51 52 53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
·2·
1摇 总摇 则
1. 0. 1摇 为确保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的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可靠、
安全实用、数据准确、经济合理、保护环境、正确评定,制定本标准。
1. 0. 2摇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既有建筑、在建(或新建) 建
筑、结构荷载发生改变的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
1. 0. 3摇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摇 术语和符号
2. 1摇 术摇 语
2. 1. 1摇 地基摇 摇 foundation soil
支承基础的天然岩土体或人工(复合)土体。
2. 1. 2摇 地基安全性摇 摇 safety of subsoil
地基在使用条件下,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的能力,以及在
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仍保持必要的地基稳定性的能力。
2. 1. 3摇 地基完整性摇 摇 integrity of subsoil
支承基础的地基岩土体的完整程度。
2. 1. 4摇 地基稳定性摇 摇 stability of subsoil
地基岩土体在外部荷载作用、环境空间或施工影响下保持稳
定的能力。
2. 1. 5摇 地基变形摇 摇 deformation of subgrade
地基受各种作用或其他因素(如温度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
而产生的体积、形状的变化。
2. 1. 6摇 承载力特征比值摇 摇 ratio of bearing capacity
基础以下某深度处地基(或单桩)抗力特征值与标准组合时作
用荷载的比值。
2. 1. 7摇 受力岩土体摇 摇 supporting rock and soil mass
由基础外边线按受力影响线传递角所包络、支承基础荷载的
岩土体。
2. 1. 8摇 围护岩土体摇 摇 surrounding rock and soil mass
受力岩土体以外,包围并围护基础与受力岩土体稳定的岩
土体。
2
2. 1. 9摇 土体流失摇 摇 soil erosion
地基土自己散失或被水力带走。
2. 2摇 符摇 号
2. 2. 1摇 作用和抗力
fa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z ———基础底面以下 z 深度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
Hi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桩所受的水平力;
N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桩
顶所受的竖向力;
Nkmax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桩
顶所受的最大竖向力;
Pcz ———基础底面以下 z 深度处土的自重应力值;
P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应力值;
Pkmax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的最大压应力值;
Pz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以下 z 深度处的附
加应力值;
Ra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RHa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 2. 2摇 性能参数
C ———土的黏聚力;
f ———岩石坚固性系数;
滓b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渍 ———受力土体内摩擦角。
2. 2. 3摇 计算系数
cr ———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
3
ks ———滑动面上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n ———受力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浊 ———溶洞顶板安全度。
2. 2. 4摇 鉴定评级
a、b、c、d———分项评定级别;
A、B、C、D———子项评定级别;
玉、域、芋、郁———安全性评定级别。
4
3摇 基本规定
3. 1摇 一般规定
3. 1. 1摇 鉴定前,委托方应提供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所需要的相关
技术资料。 当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鉴定要求时,应通过必要的
岩土工程专项勘察、检测等技术措施,确保资料的完整、翔实。
3. 1. 2摇 鉴定过程中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
内,并处于正常状态。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鉴定及检测的要求。
3. 1. 3摇 地基鉴定单元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摇 基础相对独立的地基;
2摇 群桩基础及单桩承台地基;
3摇 基础由沉降缝隔开的地基;
4摇 岩土类别不同的地基;
5摇 处理方式不同的地基。
3. 1. 4摇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应根据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和上部结
构特点,通过对已有资料的分析、补充勘察和检验测试结果进行
判断。
