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6506.3—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第3部分:润滑、轴封及控制油系统
Rotating equipment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3: Lubrication, shaft sealing and control-oil system
2016—01—27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6506.3—2016
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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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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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则 4.2 管路 4.3 仪表、控制和电气系统 4.4 检查、试验和发运准备特殊用途油系统 5. 1 总则 5.2 底座 5.3 油箱 5. 4 泵和驱动机 5.5 油冷却器 5.6 油过滤器 5.7 转换阀 5.8 蓄能器 5.9 高位油箱 5.10 仪表、控制和电气系统 5.11 检查、 试验和发运准备
般用途油系统 6.1 总则 6.2 油箱 6.3 泵和驱动机 6.4 冷却器 6.5 油过滤器 6.6 仪表、控制和电气系统 6.7 检查、 试验和发运准备干气密封系统 7.1 总则 7. 2 气体过滤器 7.3 切换阀 7. 4 冷凝液收集器 7.5 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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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06506.3—2016 7.6 仪表、控制和电气要求 7.7 检查、试验和发运准备 8 保证 8.1 工艺保证 8.2 机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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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Ⅱ
Q/SY06506.3—2016
前言
Q/SY06506《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离心压缩机:第3部分:润滑、轴封及控制油系统;第4部分:离心泵和旋转泵的轴密封系统:第5部分:焦化装置水力除焦系统:第6部分:中轻载荷离心泵;第7部分:往复式计量泵;第8部分:往复泵;一第9部分:无密封离心泵;
第10部分:重载荷离心泵;第11部分:转子泵;第12部分:搅拌机;第13部分:往复压缩机:第14部分回转式正排量压缩机:第15部分:特殊用途汽轮机:第16部分:一般用途汽轮机。
本部分为Q/SY0650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桂坤、范吉全、张一兵、付大春、姚德群、吴惠萍、王小鹏、肖峰、杨永
光、李晓明、常亮、谭国锋、叶林、刘翔、何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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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06506.3—2016
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第3部分:润滑、轴封及控制油系统
1范围
Q/SY06506的本部分确立了炼油化工用转动设备润滑、轴封和控制油系统及干气密封系统工程设计,选型等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对作为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辅助设备、管路系统、电气控制和仪表方面给出了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转动设备工程设计和采购,在中国境外的项目经业主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06506.1炼油化工工程转动设备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 APIStd614:2008润滑、轴密封、控制油系统及辅助设备(Lubrication,shaft-sealingand
control -oil systems and auxiliaries)
3术语和定义
