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060.30 J98 备案号:49608-2015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420472015
干熄焦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waste heat boilers of coke dry quenching
2015-04-02发布
2015-09-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42047—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参数范围及型号
1
2 3 4
5 技术要求 6 制造 7 配套辅机及主要附件 8 检测和监控仪表及装置 9 检查和检验·. 10 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11 安装及使用要求, 12 试验与验收 13 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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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42047—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余热利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
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建民、杨文、蔡莉萍、任宪红、蔡立颖、王峻、翟云富、潘瑞林、朱大峰、 陆子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NB/T42047—2015
干熄焦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熄焦余热锅炉的术语和定义,参数范围及型号,技术要求,制造,配套辅机及主要附件,检测和监控仪表及装置,检查和检验,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装及使用要求,试验与验收,质量责任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工质的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大于13.7MPa的干熄焦(烟道式)余热发电锅炉,工业锅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863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6507.1 水管锅炉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07.2 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7.3 水管锅炉 第3部分:结构设计 GB/T 16507.4 水管锅炉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6507.5 水管锅炉 第5部分:制造 GB/T 16507.6 水管锅炉 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 GB/T 16507.7 水管锅炉 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GB/T 16507.8 水管锅炉 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 GB/T 28056 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5190.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NB/T47030 锅炉用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技术条件 TSG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熄焦cokedryquenching(CDQ)利用情性气体(N2)吸收赤热焦炭显热的冷却方法,也称干法熄焦。
3.2
干熄焦余热锅炉 waste heatboilers of cokedryquenching 利用干熄焦冷却过程中高温循环烟气的显热来产生蒸汽的锅炉设备。
NB/T42047—2015 3.3
单压系统singlepressuresystem 余热锅炉产生一个压力级别的蒸汽参数的热力系统。
3.4
双压系统dualpressuresystem 余热锅炉产生两个不同压力级别的蒸汽,一个为主蒸汽,另一个为低压蒸汽的热力系统。
3.5
烟气fluegas 干熄焦系统中,吸收干熄炉红焦显热并在余热锅炉中放热的循环气体。
3.6
设计工况designcondition 在买方提供的最大烟气工况条件下,锅炉蒸汽达到额定参数(压力、温度)时的工况。
4参数范围及型号 4.1余热资源及锅炉参数范围 4.1.1干熄焦余热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余热资源及锅炉蒸汽参数可参照表1规定的范围确定。
表1干熄焦余热资源及锅炉蒸汽参数范围
锅炉参数
入口处烟气参数
单压系统
双压系统高压蒸汽
熄焦量 烟气量 烟气 t/h
中 压
高 压
低压蒸汽
装机
X103 温度
℃ 装机容量 压力 温度 装机容量 压力 温度 容量b 压力 温度 压力 温度
m°/h
MW MPa ℃ MW MPa ℃ MW MPa 0 MPa ℃ ~11.9
75 92~108 90 110~127.8 110 133~156.2 125 156~179 140 183~199.8 800~ ~22.1 9.8~
~10.0 ~11.8 ~14.2 ~16.7 ~18.7 3.8~ 450~ ~21.5 9.8~
~11.6 ~13.5 ~16.3 ~19.3
~13.9 ~16.8 ~19.8
0.4~ 饱和 0.6
~20.1 5.3 485 ~23.0 13.7 540
150 191.7~217 980 ~23.6 13.7 540 170 215~250
~25.8 ~29.1 ~36.7 ~39.8
~26.5 ~29.8 ~37.8 ~40.9
~22:4 ~25.2 ~32.0 ~34.6
190 260~300 240 315~350 260 340~370 m3指在0.101MPa(绝对压力)、0℃时的烟气体积。
8
装机容量按最大工况统计。
h
4.1.2进入锅炉的干熄焦烟气参数(含烟气成分、温度、流量、压力、含尘量等)由订货方提出,并应提供与干熄炉负荷变化速率相关的数据。 4.1.3锅炉的基本型式、容量及蒸汽参数应根据合同规定或买方提供的烟气条件及使用要求确定。 4.2锅炉型号
锅炉型号编制应符合GB/T28056的规定,其中锅炉的烟气和蒸汽参数应符合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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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烟气参数为锅炉设计工况下的参数; b)额定蒸发量为锅炉设计工况下的蒸发量; c) 双压系统中低压蒸汽用于自身除氧时,低压蒸汽参数可不在型号中示出。
5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合同规定外,还应符合TSGG0001、GB/T 16507(所有部分)和GB/T28056等相关规定。 5.1.2锅炉相应的配套辅机应符合冶金行业余热发电相应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外,还应符合GB50049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1.3锅炉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验收应遵循GB/T16507.8、DL5190.2和本标准及制造单位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还应符合治金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5.2设计工况下的性能 5.2.1在炼焦主工艺正常运转及锅炉辅机正常运行,且干熄焦烟气参数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应保证锅炉在设计参数下的性能。其中:
a) 锅炉的蒸汽参数和蒸发量应达到设计工况值,并能安全、长期、稳定地运行; b) 锅炉的工作负荷应适应干熄炉的负荷工况变化,当干熄炉负荷在60%~100%范围内变化时,
锅炉能保持稳定的蒸汽压力、温度,其蒸发量应在买方要求的范围内变化,并稳定运行。