3. 1. 5摇 建筑物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基安全性鉴定:
1摇 人为活动或环境变化导致地基安全状况发生改变;
2摇 对地基安全性有疑问或已出现影响安全性的迹象;
3摇 扩建改造、使用功能或荷载变化造成地基附加应力增大;
4摇 地基或建筑物发生异常沉降变形;
5摇 有安全性鉴定需求。
3. 1. 6摇 对于特殊土的地基安全性鉴定,应根据所掌握的勘察、设
计资料,针对特殊土的类型及其在地基中的空间位置、物理力学性
质等进行检测、验证与确认,并结合地基承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
5
析与评定。
3. 1. 7摇 对于存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基安全性鉴定,应根据所掌握的
勘察、物探、设计资料,通过钻探、物探等有针对性的检测手段,对不
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形成原因及发展变化情况与范围、在受力岩土体
及围护岩土体中的作用位置及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的变化等情况进
行验证与核对,并结合地基变形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定。
3. 1. 8摇 建筑地基安全鉴定时,应确保鉴定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3. 1. 9摇 现场鉴定结束后,应修复并加固因鉴定所造成的地基缺损
和建筑物结构的损害。
3. 2摇 鉴定要求
3. 2. 1摇 鉴定对象可以是建筑物整个地基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
鉴定单元,也可以是特定的分项(子项)指标。
3. 2. 2摇 鉴定前宜进行下列工作:
1摇 补充搜集勘察资料;
2摇 调查基础荷载分布、岩土体构成、气象水文、地下水位及地
下空间结构等周围岩土环境因素的变化;
3摇 查明潜在的滑动面、软弱下卧层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4摇 现有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变形、裂缝资料;
5摇 补充收集周边建筑物情况等相关资料。
3. 2. 3摇 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对象的特点、初步调查结果和鉴定要
求制定,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摇 建筑物概况;
2摇 鉴定目的与要求;
3摇 鉴定依据;
4摇 鉴定内容与方法;
5摇 人员及仪器设备;
6摇 进度计划;
6
7摇 安全与环保措施;
8摇 所需配合的工作。
3. 3摇 鉴定内容
3. 3. 1摇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内容宜根据鉴定目的和要求确定,并
应符合表 3. 3. 1 的规定。
表 3. 3. 1摇 鉴定内容
层名 分项评定 子项评定 安全性评定
级别 a、b、c、d A、B、C、D 玉、域 、芋、郁
鉴 定 内 容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 完整性评定 安全性评定
围护岩土体完整性
承载力 承载力评定
抗滑稳定性 稳定性评定
振动影响
溶洞与衬砌稳定性
塌陷与土体流失稳定性
变形量 变形评定
变形稳定性
3. 3. 2摇 具体鉴定内容应包括:
1摇 地基部分:附加应力影响范围内支撑基础的土体及围护其
稳定的土体是否缺失;软土地基及层状岩体有无滑移趋势;地基土
有无软弱下卧土层;地基土有无液化现象;有无流砂土层;地基土
有无湿陷性等特殊土;有无滑坡等不良地质和作用;受附加应力影
响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土变形
是否收敛等。
2摇 其他部分:基础变形量测;基础裂缝的量测与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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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摇 鉴定方法与安全级别
3. 4. 1摇 建筑地基安全性评定方法采用分项划分类别、综合评定级
别的方式进行。
1摇 地基分项级别,评定为 a、b、c、d 四个级别。
2摇 地基子项级别,评定为 A、 B、 C、 D 四个级别。
3摇 地基综合级别,评定为玉、域、芋、郁四个级别。
3. 4. 2摇 建筑地基安全性级别评价按下列标准划分:
玉级:建筑地基安全;
域级:建筑地基基本安全,宜对不利的因素加以控制;
芋级:建筑地基不安全,应进行加固处理;
郁级:建筑地基极不安全,必须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或拆除。
3. 5摇 鉴定报告
3. 5. 1摇 建筑地基安全性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摇 委托单位;
2摇 建筑名称;
3摇 建筑概况;
4摇 鉴定目的及内容;
5摇 鉴定依据与技术手段;
6摇 鉴定计算及分析;
7摇 鉴定结论及建议;
8摇 鉴定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9摇 附件等。
3. 5. 2摇 鉴定报告应明确说明鉴定地基分项、子项的评定级别,并
应确定地基安全性级别。 仅做部分子项(分项) 鉴定时,应列出所
做子项(分项)的评定级别。
3. 5. 3摇 鉴定报告首页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
8
4摇 完整性评定
4. 1摇 一般规定
4. 1. 1摇 建于无防护措施的边坡、河道、空洞近旁地段的建筑物应
进行支承基础的地基完整性评定。
4. 1. 2摇 地基完整性评定应分为受力岩土体分项评定和围护岩土
体分项评定。
4. 1. 3摇 地基完整性评定资料缺乏时,应采取检测、探査、补充勘察
等手段査明地基受力岩土体和围护岩土体现状。
4. 1. 4摇 当建筑物已出现因地基完整性不足造成建筑的损伤时,应
直接判定地基的完整性子项级别为 D 级。
