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20.01 H 60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41.4-2014 代替YS/T441.4—2001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第4部分:锡选矿冶炼
Management rules of nonferrous metals balance-
Part 4: Tin enrichment and metallurgy
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441.4—2014
前言
YS/T4412014《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共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铜选矿冶炼;第2部分:铅选矿冶炼;第3部分:锌选矿冶炼;一第4部分:锡选矿冶炼;第5部分:金、银冶炼。
本部分是YS/T44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S/T441.4—2001《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锡选矿冶炼部分》,本部分与YS/T441.4—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术语的选矿部分增加了“原矿”、“精矿”、“尾矿”、“中矿”、“产率”、“回收率”等的定义,冶炼部分增加了“金属回收率”、“冶炼回收率”等的定义; -对“管理职责”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化;进一步完善了“选矿物料流程图”和“冶炼物料流程图”做了部分修改;根据生产实际对附录A金属平衡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完善。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罗佩珍、覃祚明、赵军锋、余忠宝、白家强、汤粉兰、洗福志、黄兰青。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41.4—2001。
YS/T441.4-2014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第4部分:锡选矿冶炼
1范围
YS/T441的本部分规定了锡选矿冶炼金属平衡管理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缩制方法及格式等。
本部分适用于锡及其附属产品选矿冶炼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28锡锭 GB/T1819(所有部分)锡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3260(所有部分)锡化学分析方法 GB/T8012铸造锡铅焊料 GB/T10574(所有部分)锡铅焊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60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YS/T339 锡精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选矿部分 3.1.1
原矿rawminerals 从采场送到选矿厂的矿石。也包括进人选矿处理的其他物料。
3.1.2
精矿concentrates 矿石或原料经选别后,有用成分得到富集杂质成分少的产品。
3.1.3
尾矿tailings 矿石或原料经选别后,有用成分含量很少或没有进一步处理价值的产物。
3.1.4
中矿middle-minerals 在选矿过程中,除精矿或尾矿之外,尚有一部分半成品,需要进一步处理,这部分产品称为中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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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441.42014
3.1.5
原矿品位 rawmineralsrate 进入选矿厂处理的原矿中某种金属含量占原矿重量的百分比。
3.1.6
精矿品位concentratesrate 精矿产品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精矿重量的百分比。
3.1.7
尾矿品位tailingsrate 尾矿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全部尾矿重量的百分比。
3.1.8
产率outputrate 某种选矿产品量与生产原矿重量的百分比。
3.1.9
选矿回收率 enrichmentrate 选出合格精矿所含某种金属重量占原矿中该金属重量的百分比。
3.1.9.1
实际回收率 realrate 选矿厂从处理原矿到选出合格精矿的全部选矿过程的总回收率。
3.1.9.2
理论回收率 theory rate 在理想条件下(即未考虑选矿生产过程的无名损失,如浮渣、中矿水流失、精矿溢流水等)的选矿回
收率。它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高低的指标。 3.1.10
金属流失 lossofmetal 在选矿生产过程中,部分矿石、矿粉、矿浆脱离生产流程,导致有用矿物损耗的现象
3.1.11
选矿金属平衡 行metalsbalance 选矿生产中,进入选矿作业的金属含量和选矿产品中的金属含量的平衡,称之为金属平衡。金属平
衡包括理论金属平衡和实际金属平衡,理论金属平衡是根据原矿实际重量、产品理论重量和化验品位进行计算,实际金属平衡是根据原矿实际重量、产品实际重量和化验品位进行计算。 3.2冶炼部分
3.2.1
成品finishedproducts 在本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办完人库手续的产品。
3.2.2
半成品semi-finished 在本企业内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阶段、符合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要求,但尚需在本企业其他生
产阶段进一步冶炼或加工的产品。 3.2.3
在制品processing-products 正处于冶炼过程中,尚未达到成品或半成品的制品(包括虽然冶炼完毕,但尚待检验或检验完毕尚
未人库的产品)。在制品介于原料与半成品、半成品与半成品、半成品与成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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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副产品by-products 冶炼过程中产出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经进一步综合利用(冶炼或加工)生产成符合规定质量
标准的其他产品。 3.2.5
返回品returningproducts 金属冶炼过程中,本工序产出的未达到成品或半成品质量要求,尚需返回本工序重新处理的金属
物料。 3.2.6
回收品reciclingproducts 金属冶炼过程中,产出的废杂金属、残渣及烟尘等,不能在本工序直接返回处理,尚需送交其他工序
或冶炼系统进行处理的金属物料。 3.2.7
金属回收率 metal recovery rate 产出的最终产品某种金属总与处理(投人)物料中某种金属的百分比。是生产过程各工序直接回
收率(熔炼直收率、精炼直收率等)的总称。 3.2.8
冶炼总回收率 metallurgytotalrecoveryrate 冶炼产出的最终产品某种金属总量占处理(投人)原料中某种金属总量的百分比。
3.2.9
金属损失lossofmetal 生产工艺过程中,由产生废气、废液、废渣带走的金属量以及由于外界因素影响,造成流失的金
