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77.120.01 H 60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41.1—2014 代替YS/T441.1—2001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第1部分:铜选矿冶炼 Management rules of nonferrous metals balance- Part 1:Copper enrichment and metallurgy
2015-04-01实施
2014-10-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441.1---2014
前言
YS/T4412014《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共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铜选矿冶炼;第2部分:铅选矿冶炼;第3部分:锌选矿冶炼;
一第4部分:锡选矿冶炼;一第5部分:金、银冶炼。 本部分是YS/T44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S/T441.1一2001《有色金属平衡规范铜选矿冶炼部分》。本部分与YS/T441.1一
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新了引用标准;将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做了修订,部分职责权限删除;选矿部分新增原矿、精矿、尾矿、中矿、金属平衡等术语的定义,冶炼部分删除了全厂冶炼回收率,新增工序回收率、冶炼总回收率、金属平衡等术语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了选矿和冶炼工艺的物料流程图;根据实际情况对金属平衡表的格式进行了完善。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东
营方圆铜业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泽林、翟慧、赵军锋、于冰新、黄瑞强、王佑芳、刘罄、夏双爱、陈秋兰、 陈迎武、张光华、吴墨泉、陈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41.1—2001。
I
YS/T441.1—2014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第1部分:铜选矿冶炼
1范围
YS/T441的本部分规定了铜选矿冶炼部分金属平衡管理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 金属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及格式等。
本部分适用于铜及其附属产品选矿冶炼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67阴极铜 GB/T3884(所有部分)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5121(所有部分)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60 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GB/T14263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T 26017 高纯铜 GB/T27682 铜渣精矿 YS/T53(所有部分)铜、铅、锌原矿和尾矿化学分析方法 YS/T70 粗铜 YS/T87 铜、铅电解阳极泥取制样方法 YS/T 94 硫酸铜(冶炼副产品) YS/T96 散装浮选铜精矿中金、银分析取制样方法 YS/T318 铜精矿 YS/T464 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方法 YS/T521(所有部分) 粗铜化学分析方法 YS/T745(所有部分) 铜阳极泥化学分析方法 YS/T921冰铜 YS/T991 铜阳极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选矿部分 3.1.1
原矿rawminerals 从采场送到选矿厂的矿石,且包括进人选矿厂需矿物加工的物料。
1
YS/T441.1—2014
3.1.2
精矿concentrates 矿石或原料经选别后,有用成分得到富集的产品。
3.1.3
尾矿tailings 矿石或原料经选别后,有用成分含量很少或没有进一步处理价值的产物叫尾矿。
3.1.4
中矿middle-minerals 在选矿过程中,除精矿或尾矿之外,尚有一部分半成品,需要进一步处理,这部分产品称为中矿。
3.1.5
原矿品位 rawmineralsrate 进人选矿厂处理的原矿中某种金属含量占原矿数量的百分比。
3.1.6
精矿品位 concentratesrate 精矿产品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精矿数量的百分比。
3.1.7
尾矿品位tailingsrate 尾矿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全部尾矿数量的百分比。
3.1.8
产率outputrate 选矿产品量与生产原矿重量的百分比。
3.1. 9
选矿回收率 enrichmentrate 精矿中金属(或元素或金属氧化物)的数量对原矿中金属(或元素或金属氧化物)的数量之比的百分
数称为该金属(或元素或金属氧化物)在精矿中的回收率。用来评价给矿中有用成分回收的程度。 3.1.10
金属流失lossofmetal 在选矿生产过程中,部分矿石、矿粉、矿浆脱离生产流程,导致有用矿物损耗的现象。
3.1.11
选矿金属平衡 metalsbalanceinmineralprocess 选矿生产中,进人选矿作业的金属含量和选矿产品中的金属含量的平衡,称之为金属平衡。金属平
衡包括理论金属平衡和实际金属平衡,理论金属平衡是根据原矿实际重量、产品理论重量和化验品位进行计算,实际金属平衡是根据原矿实际重量、产品实际重量和化验品位进行计算。 3.2冶炼部分 3.2.1
成品finishedproducts 在本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办完人库手续的产品。
3.2.2
半成品semi-finished 在本企业内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阶段、符合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要求,但尚需在本企业其他生 2
YS/T441.1—2014
产阶段进一步冶炼或加工的产品。 3.2.3
在制品processing-products 正处于冶炼过程中,尚未达到成品或半成品的制品(包括虽然冶炼完毕,但尚待检验或检验完毕尚
未入库的产品)。在制品介于原料与半成品、半成品与半成品、半成品与成品之间。 3.2.4
副产品by-products 冶炼过程中产出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经进一步综合利用(冶炼或加工)生产成的其他产品。
3.2.5
返回品 returningproducts 金属冶炼过程中,某工序产出的未达到成品或半成品质量要求,尚需返回该工序重新处理的金属
物料。 3.2.6
回收品reciclingproducts 金属冶炼过程中,产出的废杂金属、残渣及烟尘等,不能在本工序直接返回处理,尚需送交其他工序