4. 2摇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评定
4. 2. 1摇 建筑地基受力岩土体的完整性应按浅基础、摩擦桩基础、 端承桩基础分别确定。 4. 2. 2摇 完整的浅基础受力岩土体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 4.2.2): 1摇 计算起始面应为基础底面标高。 2摇 受力岩土体的范围应为从基础外缘线 850 mm 向外应力扩 散角为 兹 内的岩土体。 3摇 扩散角 兹 应根据地基受力土层确定;当按土层确定缺乏经 验时,宜按下式计算确定: 兹 = { 45毅 - 渍 2 摇 摇 (渍 臆 30毅) (4. 2. 2) 30毅 (渍 > 30毅 ) 式中:兹 ———受力土体应力扩散角(毅); 渍 ———受力土体内摩擦角(毅)。
9
图 4. 2. 2摇 浅基础地基岩土体几何示意
4. 2. 3摇 完整的摩擦桩基础受力岩土体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 4.2.3):
10 图 4. 2. 3摇 摩擦桩基础地基岩土体几何示意
1摇 计算起始面应为桩承台底面标高。
2摇 受力岩土体的范围为从边桩或角桩外缘线外 3 倍桩径处
向外应力扩散角 兹 内的岩土体。 兹 应根据地基受力土层确定。 当按
土层确定缺乏经验时,宜取 15毅。
4. 2. 4摇 摩擦桩桩周受力岩土体中存在空洞等缺陷时,应将其认定
为受力岩土体缺失。
4. 2. 5摇 完整的端承桩基础受力岩土体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 4.2.5):
1摇 计算起始面应为桩底标高。
2摇 完整的受力岩土体的范围应为边桩或角桩外缘线处向外
应力扩散角 兹 内的岩土体。 兹 应根据地基受力土层确定。 当按土层
确定缺乏经验时, 兹 宜取 30毅。
图 4. 2. 5摇 端承桩基础地基岩土体几何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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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6摇 当地基受力岩土体缺失形成俯倾角为 啄 的斜坡,受力岩土 体扩散角缺失比 n 应按下式计算确定(图 4. 2. 6): n = (兹 - 啄) / 兹 (4. 2. 6) 式中:n ———受力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兹 ———受力岩土体应力扩散角(毅); 啄 ———受力岩土体缺失形成斜坡的俯倾角(毅)。
图 4. 2. 6摇 地基受力岩土体缺失示意
4. 2. 7摇 当受力岩土体的缺失不规则时,应取最大缺失处作为缺失
计算点。
4. 2. 8摇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的分项级别应根据实际形状及空洞情
况评定为 a、b、c、d 级。
4. 2. 9摇 浅基础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1摇 受力岩土体符合本标准第 4. 2. 2 条的规定,且受力岩土体
中不存在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时,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
定为 a 级;
2摇 受力岩土体符合本标准第 4. 2. 2 条的规定,但受力岩土体
中存在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而洞顶的埋深在基底以下大于
10 倍的洞跨(高)且不会形成土流失时,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
评定为 b 级;
12
3摇 受力岩土体缺失,受力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n 小于 15% ,
或受力岩土体中存在影响地基稳定的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时,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c 级;
4摇 受力岩土体的缺失程度大于本条第 3 款的情况时,受力岩
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d 级。
4. 2. 10摇
摩擦桩基础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评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摇 受力岩土体符合本标准第 4. 2. 3 条的规定,且受力岩土体
中不存在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时,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
定为 a 级;
2摇 受力岩土体符合本标准第 4. 2. 3 条的规定,但受力岩土体
中存在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经分析认为洞室的存在不影响建
筑地基的稳定时,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b 级;
3摇 受力岩土体缺失,受力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n 小于 30% ,
或受力岩土体中存在影响地基稳定的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时,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c 级;
4摇 受力岩土体缺失程度大于本条第 3 款的情况时,受力岩土
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d 级。
4. 2. 11摇
端承桩基础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评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摇 受力岩土体符合本标准第 4. 2. 5 条的规定,且受力岩土体