属量。 3.2.10
冶炼金属平衡metalsbalance 在生产过程中,进人作业工序的金属量和产品中的金属量的平衡。
3.2.11
盘点stocktaking 在一定时间间隔内(与金属平衡统计期相对应),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物料,包括原
料、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副产品、返回品、回收品等进行实物量与金属量的统计、结算。 3.2.12
干盘drystate 物料经扣减水分后的重量。
3.2.13
中间物料 middle-material 在本企业内尚未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无需办理人库手续,尚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中矿、半成
品、在制品等。 3.2.14
损失量lossofmetal 生产工艺过程中,由产生废气、废液、废渣带走的金属量以及由于外界因素影响,造成流失的金
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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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441.4—2014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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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成立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企业金属平衡管理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及生产单位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和权限,协调、检查、考核、监督相关部门所承担的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和任务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研究减少金属流失的方法和措施,并督办执行。
5选矿
5.1选矿物料流程图(见图1)
原矿 原料
加工处理
顶选 脱泥
选别 分离
尾矿
脱水
尾矿
入库精矿
其他产品
图1选矿物料流程图
5.2检验 5.2.1产品
锡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YS/T339的规定。 5.2.2取样制样方法
锡精矿的取样、制样方法按GB/T14260的规定进行,原矿、尾矿及中间产品取样、制样方法按企业标准或取样、制样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 5.2.3 分析方法
锡精矿水分的测定和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1819的规定进行,原矿、尾矿、中间产品的水分测定及化学成分分析按有关企业标准或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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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计量
5.2.4.1计量范围
凡进人选矿工艺流程的原矿及选矿工序过程中涉及的物料、精矿、尾矿等多种物料均需进行计量。 5.2.4.2计量误差
根据物料的性质和计量误差要求,选择适宜计量仪器或器具。计量误差应满足:产品计量误差 ≤1%;原料计量误差≤1%;中间产品等物料计量误差≤1%。 5.3盘点 5.3.1盘点范围
期未库存的原矿、精矿、浓密机结存、所存机械占用及未入库精矿。
5.3.2 盘点时间
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5.3.3盘点方法 5.3.3.1 称量法:对结存量小的物料,将其装人容器或汽车,在计量器具上直接称量。 5.3.3.2容积法:对存放在固定矿仓、浓密机及固定几何尺寸容器中的物料以实测高度计算其结存量。 5.3.3.3现场测量法:对结存量大且不规则的固体物料,应首先进行必要的堆积,确定其几何图形,然后用皮尺或仪器测量计算体积,并用实测堆密度计算结存量。 5.3.3.4计算取用参数(如堆密度、水分、品位)以实测为准,不得随意修改。 5.4金属平衡要求与计算方法 5.4.1金属平衡要求 5.4.1.1凡进入选矿工艺流程的原矿必须使用符合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同时应在此计量点测定水分。 5.4.1.2 原矿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以实际取样为准。 5.4.1.3 金属损失必须以实际测定为准,不能预先估计或预先肯定实际回收率来推算损失。 5.4.1.4 原矿仓、中间矿仓、粉矿仓、浓密机结存以实际盘点为准,磨浮机械占用用常数进行计算。 5.4.1.5 金属平衡表中的“期初结存”数与上一期金属平衡表中的“期末结存”数应一致。 5.4.1.6 金属平衡表中的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处理,必须以实际检测数据为准,期末结存以实际盘点为准。 5.4.2 计算方法
5.4.2.1 原矿品位
原矿品位应根据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生产累积原矿品位按式(1)计算。
_Qnat+Q12a2 × 100%
a
(1)
Q1+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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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原矿累积平均品位,%; Q11一一当期处理的原矿量,单位为吨(t); Q12——前期累计处理的原矿量,单位为吨(t); α 一当期处理的原矿品位,%;
-前期处理的累计原矿品位,%。
α2 计算说明: a) 原矿量、原矿金属量及原矿品位均应与计算选矿回收率的数据一致。 b)在没有手选,脱泥等预选工序、且选别中矿不返回分级作业,选矿厂原矿品位应以分级机溢流
取样化验的品位为准;有中矿返回的,应以球磨机给矿皮带取样化验的品位为准;有手选、脱泥等预选工序的浮选厂应以预选前原矿取样化验品位为准。并应对于预选废石、合格块矿及溢流进行计量、取样和化验。由于预选前矿石块度较大,一般难以准确取样化验,处理原矿品位也可以采用式(2)计算求得。
Qua1 +Quas +Qua × 100% .. Q+Q13+Q14
-
(2)
式中: α Qn - 当期处理的原矿量,单位为吨(t); Q13 ~ 预选出矿量,单位为吨(t); Q14 脱泥量,单位为吨(t);
原矿累积平均品位,%;
-
当期处理的原矿品位,%;预选出矿品位,%;脱泥品位,%。
α1 α3 as
c) 优先浮选的选厂,各种产品的选矿处理量及处理矿品位,均应以开始处理的原矿及原矿品位
为准。 d) 砂矿水枪开采的处理原矿品位,应以砂泵或溜槽出口取样化验的品位为准,砂矿干采干运的
处理原矿品位,应以进人选厂的皮带给矿取样化验为准并应与选矿处理的计算范围相适应。 e) 单一精选厂处理原矿品位是指处理购进中矿的平均品位。
5.4.2.2精矿品位
精矿品位应根据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精矿量、精矿金属量,应与计算选矿回收率的数据致。生产累积精矿品位按式(3)计算。
-
β=QnB+QnB:
×100%
......(3)
Q21+Q22
式中: ——精矿累积平均品位,%; Q21-—当期生产的精矿量,单位为吨(t); Q22前期累计生产的精矿量,单位为吨(t); β——当期生产的精矿品位,%; β2 . 前期生产的累计精矿品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