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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企业标准
Q/SYJL0104-201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2011-08-17实施
2011-08-17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发布
Q/SYJL0104-2011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2 施工组织设计 5. 3 架空和地面走线 5. 4 用电线路安全使用要求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 6 标签、标识 5. 7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6.2 偏离 6.3培训和沟通附录A(资料性附录)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4级)附录B(资料性附录)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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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德武、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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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吉林油由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承包商、供应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生产、
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缺乏程序规定的380V(包括新民660V)或380V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吉油安(2011)92号吉林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
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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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责
4.1公司安全环保处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公司及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承包商组织实施本规范,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4.3各级HSE部门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4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持有效操作证的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在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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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合闸、有人操作”的标示牌。 5.1.4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5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属地管理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7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9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惠问题处理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惠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2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一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一负荷计算;一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
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一确定个人防护装备及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和防护设施;一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3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采用绝缘子支撑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
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
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接头应插接或压接。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4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6m 一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
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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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用电线路安全使用要求 5.4.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用能够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分电路设置单独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5.4.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7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且应根据下游用电荷载设置最高限位联锁,保证下游用电超过申请负荷时能够自动切断电路。 5.4.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 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2,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2。 5.5.3使用潜水泵、潜油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潜水泵、潜油泵应满足使用环境防爆要求。 5.5.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II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一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I类或III类工具;一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IⅡI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
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一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一一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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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标签、标识 5.6.1所有断开开关都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5.7.1临时用电作业按其作业内容、技术难度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影响划分为两级管理,即:三级和四级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5.7.25台以上电器设备或者用电总功率大于50kW或者易燃易爆、潮湿区域、有人员活动的区域等临时作业或者照明用电,纳入三级临时用电作业管理。 5.7.35台以下电器设备或者用电总功率小于50kW的临时作业或者照明用电,纳入四级临时用电作业管理。 5.7. 4 三级临时用电按以下规定进行作业策划和审批作业许可:
由生产单位组织作业的部门负责,组织临时用电单位专业技术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部门主
管人员,以及生产单位、实施作业的单位基层站队长共同进行作业策划;
一由实施作业的单位基层站队填写三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报本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确
认后,送生产单位基层站队审核确认;
一由生产单位基层站队报本单位专业技术和主管部门批准。 一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者用电总功率大于50kW时,还应当另行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5.7.5四级临时用电按以下规定进行作业策划和审批作业许可
由作业的基层站队长或者分管站队长组织本站队技术人员、安全环保监管人员和负责作业的
人员、实施作业的班组长、关键操作人员共同进行作业策划;
一由负责作业的人员填写四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负责作业的人员报站队长或者分管站队长审查、批准。
5.7.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7.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吉林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5.7.8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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