中不存在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时,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
定为 a 级;
2摇 受力岩土体符合本标准第 4. 2. 5 条的规定,但受力岩土体
中存在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而洞顶的埋深在桩底以下大于
10 倍的洞跨(高)处且不会形成土流失时,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
应评定为 b 级;
3摇 受力岩土体缺失,受力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n 小于 30% ,
13
或受力岩土体中存在影响地基稳定的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时,
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c 级;
4摇 受力岩土体缺失程度大于本条第 3 款的情况时,受力岩土
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d 级。
4. 3摇 围护岩土体完整性评定
4. 3. 1摇 建筑地基围护岩土体可分为浅基础围护岩土体、摩擦桩基 础围护岩土体、端承桩基础围护岩土体。 4. 3. 2摇 完整的浅基础围护岩土体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 4. 2. 2): 1摇 计算起始面应为室外地坪,当室外地坪标高距基础底标高 不足 0. 5 m 时,应按 0. 5 m 计算; 2摇 围护岩土体的范围应为从基础外缘线 2. 7 m 处向外应力扩 散角 兹 为 45毅内的岩土体。 4. 3. 3摇 完整的摩擦桩基础围护岩土体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 4.2.3)。 1摇 计算起始面应为桩承台底面; 2摇 围护岩土体的范围应为从边桩或角桩外缘线外 3 倍桩径 处向外应力扩散角 兹 为 45毅内的岩土体。 4. 3. 4摇 完整的端承桩基础围护岩土体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 4.2.5): 1摇 计算起始面应为桩底; 2摇 围护岩土体的范围应为以边桩(或角桩) 外缘线外 2. 5 m 处向外应力扩散角 兹 为 40毅内的岩土体。 4. 3. 5摇 当围护岩土体缺失,形成俯倾角为 啄忆 的斜坡,围护岩土体 扩散角缺失比 n忆 按下式计算(图 4. 3. 5)。 n忆 = (兹忆 - 啄忆) / 兹忆 (4. 3. 5) 式中:n忆 ———围护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兹忆 ———围护岩土体应力扩散角(毅); 啄忆 ———围护岩土体缺失形成斜坡的俯倾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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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3. 5摇 地基围护岩土体缺失示意
4. 3. 6摇 当围护岩土体的缺失不规则时,应取最大缺失处作为缺失
计算点。
4. 3. 7摇 围护岩土体存在天然和人为缺陷时,应将其计入围护岩土
体的缺失;当其完全填实时可不计入缺失。
4. 3. 8摇 围护岩土体完整性的分项级别应根据实际形状及空洞情
况评定为 a、b、c、d 级。
4. 3. 9摇 围护岩土体缺失量测时,应先确定建筑基础底面标高、基
础(边桩或角桩)外缘边线,以基础(边桩或角桩)外缘边线确定围
护岩土体顶面外缘边线,以此基线为基准线,应使用全站仪、水准
仪等量测器具,以相应围护岩土体应力扩散角,确定围护岩土体外
轮廓线,网格化量测并确定围护岩土体缺失部位及缺失体积。
4. 3. 10摇 当围护岩土体满足 啄忆 不小于 兹忆 ,且围护岩土体中不存在
天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时,围护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a 级。
4. 3. 11摇 当围护岩土体满足 啄忆 不小于 兹忆 ,且围护岩土体中存在天
然或人为形成的空洞,但不影响临近受力岩土体稳定时,围护岩土
体完整性级别应评定为 b 级。
4. 3. 12摇 当围护岩土体缺失,形成俯倾角为 啄忆 的斜坡,围护岩土体
完整性级别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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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摇 浅基础
1)围护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n忆 ) 小于 15% 且未采取有效加
固措施,完整性级别评定为 c 级;
2)围护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n忆 ) 不小于 15% 且未采取有效
加固措施,完整性级别评定为 d 级。
2摇 桩基础
1)围护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n忆 ) 小于 30% 且未采取有效加
固措施,完整性级别评定为 c 级;
2)围护岩土体扩散角缺失比( n忆 ) 不小于 30% 且未采取有效
加固措施,完整性级别评定为 d 级。
4. 4摇 完整性级别评定
4. 4. 1摇 建筑地基完整性可按下列方式列出评定结果:
1摇 分项列出受力岩土体完整性和围护岩土体完整性的评定
级别;
2摇 综合考虑受力岩土体完整性和围护岩土体完整性的分项
评定级别,确定地基完整性子项级别。
4. 4. 2摇 建筑地基完整性评定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摇 当受力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和围护岩土体完整性级别均为 a
