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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276-2015 电子蠕变、松弛、持久试验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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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2276-2015 电子蠕变、松弛、持久试验机 ICS19.060 N71 备案号:51560—2015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276—2015
电子蠕变、松弛、持久试验机
Electronic creep, relaxation and stress-rupture
strength testing machines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276—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3.1环境与工作条件 3.2 试验机加力和力的测量控制系统 3.3 变形测量、控制系统 3.4 加热装置和温度测量控制装置 3.5 电气设备... 3.6 安全保护装置 3.7 耐运输颠簸性能 3.8 其他要求. 4检验方法 4.1 检验条件. 4.2 检验用器具, 4.3 试验机加力和力的测量控制系统的检测. 4.4 变形测量系统的检测 4.5 加热装置和温度测量控制装置的检测. 4.6 电气设备的检测 4.7 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 4.8 耐运输颠簸性能的试验 4.9 其他要求的检测 5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3 判定规则 6标志与包装 6.1 标志.. 6.2 包装.
表1试验机力的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 JB/T1227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承德市金建检测仪
器有限公司、深圳高品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戈、王学智、卢长城、张香玲、陈光明、阮海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2276—2015
电子蠕变、松弛、持久试验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蠕变、松弛、持久试验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机电伺服系统加力、电子技术测量力和变形的蠕变、松弛、持久试验机(以下简
称试验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应力钢材松弛试验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支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39金属材料单轴拉伸蠕变试验方法 GB/T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0120金属材料拉伸应力松弛试验方法 GB/T16825.1一2008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
验与校准
JB/T6146引伸计技术条件 JB/T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JB/T11583一2013试验机用高温炉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环境与工作条件
试验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室温10℃~35℃的范围内: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 c)周围无明显振动、无腐蚀性介质和无较强电磁场干扰的环境中: d)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热源直接热辐射到高温炉体和控制器: e)周围无较强气流: f)电源电压为交流(220土22)V或(380土38)V,频率为50Hz: g)在稳固的基础上正确安装,水平度为0.2/1000。
3.2试验机加力和力的测量控制系统 3.2.1试验机的试样夹持装置在初始位置和施加力的过程中,上,下夹头和试样的中心线应与试验机的加力轴线同轴,其同轴度为8%。 3.2.2各级试验机力的示值相对误差、示值重复性和示值进回程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3试验机施加或卸除力时应平稳,在试验机最大力的2%~100%范围内,力的控制稳定度应为其控制点的土0.5%。
1 JB/T122762015
表1试验机力的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
最大允许值
试验机准确度级别 0.5级 1级
力的测量范围
% 示值重复性
N
示值相对误差
示值进回程差
±0.5 ±1
0.5 1
±0.75 ± 1.5
试验机最大力的2%~100%
3.2.4在试验过程中,试验机力的示值相对漂移的最大允许值在试验机最大力的2%~100%范围内为 ±0.3% 3.3变形测量、控制系统 3.3.1变形测量系统应能分别显示试样两侧的变形值及其平均值,其中试样任意一侧的变形示值与其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每一侧的变形值应能在主机附近显示。 3.3.2变形引伸系统在测量范围内,示值相对误差的最大允许值为土0.5%或土0.005mm,以较大者为准。 3.3.3变形测量系统的变形示值相对漂移的最大允许值为土0.3%或土0.005mm,以较大者为准。 3.3.4变形控制系统在试验过程中对给定变形示值的控制稳定度为土0.5%或土0.005mm,以较大者为准。 3.3.5试验机应有变形超量程保护及变形累加功能。 3.4加热装置和温度测量控制装置
试验机的加热装置、温度测量控制装置应符合JB/T11583一2013中3.3、3.4和3.5的规定。 3.5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T2611一2007中第7章的规定。 3.6安全保护装置 3.6.1试验机应有力的过载保护装置,当超限力达到试验机最大力的2%~5%时,试验机应能自动停机。 3.6.2试验机应有夹头限位装置,当移动夹头移动到极限位置时,移动夹头应能自动停止移动。 3.6.3控制器与伺服控制系统应具有散热措施,其外壳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5℃。 3.6.4试验机应可靠接地,零线、地线不能混接。 3.6.5试验机控制器可随时脱开计算机而独立工作。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试验机不应受其影响,应能继续完成预定的试验功能,且不丢失试验数据。 3.7耐运输颠簸性能
试验机在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输颠簸试验而无损坏。运输颠试验后,试验机不经调修(不包括操作程序准许的正常调整):仍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3.8其他要求
试验机的装配质量、机械安全防护和外观质量等,应符合GB/T2611一2007中第4章和第10章的规定。
2 JB/T122762015
4检验方法
4.1检验条件
试验机应在3.1规定的环境与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 4.2检验用器具
