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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6.5-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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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506.5-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 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506.5—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
Rotating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5: Hydraulic decoking system of coking units
2016-01—27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6506.5—2016
目 次
前言
?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一般要求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要求 4.1水力除焦设备选型一般原则 4.2水力除焦主要设备的选型及技术要求 5检验和试验
-
文件资料包装和运输保证 8.1 机械保证 8.2性能保证 8.3消耗保证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水力除焦布置图参考文献
6
g
- Q/SY06506.5—2016
前言
Q/SY06506《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第3部分:润滑、轴封及控制油系统:第4部分:离心泵和旋转泵的轴密封系统: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第6部分:中轻载荷离心泵;第7部分:往复式计量泵;第8部分:往复泵:第9部分:无密封离心泵;第10部分:重载荷离心泵第11部分:转子泵;第12部分:搅拌机:第13部分:往复压缩机:第14部分:回转式正排量压缩机:第15部分:特殊用途汽轮机:第16部分:一般用途汽轮机。

本部分为Q/SY06506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桂坤、付大春、范吉全、张一兵、肖峰、姚德群、吴惠萍、邵晨、常亮
王小鹏、高新懂、刘翔、刘防、何凯、兰天。
Ⅱ Q/SY06506.5—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
1范围
Q/SY06506的本部分确立了炼油化工用延迟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主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对作为密封重要组成部分的辅助设备、管路系统,电气控制和仪表方面给出了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延迟焦化装
置水力除焦系统工程设计和采购:在中国境外的项目经业主批后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927工业阀门压力试验 APIStd610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Centrifugalpumpsforpetroleum,
petrochemical and natural gas industries)
3一般要求
3.1水力除焦系统范围为除焦水罐至焦炭塔底的溜焦槽止。卖方应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所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无任何材料、工艺和设计等方面的缺陷 3.2水力除焦系统应按基础支撑的井架水力除焦设计。 3.3水力除焦系统宜按附录A布置,并满足安全、操作、检修等要求。 3.4除焦系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所在区域的危险区域划分要求。 3.5高压水泵出口至除焦器的喷嘴出口的管道、阀门、胶管管件、仪表等高压水流经的除焦设备有关部分,其设计压力需天于选定的高压水泵关死点扬程。 3.6高位水罐出口至高压水泵入口和除焦控制阀回流口至高位水罐入口的管道、阀门、过滤器、管件等设计压力不低于1MPa。 3.7水力除焦用水应循环使用,减少污水排放。可适当补充新鲜水 3.8焦炭塔在采用防爆电梯时,应考虑除焦器等部件的运方便。 3.9焦炭储运和脱水方式应根据焦炭处理量和现场条件确定。
4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要求
4.1水力除焦设备选型一般原则 4.1.1承压设备的压力等级应至少为除焦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4.1.2与除焦水有接触设备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50℃。 4.1.3每塔焦炭的除焦时间不应超过4h。
1 Q/SY06506.52016
4.1.4采用远程除焦时应考虑就地操作功能。 4.1.5钻杆宜采用防坠落措施。 4.2水力除焦主要设备的选型及技术要求 4.2.1高位水罐 4.2.1.1 高位水罐的储水量应能满足高压水泵30min的额定流量。 4.2.1.2高位水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联锁功能,并设置水罐的溢流、放空口 4.2.1.3高位水罐的最低液位,除焦水泵的NPSHa应至少为NPSHr的1.2倍,且两者的差值不小于0.6m 4.2.2除焦水泵 4.2.2.1除焦水泵的人口管道中,除焦水流速不应大于1m/s;出口管道中除焦水流速不大于7m/s。 人口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满足高压水泵的要求。 4.2.2.2除焦水泵的扬程和流量应根据焦炭塔直径、焦炭强度和除焦时间等因素确定。 4.2.2.3除焦水泵宜采用径向分的卧式多级离心泵。相关技术要求应满足APIStd610的规定。 4.2.2.4泵应满足间歇和小流量等工况的要求,能稳定运行。 4.2.3除焦控制阀 4.2.3.1 除焦控制阀的回流量应按照泵的最小稳定流量的1.2倍设计。 4.2.3.2 除焦控制阀的降压孔板最小孔径应不小于4mm 4.2.3.3 每台泵宜单独设置除焦控制阀 4.2.3.4 除焦控制阀应和泵出口的隔断阀联锁,以保护泵的安全。 