级时,建筑地基完整性子项级别应评定为 A 级;
2摇 对于其他情况,建筑地基完整性子项级别应按受力岩土体
完整性级别评定为 B 级、C 级或 D 级。
4. 4. 3摇 建筑地基岩土体缺失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规定。 建筑地基岩土体完整性评定表格样
式可按本标准附录 B,宜附全景与缺失部位局部彩照图片。
16
5摇 承载力评定
5. 1摇 一般规定
5. 1. 1摇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建筑物地基承载力进行评定:
1摇 因加层需要增加建筑荷载;
2摇
已出现承载力不足的迹象, 为确定地基处理方案提供
依据;
3摇 地基承载力受到外部因素影响程度的评定;
4摇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对地基承载力的评定。
5. 1. 2摇 地基承载力评定应包括的内容:
1摇
对于条形、独立及筏板等基础,应评定基础底面以下持力
层和下卧层地基土承载力;
2摇
对于桩基础,应评定基桩侧阻力、端阻力及桩端持力层和
下卧层地基土承载力,必要时应评定桩身负摩阻力;
3摇 对于复合地基,应评定加固体与加固体周围土体侧阻力及
加固体下持力层和下卧层地基土承载力。
5. 1. 3摇 地基承载力不足造成基础或上部建筑物出现开裂或损伤
时,可将地基承载力级别评定为 C 级或 D 级。
5. 2摇 承载力检测要求
5. 2. 1摇 建筑基础下地基承载力检测宜选择在建筑基础的地基顶
面标高处进行,地基承载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
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 的规定检测确定。
5. 2. 2摇 当原位测试有困难或可能影响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时,可选
择在与原位同等地基条件的邻近区域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
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 附录 B 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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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3摇 对于建筑的桩基础,单桩承载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检测确定。 当检测有困难或影响建筑
结构安全时,单桩承载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
固技术规范》JGJ 123 附录 C 进行检测。
5. 2. 4摇 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摇
条形基础时,不小于基础底面以下 6 倍基础宽度;独立基
础时,不小于基础底面以下 3 倍基础宽度;
2摇 筏基或箱基时,不小于基础底面以下 1 倍基础宽度;
3摇 桩基础时,不小于桩端以下 3 倍桩径或 5 m;
4摇 基底以下附加应力为地基土自重应力 10% 对应深度。
5. 2. 5摇 对于一般砂土、粉土或黏性土为主的天然地基不具备现场
静载荷检测条件,又缺少可供参考的区域地基承载力值时,建筑地
基承载力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
方法综合确定。
5. 2. 6摇 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
等原位测试方法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而无地区性经验时,
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确定地
基承载力。
5. 2. 7摇 现场不具备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荷检测条件时,可采
用静力触探试验方法推定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特征值,或按现行行
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 72 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
载力。
5. 3摇 承载力级别评定
5. 3. 1 摇
建筑地基承载力分项级别应根据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
确定。
5. 3. 2摇 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的标准组合作用效应参数,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定计算,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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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列规定: 1摇 建筑物构配件自重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实测资料时,计算自重荷载标准值应考虑构配件尺寸的 正偏差, 单位体积的质量应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规定的上限值; 2)可实测时,构配件的尺寸取实测平均值,单位体积的质量应 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规定的上限值; 3)当已对建筑构配件的尺寸和单位体积质量进行了测试,其 标准值可取实测体积与质量的乘积。 2摇 建筑承受的可变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变荷载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规定的标准值时,应取实际数值; 2)可变荷载的作用效应应按最不利组合取值。 