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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68-2014 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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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268-2014 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ICS 77.140.85 J 32 备案号:4721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2682014
代替 JB/T 1268—2002(部分),JB/T 7029——2004
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Mn18Cr5 series nonmagnetic retaining ring forgings for turbine generato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4-11-01实施
2014-07-0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1268---2014
目 次
前言
.1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订货要求. 4 制造工艺 4.1 冶炼.. 4.2 锻造 4.3 热处理. 4.4 机械加工
1
4.5 焊接.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2 力学性能..…. 5.3 残余应力.…. 5.4 晶粒度, 5.5 无损检测. 5.6 磁导率, 5.7 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3 残余应力测定... 6.4 晶粒度检验, 6.5 无损检测, 6.6 磁导率检测 6.7 复试. 7 验收和质量证明书,
...................
.. .................................
V
标志和包装
8
表1 化学成分. 表 2 力学性能
.... JB/T 126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1268-2002《50MW~200MW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部分和
JB/T70292004《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磁性护环锻件技术条件》。
本标准以JB/T1268-—2002为主,整合了JB/T7029—2004的部分内容,与JB/T126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制造工艺部分增加了对焊接的表述,锻件在制造过程中不得焊接(见4.5);根据新标准规定,修改了表2力学性能中的一些符号,重新修改了锻件级别及性能指标,增加了表中段(见5.2,2002年版的4.3);对锻件的残余应力不得超过表2规定屈服强度下限值由20%修改为10%,并且增加了绝对残余应力的概念(见5.3,2002年版的4.4);一修改了品粒度的技术要求(见5.4,2002年版的4.5);一修改了采用超声检测中,采用纵波检测因缺陷造成底波消失时的技术要求(见5.5.3.5,2002年
54.6.3.5); 一参照氵订货技术条件,将锻件的磁导率不大于13.8×10-7修改为锻件的相对磁导率u应不大 1.05(见5.6,2002年版的4.7);删除了1V=18Cr18N材料锻件,将此种材料锻件归入《汽轮发电机Mn18Cr18N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见2002年版4.2和4.6)。 本标准主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图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有限
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德阳万鑫电站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君、姜克云、龙奔、葛虹、丁宇。 本标准代替了JB/T1268—2002部分和JB/T7029—2004。 JB/T1268—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268-1972、JB/T1268—1985、JB/T1268-1993。 JB/T7029--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7029—1993。
II JB/T 1268-2014
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质量证明书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Mn18Cr5系无磁性护环锻件的订货、生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3656软磁材料矫顽力的抛移测量方法 GB/T 4336 5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20124钢铁氮含量的测定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JB/T4010汽轮发电机钢质护环超声波探伤 ASTM E 165 工业通用的液体渗透检验标准方法(Standard Practice for Liquid Penetrant Examina-
tion for General Industry )
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说明采用的标准、材料牌号、锻件强度级别、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订货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尺寸),同时还应在图样上标明取样位置。 3.3需方应在图样上标注选用的材料牌号,在技术条件上标注本标准编号和选用的锻件级别。并按如下标注:
材料牌号
锻件强度级别×本标准编号
4制造工艺
4.1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加炉外精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冶炼方法。
1
JB/T 1268-2014
4.2锻造 4.2.1 锻件用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 4.2.2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以确保锻件整个截面充分锻透。 4.2.3钅 锻件应在室温或稍高于室温的温度下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变形强化,如楔块扩孔、液压胀形等。 4.3热处理 4.3.14 锻件应在热成形后和变形强化前进行固溶处理。 4.3.2变形强化后锻件应以不超过40℃/h的速度加热到320℃~350℃保温10h~12h,然后以不超过 40℃/h的速度缓冷至100℃以下出炉,以消除残余应力。 4.4机械加工 4.4.1锻件应在变形强化前进行粗加工。 4.4.2发运的锻件应加工到需方图样所标明的尺寸,并符合表面粗糙度要求。 4.5焊接
锻件在制造过程中不得焊接。
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1.1护环锻件的熔炼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护环锻件的成品分析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要求。
表 1化学成分 Si