4.2.4高压水隔断阀 4.2.4.1 隔断阀为开、关两位式,宜采用气动执行机构并带手动机构。 4.2.4.2 隔断阀阀位开关信号应接人水力除焦程序控制系统。 4.2.4.3 隔断阀密封等级按GB/T13927的要求不低于A级,宜采用金属密封,能够全压差启闭。 4.2.5高压水胶管 4.2.5.17 高压水胶管与其他设备应采用法兰连接,其中一端为活套法兰。 4.2.5.27 高压水胶管宜采用双胶管对称布置 4.2.5.3 高压水胶管的许用最小弯曲半径应至少为胶管内径(直径)的10倍。 4.2.5.47 高压水胶管两端1m内不应有弯曲现象 4.2.6钻杆顶部驱动机构(电动水龙头) 4.2.6.1 电动水龙头的驱动电机应有变频调速功能。 4.2.6.2电动水龙头的驱动电机应有足够的输出扭矩,以避免在焦炭塌方时出现卡转情况。 4.2.6.3电动水龙头的移动电缆的布置应考虑与焦炭塔等高温部件及井架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拉伤、断裂等故障。 4.2.6.4电动水龙头与钻杆的动密封宜选用组合式密封,方便检修。 4.2.7钻杆组件 4.2.7.1钻杆组件包括钻杆管体和密封盖等部件 2 Q/SY06506.5—2016
4.2.7.2钻杆与钻杆之间:钻杆与电动水龙头、除焦器之间的连接螺纹旋向一致 4.2.7.3钻杆与钻杆之间为螺纹连接加密封焊,焊后应磨平,保证钻杆管体外径相同。 4.2.7.44 钻杆外径宜采用机械加工,整根钻杆在垂直状态下的直线度偏差不应超过10mm。 4.2. 7.5 密封盖与焦炭塔接触部分应采用无火花材料。 4.2.7.6 钻杆轨道应设钻杆的上、下极限限位,钻杆轨道的中心与焦炭塔中心同轴度偏差不超过20mm 4.2.8除焦器 4.2.8.1 应采用切焦和钻孔自动切换功能的除焦器。 4.2.8.2 除焦器应设置备用的手动切换装置。 4.2.8.3 除焦喷嘴应对称布置,喷嘴直径一致,以保证除焦器的稳定运行。 4.2.8.4 除焦喷嘴直径大小应与高压水泵的流量等参数相匹配。 4.2.8.5 除焦器的切换压力不应低于1MPa。 4.2.9钻机绞车 4.2.9.1 钻机绞车应采用电机驱动,变频调速,蜗轮蜗杆传动,钢制滚筒,液压推杆断电双抱闸 4.2.9.2 蜗轮减速器应具有良好的自锁功能 4.2.9.3 钻机绞车用钢丝绳需采用起重专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应低于6。 4.2.9.4滚简应有足够的钢丝绳容量,在满足钻杆的最大行程工况下,应再预留78圈钢丝绳的安全余量 4.2.10滑轮组 4.2.10.1 滑轮组应包括导向滑轮组、固定滑轮组和游动滑轮组。 4.2.10.2滑轮直径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4.2.10.3滑轮材料应至少为铸钢。 4.2.10.4滑轮应设防水措施。 4.2.11 钢丝绳张紧器 4.2.11.1 钢丝绳应设钢丝绳张紧器,钢丝绳张紧器的张紧力应可调。 4.2.11.2当钢丝绳张紧器的张紧力达到下极限时,应能自动停止钻机绞车,并发出报等信号。 4.2.11.3 钢丝绳张紧器中的滑轮直径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4.2.11.4 滑轮材料应至少为铸钢。 4.2.11.5滑轮应设防水措施 4.2.12塔底盖机、塔顶盖机 4.2. 12.1 塔底盖机、塔顶盖机应选用平板式,驱动方式可为液压或电动。 4.2.12.2密封蒸汽泄漏量不应影响装置正常生产。 4.2.12.3底盖机的安装可采用吊挂式或轨道式 4.2.12.4底盖机与焦炭塔的密封应安全可靠,宜采用金属八角环垫:并设辅助蒸汽密封 4.2.13焦炭塔井架 4.2.13.1 焦炭塔井架高度应满足钻杆组件最大行程的要求。 4.2.13.2并架应设钻杆运行的上、下极限位置、塔口位置和塔内位置传感器,并设检修平台。 4.2.13.3井架顶端与焦炭塔中心重合部位应能承受最大501的向下拉力。
3 Q/SY06506.5—2016
4.2.14除焦程序控制系统 4.2.14.1水力除焦设备应设置程序控制系统,控制对象包括高压水泵、高位水罐、除焦控制阀、高压水隔断阀和钻机绞车等。 4.2.14.2高位水罐液位、除焦水泵的润滑油压力和除焦水泵吸人压力低低报等,以及电机定子温度高高报警时·除焦水泵应联锁停机。 4.2.14.3除焦器未进人塔内5m以下,除焦控制阀应能自动转换到回流位置,塔顶隔断阀自动关闭。除焦控制阀未到回流位置,钻机绞车应自动停止运行。 4.2.14.4除焦器进人塔内5m以下,除焦控制阀应在回流位置,塔顶隔断阀应自动开启。 4.2.14.5除焦器在塔顶的极限位置时,钻机绞车只能下行:除焦器在塔底的极限位置时,钻机绞车只能上行。 4.2.14.6张紧器的张紧力不足时,钻机绞车应自动停止运行。 4.2.14.7同一时间内:塔顶高压水隔断阀只允许开启一台。
5 检验和试验
5.1除焦系统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相关的国标。行标和制造商的标准 5.2如有要求,买方代表可进入卖方工厂见证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6 文件资料
卖方应至少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b)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c)产品检验和试验报告; d)钻杆及其他关键部件的材料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证明; e) 发送清单和装箱单; f)其他图纸资料。
7 包装和运输
7.1包装和运输应按照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7.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参照GB/T13384及相关标准执行
8保证
8.1机械保证
除焦系统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工作应安全、可靠运行。正常操作条件下,除焦系统无放障使用时间不少于3年。
8.2 性能保证
除焦系统满足规定的性能值,没有负偏差 8.3消耗保证
公用工程消耗量满足规定的性能值,没有正偏差。 Q/SY06506.5—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水力除焦布置图
水力除焦布置如图A.1所示。


-10
1
12 -13 钻机绞车监测点 14 15 出焦情况监测点


18
焦池
1一顶盖机:2一检修小车:3一固定式滑轮组:4一导向滑轮组:5一游动式滑轮组:6一电动水龙头: 7一支点轴承:8高压胶管:9一钻杆组件:10一张紧器:11一塔口扶正器:12水力马达减速器: 13自动除焦器:14钻机绞车:15塔顶操作台:16电缆滑车:17-塔底盖机:18轴助蒸汽密封
图A.1水力除焦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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