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5.120.30 J61 备案号:63957—2018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3422—2018
机械手抛丸清理机 技术条件 ManipulatorshotblastingmachineTechnicalrequirements
2018-12-01实施
2018-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3422—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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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机械手卡爪机构要求 4.3 工件装卸机构、输送系统要求 4.4空运转要求 4.5负荷运转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7标志、包装和运输. 8 保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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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342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昆格瓦格纳(青岛)
机械有限公司、南安市中机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连客、卢军、张伟、邢海伟、朱斌、郑华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3422—2018
机械手抛丸清理机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手抛丸清理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1 保用期。
本标准适用于卡爪式机械手抛丸清理机(以下简称机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4一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7932 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095.2—2008 圆柱齿轮精度制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 13306 标牌 GB/T 17421.1 机床检验通则 第1部分:在无负荷或精加工条件下机床的几何精度 GB/T 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3576—2009 抛喷丸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GB/T23934—2015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 24390 抛(喷)丸设备 安全要求 GB/T 25371 铸造机械 成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25711—2010 铸造机械 成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562 铸造机械 清洁度测定方法 GB/T 32567 抛丸器
3术语和定义
GB/T5611、GB243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械手 machinehand 一种液压或其他驱动方式的机械手臂,用于工件的抓放。
3.2
卡爪jackcatch 机械手夹紧或松开工件的夹持机构,以机械手的主轴为轴线可任意角度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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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3422—2018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 机器应符合GB/T23576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机器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4.1.3 机器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4.1.4 机器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4.1.5 机器上的焊接件应符合GB/T23570的规定。 4.1.6 工件装卸机构、输送系统、弹丸循环系统、除尘系统等与抛丸系统应具有电气联锁装置。 4.1.7 机器各运动部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安全防护应符合GB24390的规定。 4.1.8 机器上各紧固件及连接件应防松可靠。 4.1.9 传动齿轮不应低于GB/T10095.2一2008规定的8级精度要求。 4.1.10 各电动机的负载功率不应超过其额定功率值。 4.1.11 各减速器应密封良好,其清洁度限值为润滑油油标下限油重量的0.03%。 4.1.12 轴承及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防尘可靠。 4.1.13 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不应低于GB/T1804一2000规定的m级公差等级要求。 4.1.14 各易损件的硬度和耐磨性能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且其应便于更换和互换, 4.1.15 机器所配用的抛丸器应符合GB/T32567的规定。 4.1.16 提升机应符合GB/T23576—2009中3.4.2.1~3.4.2.8的规定。 4.1.17 直线振动筛、滚筒筛应符合GB/T23576一2009中3.4.3.1~3.4.3.14的规定。 4.1.18 经分离器分离后的弹丸中含杂质量不应大于1%(质量分数),废料中合格弹丸含量不应大于1%(质量分数)。 4.1.19 弹丸循环、供丸系统应符合GB/T23576—2009中3.4.1~3.4.5的规定。 4.1.20 抛丸加工工作区应符合GB/T23576—2009中3.6.1~3.6.4的规定。 4.1.21 除尘系统应符合GB/T23576—2009中3.8.1~3.8.4的规定。 4.1.22 机器上的各种管路、电路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可靠。 4.1.23 机器的各种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运动指向应正确,位置应醒目恰当。 4.1.24 机器的涂漆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25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4.1.26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4.2 机械手卡爪机构要求 4.2.1 机械手卡爪应能满足工件在抛丸加工工作区的运行特征、特性(如工件的旋转方向、角度、速度等)要求。 4.2.2机械手卡爪的最大夹持重量、夹持尺寸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4.2.3机械手卡爪夹持工件进行抛丸加工时,对抛丸器抛射方向、径向散射角度的相对位置应能满足抛丸工艺参数的要求。 