APIStd614: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一般要求 4.1总则 4.1.1系统内所有设备和附件应满足项目的现场环境。 4.1.2用于规定的公用工程条件下,设备(包括所有的辅机)应适合于操作。 4.1.3卖方应对订货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所有辅助系统负责。 4.1.4卖方文件应按买方要求提交,设备位号(包括油冷却器、油过滤器、油泵、油箱、高位油箱等)、仪表位号、管线号等应按买方要求标识。 4.1.5由卖方所供的设备应符合规定的声压级(详见Q/SY06506.1):卖方应提供设备倍频带的最大声压级和声功率级数据 4.2管路 4.2.1管路系统应包括管路、隔离阀、控制阀、安全阀、减压器、孔板、温度计和温度套管、液流视镜以及相关的放空管和排凝管 4.2.2除非另有规定,润滑,轴封和控制油系统的管路材料最低按表1的要求 4.2.3管壁厚度按APIStd614:2008的第1部分要求执行。 4.2.4管路系统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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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润滑、轴封和控制油系统管路材料最低要求
除Sch10和40的300系列不锈钢管,可电容焊除Sch10s和40s的300系列不锈钢管,可电容焊 300系列不锈钢,对焊或平焊,禁止承插焊对于小于或等于ANSI300级一非石棉平垫对于大于或等于ANSI600级一304或316缠绕和外部定心的螺旋型填充非石棉缠绕垫按项目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应提供阀芯材质(一般为)为13C不锈钢的截止阀
管道管件法兰
垫片
法兰螺栓
阀
a 合适的支撑和防护,以防止由于振动或装运,操作和维护造成的损害 b) 为便于操作、维护和彻底清洁而具有适当的弹性和正常可接近性
安装要整洁有序,适合设备的外形轮廓,而不妨碍检修通道。 d)采用无积存的管路布置。 e)通过低点完全排净而不用拆卸管路
4.2.5油管路在正常回油温度达到最大流量条件时:回流管的尺寸应使得油量不充满油管的一平,其布置应保证良好的排放。水平管应有一定的斜度,连续倾斜地朝向油箱。分支油管宜以油流方向至少以45°进人回油管。油过滤器下游的压力管路不得有可能聚积污垢的内部障碍物。 4.2.6公用工程的管线应分类汇总。 4.2.7引起机组损坏或跳闸的管线连接处,不应安装截止阀。 4.2.8系统内所有管线接口应采用法兰连接:管线可以拆除,拆除位置应位于离机组较近的地方,便于设备的移动与组装。所有管线的死端应装有育板法兰 4.2.9除非另有规定,阀门不应采用软密封,碟形阀不应用于本系统 4.2.10 不锈钢管道系统上的阀门在清洗时应能够拆除。 4.2.11所有管线系统应设置高点放空阀和低点排凝阀。玻璃板液位计和压力表应设置排污阀。 4.2.12 阀门的支撑应放置于和阀门接近的管道上,不应直接支撑在阀体上。 4.2.13 除非征得买方同意,油管线中不允许使用软管。 4.2.14 控制油、润滑油和密封油管线的油过滤器下游应采用对焊连接。 4.2.15 当仪表安装远离初始根部阀门时,应提供第二道根阀。 4.2.16 卖方应为仪表和仪表盘提供所有必需的管路、阀门和管件。仪表盘应在出厂前完全组装完毕。 4.3仪表、控制和电气系统
4.3.1 仪表设计和安装应按照买方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4.3.2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控制装置和仪器仪表应适于室外安装。 4.3.3所有的控制装置和仪表应安装和布置得使操作人员易于观察以及便于进行试验、调节和维护。 4.3.4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接触流体的仪表零件应为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材质。 4.3.5应提供必要的阀门配置、开关、桥式链接(跨接线)或其他方案,使得除停机传感器外的所有仪表及其部件能够在设备运行中进行替换 4.3.6仪表板和仪表盘应完全组装 4.3.7当机组配置的控制或仪表需要多个线接点时:应提供端子接线盒到每个电气控制元件或仪表的连线及其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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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在仪表和其隔离阀之间要求使用放气阀(空气用途除外)。可以使用隔离阀/放气阀的组合阀 4.3.9电气系统应符合本部分电气部分的要求。 4.4检查、试验和发运准备
APIStd614:2008中第1部分的要求适用于本部分。
5特殊用途油系统
5.1总则