3摇 对于整体刚度较大的结构,应根据结构与土体共同作用的 实际情况,对作用效应参数进行相应调整。 4摇 对于增层、加层需要增加建筑荷载时,标准组合作用效应 参数应按改造前后分别取值评定。 5. 3. 3摇 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cr)应按本标准附录 C 计算确定。 5. 3. 4摇 地基承载力特征比值(cr)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下列 方法确定: 1摇 依据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2摇 通过现场的补充勘察和检验测试确定。 5. 3. 5摇 地基承载力级别应根据承载力特征比值(cr) 按下列规定 评定: 1摇 当 cr 逸1. 0 时,承载力级别应评定为 A 级; 2摇 当 0. 9臆 cr <1. 0 时,承载力级别应评定为 B 级; 3摇 当 0. 8臆 cr <0. 9 时,承载力级别应评定为 C 级; 19
4摇 当 cr <0. 8 时,承载力级别应评定为 D 级。
5. 3. 6摇 标准组合作用效应参数应按改造后的荷载值评定,本标准
第 5. 3. 5 条的评定结果可作为地基补强或加固处理措施的设计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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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摇 稳定性评定
6. 1摇 一般规定
6. 1. 1摇 建筑物地基存在滑动可能、变形不稳定、振动影响、溶洞与
洞室衬砌不稳定、塌陷与土体流失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评定。
6. 1. 2摇 当建筑地基的受力岩土体中存在溶洞等自然缺陷或存在
带有衬砌的人防通道、市政管沟、墓穴或地铁等人为构筑物时,应
进行地基缺陷的稳定性评定。
6. 1. 3摇 存在岩溶的地基,应采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与试验等有
效手段,判定溶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充(堆)填物性状、溶洞
顶板岩层厚度及岩石力学性质。
6. 1. 4摇 当建筑物已出现地基稳定性不足时,应将地基的稳定性子
项级别评定为 D 级。
6. 1. 5摇 建筑物地基的损坏、损伤部位及事故影响异常点应取得并
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
6. 2摇 抗滑稳定性评定
6. 2. 1 摇 建筑地基存在下列情形时,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性的 评定: 1摇 位于斜坡、岸边、沟谷附近的建筑,当建筑物荷载增加或岩 土环境发生改变时; 2摇 建筑周边土方开挖,基础位于其潜在地基滑动面内时; 3摇 建筑物位于因施工或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形成滑坡地段时; 4摇 其他可能导致地基滑动的情形。 6. 2. 2摇 建筑地基的抗滑稳定性可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评定,地基 抗滑稳定系数应根据滑动面的情况由计算或分析确定。 地基圆弧 21
滑动、折线滑动或直线滑动模型的地基抗滑稳定系数可按本标准 附录 D 计算确定。 6. 2. 3摇 滑动面力学参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 技术规范》GB 50330 的规定。 6. 2. 4摇 当地基为土、破碎或极破碎岩体时,抗滑稳定系数计算应 采用圆弧滑动模型,其他情况宜根据结构面形态采用直线或折线 滑动模型计算确定。 6. 2. 5摇 地基抗滑稳定系数可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 对于结 构复杂的岩质滑移地基,可采用赤平极射投影法和实体比例投影 法分析计算;当滑动地基破坏机制复杂时,宜结合数值方法进行分 析计算。 6. 2. 6摇 对存在多个滑动面的地基,应分别对各种可能的滑动面进 行稳定性分析,并取抗滑稳定系数的最小值作为抗滑稳定系数计 算值;对多级滑动面的地基,应分别对各级滑动面进行稳定性计算 分析。 6. 2. 7摇 滑动面为弧形和折线形时,计算条块的划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摇 滑动面倾角明显变化处、滑动面与地下水位线相交处、滑 动面强度指标变化处、地下水位明显变化处、地形坡角明显变化 处、地形线与河(库)水位线相交处、地面荷载明显变化处可作为条 块分界点; 2摇 条块数量不宜少于 8 个。 6. 2. 8摇 对位于抗震设防区域内的永久边坡及岸边的建筑地基进 行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地震力作用,地震力增大系数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 6. 2. 9摇 当锚杆、抗滑桩、桩基础、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穿过滑动面 时,其抗滑作用可视滑动后危害程度予以适度折减。 6. 2. 10摇 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地基抗滑稳定性的分项级别应 22
评定为 a 级:
1摇 不考虑地震作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1. 35;
2摇 考虑地震作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1. 15;
3摇 临时土方开挖影响地基稳定,地基抗滑稳定性系数 ks 不小
于 1. 25。
6. 2. 11摇 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地基抗滑稳定性的分项级别应
评定为 b 级:
1摇 不考虑地震作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1. 20;
