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120.10 J65 备案号:51980—2015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570.2—2015
双立轴多锯片木工圆锯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Double vertical shaft multi-blade circular rip saw of woodworking
Part2:Technology conditions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双立轴多锯片木工圆锯机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1257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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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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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5印张·15千字 2016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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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3604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399 直销中心电话: (010)8837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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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JB/T12570.2—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 2
3 一般要求 4 主要参数.. 5性能. 6技术要求.. 6.1标准要求, 6.2 制造质量. 6.3 外观质量... 6.4 安全要求 7试验方法
7.1 一般检查 7.2精度检验.. 7.3外观检查 7.4空运转试验. 7.5负荷试验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8.2 型式检验.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铭牌和标志 9.2 包装 9.3 随机文件 9.4 运输 9.5 贮存
JB/T12570.2—2015
前言
JB/T12570《双立轴多锯片木工圆锯机》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术语和精度;第2部分: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JB/T12570的第2部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川起草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会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木工机术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邵武市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得力机电有限公司、晋江市神工机械
制造有限公 小 卡汀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本部 全要起草人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1
JB/T12570.2—2015
双立轴多锯片木工圆锯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1范围
JB/T12570的本部分规定了双立轴多锯片木工圆锯机(以下简称机床)的一般要求、主要参数、性能、技术要求、制造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双立轴多销片木工圆锯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及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凡 文件 最利地
GB/T69 优质碳素结 构钢 GB/T T3077 合金结构针 GB5226.1 机械电气安 GB12557 木工机床 GB/T 438 木工机 JB/T83 356. 机床包装 JB/T9053 木工机床 JB/T12570.1 双立轴多一般要求
技术条
件
级测量
店
租店
3
机床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14384的规定。在按本 部分验收机床时,必须同时对GB/T14384中未经大部分具体化的其余验收项目进行检验。 4主要参数
S
机床(见图1)的主要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0 田
H
TTE
注:本图不限制具体结构。
图 1
JB/T12570.2—2015
表1
单位为毫米
参数名称最大锯片直径最人工件直径
数 值
200 125
315 200
400 250
500 320
5性能
5.1机床的精度应符合JB/T12570.1的规定。 5.2主传动系统空运转功率(不包括电动机空载功率)不得超过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35%
6技术要求
6.1标准要求
机床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机床的结构安全应符合 GB5226.1、GB/T14384、GB12557的规定 6.2制造质量 6.2.1材料要求 6.2.1.1主轴应采用GB/T3077规定的40Cr合金钢或力学性能相当的其他钢材制造 6.2.1.2主轴套、进料轮、链轮、齿轮应采用GB/T699规定的45号钢或力学性能相当的其他钢材制造。 6.2.1.3锯片应采用75Cr1合金钢或力学性能相当的其他钢材制造。 6.2.2制造要求 6.2.2.1 变速箱及其他机械加工件应符合设计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 6.2.2.2 机床其他部件装配应符合设计工艺文件的要求。 6.2.2.3机架、主机箱应进行时效处理。 6.3外观质量 6.3.1 机床外观表面平整,涂装均匀,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粗糙不平和其他凹凸缺陷及损伤。 6.3.2 机床的防护罩应平整勾称,不应翘山、凹陷。 6.3.3机床零、部件内外结合面的边缘应平整、焊接牢固,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勾。 6.3.4水除尘冷却装置的管道应布置紧漆整齐并用管夹固定。 6.3.5 机床上的各种标识应清晰耐久,铭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 6.4安全要求 6.4.1机床的电气和结构安全应符合GB5226.1、GB12557的规定。 6.4.2 机床使用的电动机、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4.3 3所有手动操作的电气操纵器应保证离地高度均不小于600mm,并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区域内。 6.4.4机床应有牢靠的锯片防护装置和传动带(链)保护装置。 6.4.5机床应有用以切断所有致动机构动力的停止操纵器。 6.4.6机床主轴、带轮应进行G6.3级动平衡处理。 2
JB/T12570.22015
6.4.7机床主轴应按标识指示的旋转方向正确旋转。 6.4.8机床必须可靠接地,易触及金属部件应与接地装置有永久,可靠的良好接触。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 6.4.9机床空载噪声声压级应小于85dB(A) 6.4.10水除尘冷却装置应正常工作,使锯片得到充分冷却,并使工件加工过程产生的木屑、粉尘经喷雾水混合后直接从机床底部排屑口排出
7试验方法
7.1一般检查
在机床未接通电源状态检查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制动装置、除尘冷却系统是否完备:机床的调整、拆卸是否方便、安全:操纵机构的运动方向是否正确等。 7.2精度检验
机床精度检验按JB/T12570.1规定。 7.3外观检查
用目测方法检查产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6.3的规定。 7.4空运转试验 7.4.1试验目的和一般要求
空运转试验是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转机床,检验各机构的运转状态、安全性、空运转功率、噪声,以及操纵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平稳、可靠。 7.4.2试验方法 7.4.2.1噪声测定按JB/T9953的规定进行,但环境修正值K2应小于或等于4dB 7.4.2.2空运转功率测量采用1级功率表。 7.4.2.3按GB/T14384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操纵机构、制动机构的功能和动作是否可靠。 7.4.2.4反复起动、停止主机和进给机构10次,检查机床运转的平稳性、灵活性。 7.5 负荷试验 7.5.1试验时间
机床的负荷试验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 7.5.2试验目的和一般要求
负荷试验是检验机床在负荷状态下运转时的工作性能及安全性,检验其加工能力、承载能力及运转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7.5.3试验方法
7
用规定的木材试样进行试验。锯切速度用秒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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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制造厂生产的每台产品出厂前需全装并经空运转试验和负荷试验。 每台产品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签发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8.2型式检验 8.2.1检验频率
制造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 b)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
8.2.2抽样
在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8.2.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安全要求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铭牌和标志 9.1.1产品铭牌至少包含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机器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厂址。 9.1.2机床各运动部件、超过安全电压供电的部件应有警示标识。 9.2包装 9.2.1产品包装应有防尘、防潮、防震措施。 9.2.2机床的包装按JB/T8356.1的规定,拆卸,装车、起吊方便。 9.3随机文件
为保证机床的基本使用,应随机供应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文件,并配备常用安装、维修保养工具。 9.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起吊位置起吊。包装箱应按规定朝向安置,不得倾倒,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碰撞。 9.5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良好,并有防水、防潮设施的仓库内。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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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3604
12.00元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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