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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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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5 15:36:47



推荐标签: 规范 30000 分类 标签 化学品 部分 气溶胶 气溶胶

内容简介

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ICS 13.300 A 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4—2013
代替GB20578—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4:Aerosols
2014-11-01实施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30000.4—2013
前 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人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78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溶胶》。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78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I GB30000.4—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英文名称为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4:Aerosols";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 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1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
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挺、叶树亮、邱建、方路、梁缙、王晓兵、曹梦然、江林、温文宪、关世太、高阳、 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78—2006。 GB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1范围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气溶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气溶胶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号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 部分:易燃液体
GB13690 GB 30000 GB30000 GB 30000 .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 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 七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
3. 1
气溶胶 aerosols 喷雾器(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
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
4分类标准
4.1气溶胶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 4.2 如果气溶胶含有任何根据GHS分类为易燃物成分时,该气溶胶应分类为易燃物,即:
1) 易燃液体见GB30000.7; 2) 易燃气体见GB30000.3; 3) 易燃固体见GB30000.8。 注1:易燃成分不包括自燃物质、自热物质或遇水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因为这些成分从来不用作为喷雾器内装物注2:易燃气溶胶不再另属易燃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的范围。
4.3气溶胶根据其成分、化学燃烧热,以及视具体情况根据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
1 GB 30000.4—2013
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分为三类中的一类。见第5章中的判定逻辑。未列入类别1 或者类别2的(极易燃或易燃气溶胶)应列入类别3(不易燃气溶胶)。
注:气溶胶包含超过1%易燃成分或者至少20kJ/g燃烧热,不服从本标准易燃分类步骤应分类为气溶胶第一类。
5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气溶胶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气溶胶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 6.1.2有关气溶胶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 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
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
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
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极易燃气溶胶使用信号词“危险”。对于易燃气溶胶使用信号词“警告”。 6.4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气溶胶危险说明参见附录D
6.5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气溶胶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 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入《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 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敏感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主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
2 GB 30000.4—2013
6.7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6.8 标签的示例
气溶胶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 GB30000.4—201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判定逻辑和指导
A.1.判定逻辑
对气溶胶进行分类,需要获得有关其易燃成分、其化学燃烧热以及情有关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 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的数据。分类应根据判定逻辑A.1.1、 A.1.2和A.1.3进行。 A.1.1气溶胶的判定逻辑见图A1
气溶胶
光别3 无图形符号
警告
含易燃成分不大于1%,并且燃烧热小 于20kJ/g
类别1
它含有易燃成分不小于85%,并且燃烧热不小于30kJ/g吗?

危险
对于喷雾气溶胶,下接判断逻辑A.1.2:对于泡沫气游胶,下接判断逻辑A.1.3
图A.1气溶胶的判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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