检验用的仪器、量具和检具包括: a)0.02mm/m的水平仪; b)最大允许误差为土1%的同轴度自动测试仪(或准确度与其相当的其他测量装置); c)0.1级标准测力仪(检验0.5级试验机),0.3级标准测力仪(检验1级试验机); d)符合JB/T6146—2007规定的引伸计标定器: e)不少于三支的二等标准热电偶和0.1级温度测量仪表: f)表面温度计: g)通用量具: h)直径10mm、标距为100mm的同轴度检验用试样; i)万用表; j)绝缘电阻测试仪: k)耐电压测试仪。
4.3试验机加力和力的测量控制系统的检测 4.3.1试验机上、下夹头和试样中心线与试验机加力轴线同轴度的检测方法:用4.2b)规定的同轴度自动测试仪和4.2h)规定的检验用试样进行检测。检测时,宜在试验机最大试验力的2%~4%范围内等间距选取五点力,分别测量对应五点力时试样两相对方向的变形。
同轴度e按公式(1)计算:
max -
x100%-*
:(1)
e
AL
式中: △Lmax一—在同一力的测量点、同一次测量中,检验试样变形较大一侧的变形值; AL 在同一力的测量点、同一次测量中,检验试样两侧变形的算术平均值。 测得的五点中的最大值即为被检试验机的同轴度,检测结果应满足3.2.1的要求。 注:如试验机不适用10mm的试样时,可用标距为10d的试样进行同轴度检测。
4.3.2试验机力的性能参数的检测方法:根据试验机的级别,选用4.2c)规定的合适级别的标准测力仪,在力的测量范围内至少选择七个测量点进行检测,各测量点力宜与试验机最大力的2%、5%、10%、 30%50%、80%100%相对应。力的示值相对误差、示值重复性和示值进回程差按GB/T16825.1一2008 中6.4和6.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计算与评定。其结果应满足3.2.2的要求。 4.3.3试验机力值控制稳定度检测方法:采用标准拉伸蠕变试样或持久试样,按GB/T2039规定的方法进行一次不少于24h的实际试验。在试验过程中用计算机定时采集试验力值(数据记录间隔不超过5min)并观察试验进行情况。试验机力值控制稳定度的检测结果应满足3.2.3的要求。 4.3.4试验机力的示值漂移的检测方法:用码或与其准确度相当的加力装置给试验机力传感器施加一个不小于试验机最大力的2%的恒定力(如果条件充许,宜在不小于试验机最大力的90%再选取一个测量点)进行检测,当力值稳定30min后,记录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100h内力值的变化情况,找出试验过程中力的最大漂移值,力的示值相对漂移按公式(2)计算:
3 JB/T12276—2015
Faimax - Fal 100% ..
*(2
H
Fai
式中: Faimax—给试验机施加一个恒定力时,试验机数据采集系统记录的100h内力值的最大漂移值;
Fai——给试验机施加的恒定力值。 检测结果应满足3.2.4的要求。
4.4变形测量系统的检测 4.4.1将两个变形传感器(或变形测量机构)分别系缚在试样标距的相对两侧,以不超过试样弹性极限的力拉伸试样,分别读取试样两侧变形值,检测结果应满足3.3.1的要求 4.4.2变形号伸系统使用本标准4.2d)规定的引伸计标定器按JB614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其结果应满足本标准3.3.2的要求。 4.4.3对试样施加一个给定变形并保持不变,观测计算机100h内采集的数据(数据记录间隔不超过 5min),检测结果应满足3.3.3的要求。 4.4.4变形示值控制稳定度的检测方法:采用标准松弛试样,按GB/T1012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一次不少于24h的松弛试验。在检测过程中用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定时记录试样的变形值数据(记录间隔不超过5min),并观察试验进行情况。变形示值的控制稳定度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标准3.3.4的要求。 4.5加热装置和温度测量控制装置的检测
试验机加热装置和温度测量装置使用4.2e)规定的二等标准热电偶和0.1级温度测量仪表,按JB/T 11583一2013中4.3规定的方法检测,其结果应满足本标准3.4的要求。 4.6电气设备的检测
电气设备应使用4.2i)、4.2j)和4.2k》规定的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和耐压测试仪进行测量和观测检查,其结果应满足3.5的要求。 4.7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 4.7.1连接一支在试验机最大力下不致屈服的试样,启动试验机缓慢施加力,当施加的力超过试验机最大力的2%~5%时,观测保护装置是否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并应满足3.6.1的要求。 4.7.2起动试验机,当移动夹头运行到极限位置时,夹头限位装置应满足3.6.2的要求。 4.7.3使用4.2f)规定的表面温度计测量控制器与伺服系统外壳表面温度,其结果应满足3.6.3的要求。 4.7.4观测检查3.3.53.6.4和3.6.5,并应满足相应各项的要求。 4.8耐运输颠簸性能的试验
将试验机包装件装到载重量不小于4t的载重汽车车厢后部,以25km/h一40km/h的速度在三级公
路的中级路面上进行100km以上的运输试验
试验机运输颠簸试验后,不经调修,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测,其结果应满足3.7的要求。 4.9其他要求的检测
试验机的装配质量、机械安全防护和外观质量等应按GB/T2611一2007中第4章和第10章的要求进行实际检测或观测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本标准3.8的要求。
4 JB/T12276—2015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出厂检验项目为除3.2.4和3.7以外的全部项目。产品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5.1.2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出厂合格证中。 5.2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应按第3章规定的全部要求对试验机进行全性能检验。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b)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判定规则
5.3.1对于出厂检验,每台试验机出厂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方为合格。 5.3.2对于型式检验,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2台,若检验后有1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样5台,若检验后出现2台或2台以上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标志与包装
6.1标志 6.1.1试验机应有铭牌,其内容至少包括:
a)名称: b)型号: c)试验机最大试验力和最高试验温度; d)制造者名称或标志: e)出厂日期、编号。
6.1.2对于执行本标准的产品,应在产品上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6.2包装 6.2.1试验机的包装应为防水、防锈和防尘复合防护包装。 6.2.2试验机的包装应符合JB/T6147-2007中5.6.1、5.6.4和5.6.6的规定。 6.2.3包装箱上的收发货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JB/T6147一2007中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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