2摇 考虑地震作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1. 05;
3摇 临时土方开挖影响地基稳定,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1. 10。
6. 2. 12摇 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地基抗滑动稳定性的分项级别
应评定为 c 级:
1摇 不考虑地震作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1. 05;
2摇 考虑地震作用,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0. 90;
3摇 临时土方开挖影响地基稳定,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不小于
0. 95。
6. 2. 13摇 地基抗滑稳定系数 ks 小于本标准第 6. 2. 12 条的规定条
件时,地基抗滑稳定性的分项级别应评定为 d 级。
6. 3摇 振动影响评定
6. 3. 1摇 当打桩、振冲及强夯施工影响建筑地基稳定时,应进行地
基振动影响评定。
6. 3. 2摇 地基振动影响级别评定时应分别测取基础监测点的竖向、
振源方向水平向和与振源方向正交的水平向的三个振动速度分
量,并应取其三者振动速度峰值的最大值及其对应的振动频率作为
评定指标。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 50868
的规定,地基振动影响级别宜根据表 6. 3. 2-1 中不同振动形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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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建筑物类型的时域范围内容许振动值按表 6. 3. 2-2 评定。
表 6. 3. 2-1摇 打桩、振冲及强夯施工振动对建筑基础影响在时域
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
振动形式 建筑物类型 容许振动值
1 Hz ~ 10 Hz 50 Hz 100 Hz
打桩、振冲 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6. 0 12. 0 15. 0
居住建筑 3. 0 6. 0 8. 0
对振动敏感或具有保护 价值的建筑 1. 5 3. 0 4. 0
强夯 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12. 0 24. 0 —
居住建筑 5. 0 12. 0 —
对振动敏感或具有保护 价值的建筑 3. 0 6. 0 —
摇 摇 注:1. 容许振动值按线性插值确定;
2. 对于未达到国家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市旧房和镇( 乡) 村未经正规设计自
行建造的房屋的容许值,宜按表 6. 3. 2-1 中居住建筑的 70% 确定。
表 6. 3. 2-2摇 振动对建筑地基影响级别评定
测试值 级别
振动速度测试峰值不大于表 6. 3. 2-1 中的容许振动值 a
振动速度测试峰值不大于表 6. 3. 2-1 中容许振动值的 105% b
振动速度测试峰值不大于表 6. 3. 2-1 中容许振动值的 150% c
振动速度测试峰值不小于表 6. 3. 2-1 中容许振动值的 15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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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摇 溶洞与衬砌稳定性评定
6. 4. 1摇 建筑地基受力岩土体中的溶洞对稳定性影响的评定,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确定,符合该标 准规定的溶洞稳定性级别可评定为 a 级。 6. 4. 2摇 建筑地基受力岩土体中存有溶洞时,稳定性级别定可采取 定量计算方法或经验方法确定。 6. 4. 3摇 定量计算判定溶洞对稳定性的影响时,可用溶洞顶板的安 全度( 浊 )作为评定稳定性级别的指标。 6. 4. 4摇 溶洞顶板的安全度( 浊 ) 应按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计算 确定。 6. 4. 5摇 受力岩土体的溶洞或岩洞不存在引发土体流失的裂隙,以 溶洞顶板的安全度( 浊 )为指标,溶洞的稳定性级别应按下列规定 确定: 1摇 当 浊 逸1. 1 时,溶洞稳定性级别应评定为 a 级; 2摇 当 1. 0臆 浊 <1. 1 时,溶洞稳定性级别应评定为 b 级; 3摇 当 0. 9臆 浊 <1. 0 时,溶洞稳定性级别应评定为 c 级; 4摇 当 浊 <0. 9 时,溶洞稳定性级别应评定为 d 级。 6. 4. 6摇 溶洞稳定性级别经验确定方法,应根据溶洞位置、跨度、岩 层厚度、岩体基本质量等级、裂隙及覆盖土层厚度确定。 6. 4. 7摇 溶洞不位于受力岩土体范围内,且溶洞对地基稳定和地面 变形不产生影响时,其稳定性级别应评定为 a 级。 6. 4. 8摇 当溶洞全部或部分位于受力岩土体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时,其稳定性级别应评定为 b 级。 1摇 洞体较小且经过填充、加固处理,对地基稳定和地面变形 基本不产生影响; 2摇 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不小于独立基础宽度的 3 倍或条 形基础宽度的 6 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 25
3摇 洞隙或岩溶漏斗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且无被水冲蚀的
可能;
4摇
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
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