5.1.1特殊用途油系统包括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应设计和制造满足使用寿命最少为20年,不间断运行至少5年。 5.1.2除非另有规定,每个机组应配有一个润滑油系统。 5.1.3当控制油和润滑油压力差别较大或润滑油流量较大时,可单独设置控制油泵, 5.1.4系统应设计成一个独立的油站。应准许在不中断系统或系统所供油的设备运行时,系统的主要和备用组件相互切换和停机进行维护。 5.1.5润滑油应从油过滤器的上游进行循环,以避免产生静电(或静电荷)。 5.1.6采用密封油系统应得到买方批准。 5.1.7设备的布置应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安全通道,便于操作和维护。 5.1.8应提供阀门连接的放空管、排凝口和管道,使得设备运转期间备用部件可以排放、清洗和再充满。 5.1.9冷却器、过滤器、高位油箱、回油装置、蓄能器应符合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规范。 5.1.10卖方的设计应考虑主润滑油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保证备用供油系统足够供给,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买卖双方应对系统和其部件共同进行协商。 5.1.11 除非截止阀是组合部件和旁通布置的一部分,过滤器至用油设备之间不应设置截止阀。 5.1.12 ,所有回油在管线中应有足够的滞留时间,以保证静电荷得到充分消除。 5.1.13当工作压力大于4.0MPa时,密封油排凝应采用双阀。 5.2底座 5.2.1润滑油站的所有设备和仪表应安装在一个公用底座上。在公用底座范围内的电气仪表在底座内完成安装并配管,所有外接管线接到底座边缘。主要部件的支承结构(泵,过滤器、冷却器和油箱等)应直接安装在钢结构上。 5.2.2除非另有规定,公用的底座应设有排液槽,排液槽应配备一个或多个尺寸规格至少为DN40 接头。底座、安装的部件和盖板的布置和安装确保积液排放干净,避免盖板和沟槽的倾斜而造成的液体滞留 5.2.3底座至少应提供有四个起吊的吊耳。底座应有足够刚度,以防止永久变形或者有其他的损伤。 5.2.4除非另有规定在底座上应提供足够的人行通道和防滑金属盖板。 5.2.5除非另有规定,底座间隔区应至少有一个可以灌浆和一个能够放空的开口。每个开口应有不小于0.0125m的有效面积而且直径不小于100mm,每个开口应允许底座下整个空腔灌浆和放空而不产生气穴。 5.2.6在每个底脚螺栓附近应提供校平螺钉。 5.3油箱 5.3.1除非另有规定,油箱应和机组底座分开,并且要有足够的刚度以防止塌陷和振动。用螺栓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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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油箱上的组件,应安装在一个补强垫板上,螺栓孔不应延伸至油箱内。需要加强筋板时,应安装在油箱外面,以防正沉积物积聚 5.3.2油箱最小的带留容量应满足8min正常供油量,且最低运行液位至泵人口液位至少为5min的正常流量。停机容量应考虑轴承箱和密封腔、密封高位油箱、润滑高位油箱、蓄能器、控制元件和排放回流到油箱管路等含有的全部油量。停机容量应保留至少10%的附加容积。 5.3.3除非另有规定,油箱和焊接在油箱上的所有附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梯子和扶手栏杆除外。 5.3.4油箱应密封防止污物和水进人。油箱顶开口应高出平面至少25mm并加密封垫。 5.3.5除非征得买方批准,油泵、油冷器或油过滤器不应装在油箱顶上。 5.3.6 回油口应远离泵的吸人口。 5.3.7 常压回油接口应位于最高操作油位之上。 5.3.8油系统控制背压阀和回流控制阀接口应分开设置。 5.3.9泵的吸人接口应靠近倾斜的油箱底部的较高一端,并至少高出50mm 5.3.10油箱底部应以1:50连续倾斜至低点,并提供规格至少为50mm的法兰连接的排放口。除非另有规定,人孔应位于油箱的顶部,人孔尺寸至少应为600mm×600mm的方形口或直径450mm 的圆孔。 5.3.11油箱应具有水分和杂质分离的能力。 5.3.12除非另有规定,油箱注油口的规格应至少为直径50mm,并能自动关闭,配有开口面积等于管内横截面积200%的一个不锈钢细目粗滤网。 5.3.13油箱应配置法兰连接的放空接口,规格至少为直径50mm,要配有防风雨,耐腐蚀的过滤器通气罩。 5.3.14除非另有规定,油箱应提供加热器。加热器宜选用电加热型,加热器应能够在12h之内,把油箱中的润滑油从规定最低现场环境温度加热至卖方要求的启动温度。油箱内不得使用蒸汽加热盘管。 5.3.15卖方应提供油净化器接口,并带阀门和盲法兰。 5.3.16油箱应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5.4泵和驱动机 5.4.1油系统应包括均适用于连续运行的一台主油泵和一台辅助油泵,买方应规定泵和驱动机的型式,辅助油泵应使用电动机驱动。 5.4.2除非另有规定,泵不应设在油箱顶部 5.4.3买方有规定时,应提供一台事故油泵。 5.4.4经买方认可,可以提供轴头泵,轴头泵应为容积式泵。设置轴头泵时,可不设润滑油高位油箱。 5.4.5 确定泵的规格应满足如下准则:
a)在最高温度和相应最低黏度下确定泵的规格,以满足流量要求, b)每台泵应满足:
一供给设备所要求的正常流量加上正常油流量的20%或40L-/min,取其中的较大者。 瞬态油的要求。 一设备卖方的正常设备磨损裕度。
c) 提供蓄能器以满足瞬态控制油压要求 d)回转泵应在安全阀设定压力下能够通过总油量。应能在正常流量、安全阀或限压阀设定压
力及最小操作黏度下连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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