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80 H 93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4327—2013
连铸坏氢氧火焰切割技术规范
Oxyhydrogen flame cutting technical code for
continuous casting product
2013-09-01实施
2013-04-25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43272013
目
次
前言范围·
m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2氢氧发生间. 4.3氢氧发生间辅助设施. 4.4氢氧混合气管道及附件, 4.5供水管道.... 5相关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 5.1连铸坏氢氧火焰切割系统的相关设备及其选型 5.2水电解氢氧混合气制取及供气系统的工艺布置 5.3水、电、气管线安装 6切割工艺 6.1低碳钢和低合金钢连铸坏切割工艺· 6.2合金钢连铸切割工艺, 7切割质量要求.. 7.1连铸坏氢氧火焰切割的切割表面质量检测要求及检测方法 7.2连铸坏氢氧火焰切割的切割质量要求 8切割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
5
H
8.1使用要求 8.2维护 9安全、环保及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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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327—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重矿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设计院、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中冶金设备厂、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祯华、陈伯瑜、王勇、任世美、高志杰、陈林权、石正心、李雪兆。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杨军平、翟向前、焉永刚、沈伟民、汪凌松、王颖、王川、许红宣、刘士鹏、任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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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铸坏氢氧火焰切割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铸坏氢氧火焰切割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相关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切割工艺、 切割质量要求、切割系统的使用与维护、安全、环保及消防。
本标准适用于以氢氧混合气为燃气介质的连铸坏的手动、半自动及自动火焰切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9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19774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B/T5000.2--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牛第2部分:火焰切割件 JB/T8795水电解氢氧发生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水电解氢氧混合气waterelectrolysishydrogenandoxygenmixedgas 水电解氢氧发生装置制取的含有饱和水蒸气的氢气、氧气混合气,其体积比为2:1。
3. 2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electrolyzingwateroxyhydrogengenerator 以水电解法制取氢氧混合气的装置,包括电解电源、电解槽、水气分离器等单元设备。
3. 3
电解槽electrolyzer 水电解氢氧发生器进行电解反应制取氢氧混合气的主体部件。
3.4
安全水封safewaterseal 氢氧混合气输出的湿式防回火安全装置。
3.5
汇流安全柜flowconcentrationholder 具有防回火功能的氢氧混合气体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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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采暖通风 4.3.3.1氢氧发生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温度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45℃。 4.3.3.2氢氧发生间内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机械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通风口应设在屋顶或隔墙较高处。 4.4氢氧混合气管道及附件 4.4.1氢氧混合气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通径应为DN12~DN20。 4.4.2氢氧混合气管道阀门宜采用不锈钢球阀、截止阀。 4.4.3氢氧混合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 4.4.4氢氧混合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4.4.5 氢氧混合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或分层布置时,应布置在外侧并在上层。 4.4.6输送氢氧混合气的管道,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处应设排水装置,排水装置的排水应接至室外。 4.4.7 氢氧发生间内的氢氧混合气管道敷设时,宜沿墙、柱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应妨碍交通并便于检修,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8车间内的氢氧混合气管道架空或明沟敷设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厂区、氢氧发生间及车间架空氢氧混合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名称给水管、排水管
m 0. 10 0. 15 0. 10 0. 50 3. 00 2. 00 0.50
m 0. 10 0. 15
热力管(蒸汽压力不超过1.3MPa)
不燃气体管燃气管、燃油管和氧气管
0. 10 0. 25 0. 50 0. 50 0. 25 0.10 1. 00
滑触线裸导线
绝缘导线和电气线路穿有导线的电线管插接式母线、悬挂式干线
0. 10 3. 00
注1:氢氧混合气管道与氧气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及其他机械接头(如焊接点等),在错开一定距离(0.5m以上)的条件下,其最小平行净距可减小到0.05m。
注2:同一使用目的的氢氧混合气管道和氧气管道并行敷设时,其最小平行净距可减小到0.05m。
4.4.9氢氧混合气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接触氢氧混合气的表面,应彻底去除毛刺、焊渣、铁锈和污垢等; b) 碳钢管的焊接,宜采用氩弧焊打底;不锈钢管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 c) 管道、阀门、管件等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焊渣、铁锈及可燃物等进人或
遗留在管内;
d)管道的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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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氢氧发生间气体输出管道气密性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
气密性试验
管道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MPa 0. 12
MPa
试验介质空气、氮气或水
<0. 1
注1:试验介质不应含油。 注2:气密性试验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10min,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对焊缝及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查,以无泄漏
为合格。
e)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进行吹扫,直至出口无铁锈、尘土及其他污物;
f)管道动火检修时,应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进行吹扫。 4.5供水管道 4.5.1向氢氧发生间供水的管道应采用镀锌管,主管道通径不小于DN20,支管道通径不小于DN15。 4.5.2供水管道阀门应采用铜质或不锈钢球阀、截止阀。 4.5.3供水管道之间的连接以及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 4.5.4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螺纹连接处。 4.5.5氢氧发生间内的供水管道敷设时,宜沿墙、柱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应妨碍交通并便于检修。 4.5.6车间内的供水管道架空或明沟敷设时,在寒冷地区,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4.5.7氢氧发生间供水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触生产用水的管道、阀门、管件,应彻底去除毛刺、铁锈和污垢等; b)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进行吹扫,直至出口无
铁锈、尘土及其他污物。 5相关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 5.1连铸坏氢氧火焰切割系统的相关设备及其选型 5.1.1以氢氧混合气为燃气介质的连铸火焰切割系统一般应具备以下工艺设备:成组的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及其动力配电控制系统,电解用水供应系统,氢氧混合气体输出安全保障装置,制氧站供给的管道高压氧(氧气汇流排),气、液压系统,相关能源介质控制装置,自动火焰切割机,切割割炬及割嘴,自动控制系统。 5.1.2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制造应符合JB/T8795的规定。 5.1.3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选型及数量,应根据下列要求和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1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应按切割不同厚度钢(板)坏割炬所需氢氧混合气流量进行选型,可参照表 3的规定。
表3切割厚度与氢氧混合气流量对照表
钢(板)坏厚度
氢氧混合气流量
mm ≤60 60~100 >100~150
m= /h 1~3 3~6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