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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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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4 18:12:00



推荐标签: 规范 30000 分类 标签 化学品 部分 毒性 急性

内容简介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ICS 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18—2013
代替GB20592—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Part 18:Acute toxicity
2014-11-01实施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司 GB30000.18—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一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人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本部分与GB2059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
- GB30000.18—2013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修改了表1中类别5的表注内容;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 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增加了急性毒性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
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谭红、杨鸿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92—2006。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
1范围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急性毒性的化学品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
GHS)分类和标签。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 1
急性毒性 acutetoxicity 经口或经皮肤给予物质的单次剂量或在24h内给予的多次剂量,或者4h的吸人接触发生的急性
有害影响。
3.2 缩略语
ATE:急性毒性估计值(AcuteToxicityEstimate)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
4分类标准
4.1 1一般原则
急性毒性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 4. 2 物质分类标准 4.2.1制定急性毒性统一的分类制度是为了适应现有各制度的需要,急性毒性表包括五个类别,分类依据见表1。
1 GB30000.18—2013
表1. 急性毒性危害分类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
类别5° 5 000 见具体标准
类别2 50 200 0. 5 2. 0 0.5
类别3 300 1 000 2.5 10 1. 0
类别4 2 000 2000 20 20 5
类别1 5 50 0. 1 0.5 0. 05
接触途径经口经皮肤5 气体--b.c 蒸气bcd. 粉尘和烟雾-b..
单位 mg/kg mg/kg mL/L mg/L mg/L
见具体标准*
对物质进行分类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可混合物中的某物质,其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可根据下列数值推 i)可得到LDse/LC 值:否则 2)从表2有关 性范围读验结果中得出适当换算值,或 3)从表2有 毒性分 美类别适当换算值;表中的吸 临界值 以4h接触试验为基础,根据1h接触产生的现有吸入毒性数据的换算,对于气体和蒸气,应除以因子 2,对 粉尘 日烟雾,应除以因子4 现已认 到, 使用饱和 气浓度作为附加要案,以 供特定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物质的 实验物 态不仅仅是 蒸气,而市液 封和气 相混合组成。 质的试验物态由接近气相的蒸气组成时,分类