或冶炼系统进行处理的金属物料。 3.2.7
金属回收率metalrecoveryrate 冶炼成品或半成品的金属量占实际消耗物料金属量的百分比。它是工序回收率(熔炼回收率、精炼
:回收率等)、冶炼总回收率的总称。
3.2.7.1
工序回收率processingrecoveryrate 某一工序产出的合格半成品或成品中金属量占实际消耗物料中金属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在某工
序生产过程中金属的回收程度。 3.2.7.2
冶炼总回收率metallurgytotalrecoveryrate 铜冶炼厂产出的合格阴极铜含铜量占整个冶炼过程中消耗物料含铜量的百分比。它反应了从处理
铜精矿等原料开始,至产出合格阴极铜为止的全部冶炼过程中铜的回收程度。 3.2.8
金属损失lossofmetal 生产工艺过程中,由产生“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带走的金属量以及由于外界因索影响,造成流失
的金属量。 3.2.9
冶炼金属平衡metalsbalanceinmetallurgy 进入冶炼生产工序的金属量和产品中的金属量的平衡,称之为金属平衡。
3.3综合部分 3.3.1
盘点stocktaking 在一定时间间隔内(与金属平衡统计期相对应),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物料,包括原
料、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副产品、返回品、回收品等进行实物量与金属量的统计、结算。
3
YS/T441.1—2014
3.3.2
干量drystate 物料经扣减水分后的重量。
3.3.3
中间物料 middle-material 在本企业内尚未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无需办理人库手续,尚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中矿、半成
品、在制品等。
4 管理职责
企业应成立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统---领导、统筹安排企业金属平衡管理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及生产单位的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及权限,检查、协调和监督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和任务执行情况,并对金属平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选矿
5.1选矿物料流程图(见图1)
原矿
加工预处理
选别
分离
精矿脱水
尾矿
其他产品
入库精矿
图1选矿物料流程图
5.2检验 5.2.1产品
铜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YS/T318的规定。
5.2.2 2取样制样方法
铜原矿、尾矿的取样和制样按GB/T14260规定进行;铜精矿的取样和制样按GB/T14263规定进
4
YS/T 441.12014
行;中矿、溢流等物料的取样和制样按企业标准或取样、制样技术规程进行。 5.2.3分析方法
铜原矿、尾矿和铜精矿的水分测定按GB/T14263中第7章规定进行;铜原矿、尾矿化学分析按 YS/T53规定进行;铜精矿化学分析按GB/T3884规定进行;中间矿产品等物料的水分和化学成分的测定按企业标准或分析技术规程规定进行。
5.2.4计量 5.2.4.1计量范围
凡人选的原矿及选矿工序过程中涉及的物料、精矿、尾矿等多种物料均需进行计量。 5.2.4.2计量误差
根据物料的性质和计量误差要求,选择适宜计量器具。计量误差应满足:产品计量误差≤2%;中间产品等物料计量误差≤5%;独立选矿厂原矿计量误差≤2%。 5.3盘点 5.3.1盘点的范围
期末库存的原矿、精矿、浓密机结存、所存机械占用及未入库精矿。
: 5 5.3.2盘点时间
正常情况下,与金属平衡统计期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5.3.3盘点方法 5.3.3.1 称量法:对结存量小的物料,将其装人容器或汽车,在计量器具上直接称量。 5.3.3.2 容积法:对存放在固定矿仓及固定几何尺寸容器中的物料以实测高度计算其结存量。 5.3.3.3现场测量法:对结存量大且不规则的固体物料,应首先进行必要的堆积,确定其几何图形,然后用测量或仪器测量计算体积,并用实测堆密度计算结存量。 5.3.3.4计算取用参数(如堆密度、水分、品位)以实测为准,不得随意修改。 5.4金属平衡要求与计算 5.4.1金属平衡要求 5.4.1.1金属平衡报表格式和内容应统一,见A.1;编制金属平衡表填写的项目应齐全,使用计量单位应一致,同时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4.1.2凡进入选矿生产的原矿必须用符合计量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同时应在此计量点测定水分。 5.4.1.3原矿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以取样分析为准。 5.4.1.4金属流失应以测定为准,不能预先估计或预先肯定实际回收率来推算损失。 5.4.1.5原矿仓、中间矿仓、粉矿仓等结存以实际盘点为准,主要设备机械占用用常数进行计算。 5.4.1.6金属平衡表中的“期初结存”数与上一期金属平衡表中的“期末结存”数应一致。
5
YS/T441.1—2014
5.4.2计算方法 5.4.2.1 原矿品位
原矿品位应根据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生产累积原矿品位按式(1)计算:
Qiα1 +Q2α1 ×100%
8
(1)
Q1+Q2
式中: 0 Q1—当期处理的原矿量,单位为吨(t); Q2—前期累计处理的原矿量,单位为吨(t);
原矿累积平均品位,%;
当期处理的原矿品位(质量分数),%;
α1 α2 前期处理的累计原矿品位(质量分数),%。
5.4.2.2精矿品位
精矿品位应根据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精矿量、精矿金属量,应与计算选矿回收率的数据一致。生产累积精矿品位按式(2)计算:
= Q: ±: × 100%
(2)
..0:
Q1+Q2
式中: β 一一精矿累积平均品位,%; Q1- 当期生产的精矿量,单位为吨(t); Q2- -前期累计生产的精矿量,单位为吨(t); β:——当期生产的精矿品位质量分数),%; β2一前期生产的累计精矿品位(质量分数),%。
5.4.2.3尾矿品位及尾矿量
尾矿品位应以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尾矿量及尾矿金属量应包括脱泥、预选等尾矿的尾矿量及其金属量。
溢流、浮选尾矿应按取样测定的数字为准。在计量设备不完备的情况下,如果中间产品数量较稳定,可以用平衡法计算并校正尾矿量,其计算式(3)为:
尾矿量(t)=原矿处理量(t)一精矿量(t)
(3)
5.4.2.4理论回收率
一定生产期间内的原矿石和最终选矿产品(精矿、尾矿)化验品位,计算出的金属回收率称为理论回收率,其计算见式(4)。理论回收率是在理想条件下,即未考虑选矿生产过程金属流失的选矿回收率。 它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高低的指标。
β×(α-)
×100%
(4 )
α×(β-)
式中:一回收率,%; β——精矿品位,%;
E
原矿品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