4.2.4机械手卡爪夹持钳口应制成齿状防滑形状,钳口的开合应便于工件的装卸且不应对工件表面造成损伤。 4.2.5 5机械手卡爪机构承受弹丸冲击的部位应采用防护措施或采用特殊耐磨材料制作。 4.2.6机械手卡爪机构中,弹簧的材料和热处理应符合GB/T23934的规定,弹簧表面应进行抛喷丸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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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 4.2.7机械手卡爪机构中,弹簧两端圈应并紧、磨平,弹簧与支撑座接触平面的贴合应紧密。 4.2.8机械手卡爪机构中,弹簧尺寸、负荷的允许偏差与形状公差不应低于GB/T23934一2015中规定的2级精度要求。 4.3工件装卸机构、输送系统要求 4.3.1工件装卸机构、输送系统与机械手卡爪的运动节拍应协调,最大装卸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3.2 机器的上、下料装置及回转机构动作应平稳、灵活可靠。 4.3.3 3机器的输送系统运转应平稳、可靠、无卡阻现象, 4.3.4 机器应配有对于抛丸清理后工件装卸输送过程中残留弹丸及粉尘的回收、清扫装置。 4.4 空运转要求 4.4.1 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4.4.2 各运动机构运行应正常,相邻运动零部件之间不应有摩擦、相碰等干涉现象。抛丸器无异常振动。 4.4.3 机械手旋转和卡爪钳口开合应灵活、稳定,整体运转无异常。 4.4.4 各联锁机构功能应可靠。 4.4.5 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4.4.6 液压和气动系统应动作灵活、准确,不应有渗油、漏气现象。 4.4.7 各紧固件及管道连接处不应松动。 4.4.8 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4.4.9 弹丸循环系统各部分应工作平稳正常,不应有卡滞现象。 4.4.10在空运转条件下,配置一台或两台抛丸器的机器,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0dB(A);配置超过两台抛丸器的机器,其噪声不应超过93dB(A)。 4.5负荷运转要求 4.5.1 负荷运转试验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4.5.2 2机器各系统应能在技术文件规定的最大负荷状态下正常工作。 4.5.3机器各系统应协调配合,不应有卡阻现象。 4.5.4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4.5.5弹丸循环系统各部分应工作协调,弹丸流量不应超过抛丸器的最大抛丸量,并能满足抛丸器的需求。 4.5.6 供丸闸门动作应灵活、可靠,供丸系统不应有漏丸现象。 4.5.7工件装卸机构、输送系统在最大负荷(设计规定)状态下运行应平稳。 4.5.8机器密封应良好,各部位不应有弹丸飞出。 4.5.9机器的整机生产能力应符合技术文件或协议的要求。 4.5.10对于机器的使用性能在协议或技术文件中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技术文件规定的生产能力和使用合适的弹丸条件下,按使用目的的不同,机器的使用性能应满足以下条款的一项或几项的规定:
a)经抛丸清理后,工件的清理等级按不同的使用要求应达到GB/T23576一2009中3.9.14.1的
规定; b)工件经抛喷丸清理后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技术文件或协议的规定: c)工件经抛喷丸清理后的抛喷丸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d)若无协议规定,工件表面的覆盖率不应小于98%。
4.5.11制造厂不具备负荷运转条件时,负荷运转试验允许在用户厂进行,但机器在出厂前应进行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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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空运转试验。 6
试验方法
5.1 清洁度按GB/T3156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噪声按GB/T25371的规定检测。 5.3 精度检验项目按GB/T17421.1的规定测定。 5.4 易损件硬度的测定按GB/T23576一2009中4.2的规定。 5.5 丸中杂质含量检测:按GB/T23576一2009中4.7的规定。 5.6 弹丸循环系统的测定:按GB/T23576一2009中4.9的规定。 5.7 按额定负荷进行负荷运转试验。负荷运转试验应按4.5.1~4.5.7的规定进行。 5.8 轴承温升的测定: 在连续空运转后,立即用点温计测量轴承座外壳最高温度,然后加3℃的修正值,即为轴承的最高温度,轴承的最高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即为轴承的温升。 5.9 粉尘排放浓度按国家或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测。 5.10 工件经抛丸清理后的清理等级按GB/T23576一2009中4.12的规定测定。 5.11 工件经抛丸清理后的表面粗糙度按GB/T23576一2009中4.13的规定测定。 5.12 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表面覆盖率按GB/T23576一2009中4.15的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每台机器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1.2若无特别协议规定,出厂前应按4.1.2~4.1.9、4.1.22~4.1.26、4.2.5~4.2.7、4.3和4.4的规定进行检验。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一产品正式投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一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3型式检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一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为1台:一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为2台。
6.2.4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做试验。
7标志、包装和运输
7.1 机器交付时,出厂前应进行防锈和利于搬运与贮存的防护处理。 7.2 机器的标志、运输应符合GB/T25711一2010中第8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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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用期
在用户遵守机器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机器从用户开始使用(按一班制)起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如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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