LD/LC值推
0.5m L类别3 2.5mL)、类别4(20mL/
应以 L/L 为基础,如下月 示光别 类(0.) L), “粉尘 、“烟客”和“蒸气”等术证的定义如下 1) 尘指表浮在一种气 体中迎觉 是空气 的物质或温合物的固态来 2) 烟雾指 浮在一种气 体中常员 气)的物质或混 合物的液 3) 蒸气指物 质或混合物 从其液体或固体状态释放出来的气体形态粉尘通常是通造机械过程 星形成的。烟雾通常是由过饱和蒸汽凝结形成的或通过液体的物理剪切作用形成的。 粉尘和烟家的大小通常从小于上m到约00m 应审查粉尘和烟雾值,使之适应OECD试验导则将来有关呼吸性粉尘和烟雾浓度在产生、维护和测量技术限制方面的任何化; “类别5的标准旨在识别急性毒性危害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对易受售人群造成危害的物质。这类物质的经口或经皮肤LD%的范围为2000mg/kg~5000mg/kg体重,吸人途径为1述的当量剂量。类别5的具体标准为: 1)如果现有的可靠证据表明D (或LCs)在类别5的数值范围内或者其他动物研究或人类毒性效应表明
对人类健康的急性影响值得关注,那公物质划人此类男 2) 通过外推、评估或测量数据,将该物质划人此类别,但前提是没有充分理由将物质划人更危险的类别,
并且:
现有的可靠信息表明对人类有显著的毒性效应;当以经口、吸人或经皮肤途径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类别4的值时,可观察到死亡;当进行的试验剂量达到类别4的值时,腹泻、背毛蓬松或外表污移除外,专家判断证实有明显的毒性临床征象;专家判断证实,在其他动物研究中,有可靠信息表明可能存在潜在的明显的急性效应,
为保护动物,不应在类别5范围内对动物进行试验;只有在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
注:经口和经皮肤的ATE单位中kg特指体重。
2 GB30000.18—2013
4.2.2评估经口和吸人途径急性毒性的首选试验物种是大鼠,而评估急性经皮肤毒性的首选试验物种的是大鼠或免子。对通过已认可的试验方法所获得的化学品分类试验数据,在根据统一方法对这些化学品重新分类时应予以认可。如果拥有多个动物物种的急性毒性试验数据,则应利用科学判断,从有效、良好实施的试验中选择最合适的LDs值, 4.2.3类别1是最高毒性类别,其临界值(见表1)目前主要由运输部门用于包装组别的分类。 4.2.4类别5适用于急性毒性相对较低,但在一定环境下对易受害人群有危险倾向的物质。在表1以外,也提供了类别5物质的识别标准。这些物质的经口或经皮肤LDs值的范围预计为2000mg/kg~5 000mg/kg体重,吸人接触途径为上述的当量剂量
注:急性吸入毒性类别5值的说明:OECD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组并没有纳人上述表1中急性吸入毒性类别5的数
值,而是规定了经口或经皮肤途径2000mg/kg~5000mg/kg体重范围的当量”剂量(见表1中°)。
4.2.5吸人毒性判断因素 4.2.5.1吸人毒性数值以实验室动物进行4h试验为基础。 当试验数值为1h接触试验获得时,将1 h试验值除以一个因子就可以换算成4h等效值。对气体和蒸气来说.因子为2,对粉尘和烟雾来说,因子为4。 4.2.5.2吸人毒性 的单位与吸入物质形态有关。对于粉尘和烟雾是以m/L表示,气体的数值用 mL/L表示。由 于认识到对蒸气进行试验很困难(蒸气由液相和气相混合组成表中提供的数值的单位为mg/L。 但 是,对于接近气相的蒸气,分类应以mL/L为基础。随着吸人试验方法的更新,OECD 和其他试验准 则方案将需要比照烟雾·对蒸气进行界定提高其明确程度 4.2.5.3蒸 气吸人数值旨在用手所有部门的急性毒性分类 运输部门还将化学品的饱和蒸气浓度作为划定化学品的包装组的附加要素 4.2. 5. 4 对粉尘和烟雾进 行高毒 性归类时 使用明确 数值 常重 平均质量空气动力学 (MMAD)为 μn 4um的吸大颗粒将在大鼠呼吸道的所 有区域沉积,这种颗粒尺 时范围对应于大约2mg/L的最大剂量。为使动物试验能适用于 类接触 大鼠试验中使用的粉尘和烟雾最好处于该范围内。利用所各种试验条件下所测的大量毒性范围表中粉尘和烟雾的临界值可对物质做出明确区分。未来应对粉尘和烟雾值进 上行审查·以适应将来 QEED或其他试验准则在产生、保持、测量呼吸性粉
F
工的技术限制方面的任何变化
尘和烟雾浓度 4.2.5.5除了吸人毒性的分类外,如果得到的数据表明毒性的作用机理是物质或混合物的腐蚀性,有些当局也可能选择肥它归类为“呼吸道腐蚀剂”。呼吸道腐蚀性的确定方法与皮肤腐蚀性一样:在单次有限期间的接触后测量呼吸道组织的损坏情况;这包括黏膜的损坏情况。腐蚀性的评估可以根据专家利用下述证据所作的判断:人类和动物经验、现有(体外)数据、pH值、从类似物质得到的资料或任何其他有关数据。
4.3混合物分类标准 4.3.1物质分类标准使用致死量数据(试验或推算)对急性毒性进行分类。对于混合物,应获得或推算出使这些标准能够应用于混合物分类的信息。急性毒性的分类方法是分层次的,而且取决于混合物本身及其组分的现有信息的数量。图1的流程图概括了分类过程。
3 GB30000.18—2013
有混合物整体试验数据
否是