5.2.2在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下,60%~100%负荷运行时,锅炉的水循环应安全可靠。 5.2.3 锅炉的蒸汽品质应符合GB/T12145的规定。 5.2.4 在设计工况下,过热蒸汽温度的偏差范围应符合GB/T28056的规定。 5.2.5 5锅炉排烟温度应满足干熄焦工艺设备的要求。 5.2.6钅 锅炉及其系统噪声控制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5.2.7锅炉炉墙、烟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及阀门应有良好密封和保温性能,锅炉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符合TSGG0002的规定。 5.3设计的基本要求 5.3.1锅炉设计参数应根据订货方要求合理选择,并采用先进技术,综合考虑锅炉的制造成本及运行维护费用等因素,使产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5.3.2锅炉设计应根据干熄焦的特殊工艺、环保要求和安全性要求等技术经济指标,合理选择布置方式、 结构型式 5.3.3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应符合GB/T16507.4的规定。 5.3.4钅 锅炉的蒸汽参数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以保证锅炉在工况波动时不会偏离允许偏差范围。 5.3.5根据订货方要求,锅炉水循环可采用自然循环或强制循环,也可采用部分自然循环和部分强制循环的混合循环方式。锅炉的汽水系统设计应安全可靠,保证所有受热面得到充分、可靠的冷却。 5.3.6锅炉结构设计应紧凑、合理,符合GB/T16507.3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a) 锅炉烟气循环应采用强制循环,锅炉本体烟气阻力既要满足干熄焦工艺设备的要求,又要防止
锅炉受热面产生磨损; b) 应根据干熄焦系统的特点,合理选取锅炉各受热面的烟气流速; c 锅炉烟气进口部位、吊挂管、高温过热器、入口管排等受热面应选用可靠的防磨措施,受热面
结构设计时应防止出现气流偏析,避免造成受热面局部磨损: d) 锅筒内部装置设计应充分考虑干熄焦槽装卸焦炭时,锅炉蒸发量及其蒸汽参数变化对汽水分离
器的要求:
e) 减温器的调节范围及灵敏度应满足锅炉烟气量及烟气温度的变化,保证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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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在允许范围内; f) 锅炉省煤器受热面的设计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止低温腐蚀的措施; g)钅 锅炉炉墙及烟道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锅炉本体对外的泄漏率应不大于1%; h) 锅炉应设充氮气接口: i) 锅炉应设置必要的热工及环保检测的测点;
j)钅 锅炉应设置给水、锅水和蒸汽取样接口。 5.3.7寒冷地区设置的露天锅炉应考虑防冻措施。 6制造 6.1锅炉本体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能进行制造,制造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6.2锅炉制造单位应按GB/T16507.2规定和订货合同的要求对入厂材料进行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投入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原设计的要求,并经代用单位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6.3锅炉受压零、部(组)件的冷热成形、焊接和热处理等工艺应符合GB/T16507.5的规定,当有特殊要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工艺规程和(或)产品制造技术条件,必要时应经工艺性试验 6.4采用高频电阻焊焊接的螺旋翅片管应符合NB/T47030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配套辅机及主要附件 7.1锅炉配套辅机及附件的供应范围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7.2.锅炉配套辅机及附件应满足锅炉主机及主工艺设备的性能要求,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7.3锅炉配套辅机及附件的配置应与锅炉相匹配,满足锅炉及其热力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的要求。 8检测和监控仪表及装置 8.1锅炉检测和监控仪表及装置应包括热工检测、热工控制、热工报警、热工保护等,其供应范围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8.2锅炉安全附件、检测和监控仪表及装置的配置应符合干熄焦余热利用系统热工自动化和控制技术的要求,并满足GB50049和GB/T16507.7的相关要求。 9检查和检验 9.1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的检查和检验应按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及本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并满足GB/T 16507.6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9.2锅炉零、部(组)件制造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检验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GB/T16507.6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存。 9.3锅炉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证明书。 9.4锅炉的受压元件制造过程应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10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10.1锅炉的油漆、包装应符合JB/T1615的规定和(或)订货合同的要求。 10.2锅炉应在其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铭牌内容按GB/T16507.1的相关规定。 10.3锅炉出厂时应按规定提供与安全和节能有关的技术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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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装及使用要求 11.1锅炉安装应按GB/T16507.8或DL5190.2和制造单位提供的《锅炉安装说明书》、安装图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11.2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可能影响锅炉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 11.3锅炉炉墙的施工应严格按相关图样和有关施工工艺文件进行,锅炉安装完毕,锅炉炉膛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并与其他成套设备一起进行气密性试验。 11.4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使用单位保管。 11.5锅炉运行应按制造单位的《锅炉使用说明书》和使用单位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满足GB/T16507.8 或电力系统相关运行规程的要求。 11.6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锅炉水质管理工作,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和炉水的水质符合GB/T12145的规定。 12试验与验收 12.1锅炉性能试验应按合同规定进行,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 12.2锅炉验收试验应在系统设备正常的情况下,且在设计工况下进行,其试验方法和标准应符合GB/T 10863的规定。 12.3性能试验的结果应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的锅炉性能的保证项目。 13质量责任
在用户遵守本标准及合同或协议的条件下,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责任按GB/T2805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