(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50Mn18Cr5 0.40~0.60 17.00~19.00 0.30~0.80 ≤0.060 ≤0.025 3.50~6.00 50Mn18Cr5N 0.40~0.60 17.00~19.00 10.30~0.80 ≤0.060 ≤0.025 3.50~6.00 ≥0.08 50Mn18Cr4WN 1 0.40~0.60 17.00~19.00|0.30~0.80 ≤0.060 ≤0.025 3.00~5.00 ≥0.08 0.70~1.20 5.2力学性能
Mn
c
s
P
Cr
N A1
W
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残余应力
锻件的残余应力测定值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Rp0.2下限的10%。 5.4晶粒度
锻件的晶粒度应为GB/T6394中规定的2级或更细。 5.5无损检测 5.5.1一般要求
锻件应无裂纹、折叠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经需方同意,表面局部缺陷可以铲除,但铲除深度不应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 2 JB/T 1268--2014
表 2 力学性能 Rm/MPa
锻件强度级别
Z/ (%) ≥35 ≥35 ≥30 ≥30 ≥35 ≥30 ≥30
推荐材料 50Mn18Cr5 50Mn18Cr5N
Rpo.2/MPa ≥585 ≥640 ≥735 ≥785 ≥760 ≥825 ≥900
A/ (%) ≥25 ≥20 ≥18 ≥16 ≥25 ≥20 ≥20
1 1I III IV V VI VI
≥735 ≥785 ≥835 ≥885 ≥895 ≥965 ≥1035
50Mn18Cr4WN
试验温度为20℃~27℃。在同一试环上,Rp0.2测得结果的波动值不应超过Rp0.2标准要求的10%。 如果 Rm和 Rpo.2 达到高一级的性能指标时,A和Z可按高一级的性能指标考核。
5.5.2液体渗透检测
锻件出厂前,供方应对锻件表面进行液体渗透检测,其结果不应有任何缺陷显示。局部缺陷允许按本标准5.5.1的规定铲除。需方在锻件的精加工表面进行渗透检测,护环整个精加工表面都不应有任何缺陷显示。但个别缺陷经需方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局部打磨。 5.5.3超声检测 5.5.3.1横波检测时,不应有超过参考线的任何缺陷信号。 5.5.3.2任意100mm宽度的全圆周范围内,在参考线和1/2参考线之问的缺陷信号不应超过4个,且任意相邻两缺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5.5.3.3对由于护环的粗晶或显微组织使V形槽反射信号不能从噪声电平中区别出来的护环应拒收。 5.5.3.4纵波检测时不应有当量直径大于@mm的缺陷,在任意100mm宽度的全圆周范围内,当量直径在2 mm~ mm 的缺陷不应超过 4 个。 5.5.3.5当采用纵波在端面和圆周面检测时,因记录性缺陷存在而造成底波消失时,锻件应视为不合格品。 5.6磁导率
在磁场强度为1000。(奥斯特,10=79.57A/m)时,锻件的相对磁导率μ应不大于1.05。 5.7尺寸和表面粗糙度
锻件尺寸、公差及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规定。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供方应对每炉钢液进行熔炼分析,以测定表1规定元素的质量分数。熔炼分析应在钢液浇注时取样。 6.1.2需方进行成品复核分析,试样取自锻件延长段1/2壁厚处的任意一点,也可取自力学性能试样。 6.1.3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223、GB/T4336、GB/T20124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
3
JB/T 1268-2014
6.2力学性能试验 6.2.1拉伸试验按GB/T228.1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性能试样应在变形强化及去应力处理后切取。 6.2.3供方应在锻件延长段1/2壁厚处切取力学性能试验环,在试环的相对位置上取两个拉伸试样。需方在另一端切环取样进行复试,数量、位置与供方相同。双方在中环上加取一个磁导率试样。 6.3残余应力测定 6.3.1应采用切环法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法测定残余应力。 6.3.2采用切环法测定残余应力时,供需双方各在锻件的一端延长段1/2壁厚处切取25mm×25mm 圆环,用测量该圆环切割前后6个位置的变形量的平均值来计算残余应力,计算公式(1)如下:
f=E&D....
:(1)
式中: Ot残余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E—一材料的弹性模量,单位为兆帕(MPa); 一直径增量的代数值,单位为毫米(mm); D一切割前环的外径,单位为毫米(mm)。
6.3.3任一锻件,当测定残余应力不合格时,允许重新进行去应力处理, 6.4晶粒度检验 6.4.1品粒度检验应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 6.4.2晶粒度试样取自力学性能试环,并在径向一纵向的截面上进行测定, 6.5无损检测 6.5.1锻件超声检测应按JB/T4010的规定进行。 6.5.2液体渗透检测应按ASTME165的规定进行。 6.6磁导率检测
磁导率检测按GB/T3656的规定进行。 6.7复试 6.7.1如果力学性能试验中某一结果不符合要求,可在锻件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取两个试样进行复试。 两个试样的复试结果应全部满足规定要求。 6.7.2如因裂纹和白点造成试验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7验收和质量证明书
7.1供方应按本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对锻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在合格证书上应有供方质量检验负责人的签章。 7.2需方可按本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选择某些项目进行复验。锻件在供方验收后,如果需方在复验、以后的加工或检验中发现锻件不符合规定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7.3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于需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工作。需方的检验人员不应对供方的生产造成妨碍。除另有规定外,一切检验应在供方进行(复核分析试验除外)。 7.4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4 JB/T 1268-2014
a)合同号、熔炼炉号、标准号、订货锻件图号和级别号; b)熔炼分析结果; c)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d)晶粒度级别; e)残余应力测定结果; f)磁导率检测结果; g)无损检测结果,包括缺陷分布图; h)固溶处理和去应力回火温度、保温时问及强化方法; i)补充要求的试验结果。
87 标志和包装
8.1 供方应在每个锻件的取试端内孔壁上标明供方的厂名或标志、订货合同号、订货图号、熔炼炉号锻件卡号。 8.2 锻件表面应全部涂上防锈剂,以防止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腐蚀。
锻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包装,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损伤。
8.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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