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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753.3-2011 内燃机 气缸盖与机体 第3部分: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 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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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技术 内燃机 铸件 条件 灰铸铁 部分 机体 气缸盖 9753

内容简介

JB/T 9753.3-2011 内燃机 气缸盖与机体 第3部分: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 技术条件 ICS 27.020 J 92 备案号:32158—2011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9753.3—2011 代替 JB/T 9742—1999
内燃机 气缸盖与机体
第3部分: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
技术条件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Cylinder heads and cylinder blocks Part 3: Cray iron cylinder head and cylinder block castings
Specifications
2011-08-01 实施
2011-05-1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9753.3—2011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技术要求.. 3.1铸件的材质. 3.2 铸件的尺寸公差和质量偏差.. 3.3 铸件的铸造缺陷及外观质量.…. 3.4 铸件的密封性 3.5 铸件的表面粗糙度 3.6 铸件的清洁度.. 3.7 铸件的无损检测. 3.8 铸件的修整. 3.9 铸件的残余应力 4 检验方法. 4.1 检验项目. 4.2 检验方法.. 5检验规则 5.1检验的责任. 5.2批量的划分. 5.3检验规则... 6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与质量证明书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1
.................
.......................
....3
.
..................................
....................................
3
..4 JB/T 9753.3—2011
前言
JB/T9753《内燃机气缸盖与机体》分为三个部分:
一第1部分:铸铁机体 技术条件;第2部分:铸铁气缸盖技术条件;第3部分: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JB/T9753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JB/T9742一1999《内燃机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技术条件》。 本部分与JB/T9742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表1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本体试样抗拉强度”(1999年版的3.1.2); -删除了“表2铸件公差”(1999年版的3.2.1); 一修改了铸件表面粗糙度的要求(本版的3.5,1999年版的3.3.4); -增加了无损检测(本版的3.7); 增加了“检验方法”一章(本版的第4章); 删除了“力学性能试验”和“试棒与试样”两章的内容(1999 年版的第 4 章和第5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本版的第5章,1999 年版的第6 章); 修改了章标题,并对该章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本版的第6章,1999年版的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江苏鑫和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天
长缸盖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晴华、石剑舫、唐金池、朱亚道、管宏庆、钟君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J 308—1986; -JB/T 9742—1999
I JB/T 9753.3—2011
内燃机气缸盖与机体
第3部分: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技术条件
1范围
JB/T 9753的本部分规定了内燃机灰铸铁气缸盖和机体铸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气缸直径小于或等于 200 mm 的往复式内燃机非合金和低合金灰铸铁的气缸盖和机体铸件,其他机型的同类铸件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JB/T9753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77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GB/T 5677—2007,ISO 4993:1987,IDT) GB/T 6060.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6060.1—1997,eqv ISO 2632/III:1979) GB/T 6414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7233铸钢件 超声检测 GB/T 9439 灰铸铁件(GB/T 9439—2010,ISO 185:2005,MOD) GB/T 9444 铸钢件磁粉检测(GB/T 9444—2007,ISO 4986:1992,IDT) JB/T 7945 ,灰铸铁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铸件的材质 3.1.1气缸盖和机体所采用的灰铸铁牌号应不低于GB/T 9439中规定的牌号HT200,当以直径为30mm 的单铸试棒切削加工的试样的抗拉强度值(见GB/T9439规定)为验收依据验收时,各牌号的铸铁抗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 200 MPa 3.1.2当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也可用从铸件上切取试样的抗拉强度为验收依据。根据气缸盖和机体的结构及铸造特点,铸件本体各部位的抗拉强度一般都低于直径为30 mm单铸试棒的抗拉强度,其值可参考 GB/T 9439 的规定。铸件设计应根据关键部位的实测值来进行 3.1.3机体与气缸盖相接合的两平面的硬度应作为检查项目,其硬度值应达到170 HBW~241HBW 同一气缸盖和机体铸件的硬度差应小于或等于50 HBW。 3.1.4如需方要求对铸件本体或附铸件试块做强度、硬度、金相组织等特殊检验时,应在图样及有关技术条件中对下述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文字说明或图形表示:
a)取样检验部位或附铸件试块的位置、形状和尺寸; b)要求检验部位及试样的具体性能指标; c)检验的频率或抽样的百分比。
3.1.5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后,供方应保证需方的特殊要求;如需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则按3.1.1 验收。 3.1.6若无特殊要求,铸件的化学成分不作为验收依据
1 JB/T 9753.3—2011
3.6铸件的清洁度
铸件内腔清洁度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检验标准进行控制。 3.7铸件的无损检测
铸件的无损检测(当需方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3.8铸件的修整 3.8.1机体气缸孔内表面或与缸套配合的表面、气缸盖底面和气缸孔所包容的范围等关键部位的任何铸造缺陷均不允许修补。 3.8.2分散性夹砂、密集性气孔及缩松不允许修补。 3.8.3除3.8.1及 3.8.2 规定外,气缸盖和机体的铸造缺陷均可采用适当的修补工艺进行修补。但修补后的铸件,必须满足本标准技术要求。 3.8.4允许采用适当的渗补剂和渗补工艺,对铸件进行渗补,但必须保证渗补铸件的使用寿命和气密性。 3.9铸件的残余应力 3.9.1铸件的残余应力应当降低到能够保证铸件的工作寿命和尺寸精度的稳定性。 3.9.2允许采用不同的措施消除或降低残余应力(包括退火或不退火等措施)而达到3.9.1的要求。 4检验方法 4.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有: a)材质性能; b)尺寸公差和质量偏差: c)铸造缺陷及外观质量; d)密封性; e)表面粗糙度; f)清洁度; g)无损检测。
4.2检验方法 4.2.1材质性能 4.2.1.1抗拉强度
拉伸试验应按 JB/T7945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所用的试样按照GB/T9439的规定制取。 4.2.1.2硬度
硬度试验应按照 GB/T 9439 的规定进行。 4.2.1.3特殊要求
金相组织、化学成分等特殊要求的检验,按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4.2.2 尺寸公差和质量偏差
尺寸公差和质量偏差用符合精度等级的量器具进行检验 4.2.3铸造缺陷及外观质量
可见的铸造缺陷及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方法检验,不可见的铸造缺陷可用内窥镜检查。 4.2.4密封性
铸件密封性需通过水压试验检验,即在0.4 MPa 压力下,经历2 min 的水压试验,不得渗漏。 4.2.5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按照GB/T 6060.1的规定进行检查,或按供需双方共同选定标样进行检查。 4.2.6清洁度
铸件内腔清洁度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测定。
3 JB/T 9753.3—2011
4.2.7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由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磁粉检测或超声检测或射线检测: a)磁粉检测按照GB/T 9444的规定进行; b)超声检测按照GB/T 7233的规定进行; c)射线检测按照GB/T 5677 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的责任 5.1.1铸件的检验由供方技术检查部门进行 5.1.2如果需方对供方检验的可靠性发生异议,可以保留自行复验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供方进行复验或另行抽样做破损或其他特殊检验,但应提出正当理由,并与供方商定后进行。 5.2批量的划分 5.2.1用冲天炉连续熔化同种配料和同一牌号灰铸铁时,以2h的浇注量为一批。 5.2.2在非连续熔化设备(如电炉)熔炼时,以每一炉铁液为一批。 5.2.3用同一牌号同一炉次的原铁液,在包内或保温炉内进行不同的处理时,还应以同一种处理的包次为一批。 5.2.4由于熔注工艺与控制手段的不同,批的划分也可适当调整。 5.3检验规则 5.3.1材质性能检验: 5.3.1.1拉力试验: 5.3.1.1.1每批至少浇注3根试棒,所浇试棒必须能正确代表该批铁液的性能。 5.3.1.1.2试验的次数与有效性:
a)对每一批的试棒,取其中一个进行拉伸试验,如强度达到3.1.1的规定,则该批铸件的材质为合
格。若试验结果未能达到要求,可从同一批的试棒中另取两个进行重复试验。 b)若重复试验结果都达到要求,则该批铸件在材质上仍为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达不到
要求,则该批铸件为不符合本部分要求。 c)如果不是由于铸件本身的质量,而是由于试样有铸造缺陷、加工缺陷或安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
成不良的试验结果,则该次试验无效,应按5.3.1和5.3.2重新试验。若无备用试样,可在铸体本体取样试验,强度达到3.1.2的规定时,则该批铸件也为合格。
5.3.1.2硬度试验:
铸件本体硬度检查每班至少1次,如有特殊要求应按3.1.4和3.1.5的规定进行 5.3.1.3特殊检验,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 5.3.2尺寸公差和质量偏差检验: 5.3.2.1日常用样板或量具检查铸件的关键部位尺寸和质量,抽样频率应不少于2%。 5.3.2.2铸件划线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用测厚仪或解剖检查铸件的壁厚,每月亦不少于1次 5.3.3密封性、铸造缺陷及外观检验:
对浇注的铸件应当100%的进行检查。 5.3.4其余项目检验,按供需双方商定。 6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与质量证明书 6.1.1每个合格铸件,应带有制造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和检验合格标志。标志的位置、尺寸和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商定,但要注意不使铸件质量受到损伤。
4 JB/T 9753.3—2011
6.1.2 2出厂铸件均应附有经过检查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其中须注明下列内容:
a)制造单位名称、印鉴及发出日期; b)铸件名称、型号及数量; c)铸件图号、材质牌号及必要的检验结果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6.2包装、运输和贮存
铸件在检验以后应进行涂漆或其他防护处理,并保持表面清洁。对需经长途运送的铸件,在运输过程中要防磕碰、防雨和防潮,应按商业常规或需方要求,予以合理的包装和贮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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