采用4.3.5中的架桥原则
有足够的有关类似混合物的数据来估计危险分类
分类

所有组分都有数据 是 采用4.3.6.1中的
分类
公式

采用4.3.6.1中公式
可用其他数据来评估分类的换算值
分类

采用4.3.6.1中的公式(未知组分≤10%)采用4.3.6.2.3中的公式
传达已知组分的危险
分类
·
(未知组分>10%)
图1按急性毒性对混合物(危害性)的分层分类法
4.3.2混合物急性毒性的分类,可以对每一种接触途径进行,但如果所有组分都循经一种接触途径(估计或试验确定),且没有相关证据表明急性毒性循经多种途径,那么只需对该接触途径进行分类即可。 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毒性有多重接触途径,应对所有相关的接触途径进行分类。所有掌握的信息均须考虑在内。图标和信号词应反映最严重的危险类别,并应使用所有相关的危险说明。 4.3.3为利用所有现有信息对混合物的危险进行分类,作了某些假设,并酌情应用于分层方法:
-种混合物的“相关组分”是浓度不小于百分之一(固体、液体、粉尘、烟雾和蒸气为质量分数,
a) -
气体为体积分数)的组分,除非有理由怀疑浓度小于百分之一的组分仍然与该混合物的急性毒性分类具有相关性。当对含有被划人类别1和类别2的组分的未试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这点更具有相关性;
b) 如果一种已分类混合物被用作另一种混合物的组分,在使用4.3.6.1和4.3.6.2.3中的公式
计算新混合物的分类时可使用该混合物的实际或推导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如果对混合物的所有组分换算得到的急性毒性点估计值均属同一类别,那么混合物即按该类别分类;
c)
d) 如果只掌握混合物各组分的范围估计数据(或急性毒性危险类别资料),在使用4.3.6.1和
4.3.6.2.3中的公式计算新混合物的分类时,可根据表2将其换算成点估计值。 GB30000.18—2013
表 2 由试验得到急性毒性范围转换成相应接触途径的急性毒性点估计值
分类类别或试验得出的
换算得到的急性毒性点
接触途径
单位
急性毒性估计值
估计值 0. 5 5 100 500 2 500 5 50 300 1100 2 500 0.01 0. 1 0. 7 4. 5
0<类别1≤5 5<类别2≤50 50<类别3≤300 300<类别4≤2000 2000<类别5≤5000 0≤类别1≤50 50<类别2≤200 200<类别3≤1000 1000<类别4≤2000 2000类别5≤5000
经口
mg/kg
经皮肤
mg/kg
0<类别1≤0.1 0.1<类别2≤0.5 0.5<类别3≤2.5 2.5<类别4≤20.0 类别5(见4.2.4注)
mL/L
气体
0<类别1≤0.5 0.5<类别2≤2.0 2.0<类别3≤10.0 10.0<类别4≤20.0 类别5(见4.2.4注)
0.05 0. 5 3 11
蒸气
mg/L
0.005 0. 05 0. 5 1. 5
0<类别1≤0.05 0.05<类别2≤0.5 0.5<类别3≤1.0 1.0<类别4≤20.0 类别5见4.2.4注)
粉尘/烟雾
mg/L
注:经口和经皮肤的ATE单位中kg特指体重。 类别5适用于急性毒性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中可能对易感人群产生危险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的经口或经皮肤LDs值的范围预计为2000mg/kg~5000mg/kg体重,其他接触途径为当量剂量。出于保护动物的考虑,不应在类别5范围内对动物进行试验;只有在这样的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 b这些数值旨在用于计算根据其组分对混合物进行分类的急性毒性估计值,并不代表试验结果。这些数值保守地设定在类别1和类别2范围的较低端和距离类别3~5范围的较低端的大约1/10的一点处。
4.3.4有完整急性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
如果混合物本身已进行确定其急性毒性的试验,那么该混合物可根据表1中所述用于物质的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如果混合物没有可用的试验数据,则应遵循4.3.5和4.3.6所述程序。 4.3.5无整体可用急性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架桥原则 4.3.5.1 如果没有对混合物本身进行试验,确定其急性毒性,但对混合物的单个组分和已试验过的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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