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99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853—2012
锆及锆合金铸件 Zirconium and zirconium alloy castings
2013-06-01实施
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853—2012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飞云、王兰芳、冯军宁、朱钟忍、任春燕、杨蓉、李献军、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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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853--2012
锆及锆合金铸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一般工业级锆及锆合金铸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熔模精密铸造和石墨机加型铸造方法生产的锆及锆合金铸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31(所有部分)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 GB/T5677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6060.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8180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9443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13747(所有部分)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6314锆及错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3要求
3.1供货状态
铸件应以铸态供货。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铸件可按热等静压或退火态供货。 3.2材料
用于重熔浇注铸件的母合金电极应采用至少经过两次真空熔炼的铸锭或锻锭。 3.3化学成分 3.3.1 铸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质量分数/%
主元素 Nb
杂质元索,不大于
牌号 ZZr-3 ≥98.8 ZZr-5 ≥95.1 2.0~3.0 ≤4.5 0. 03
Fe+Cr P
Zr+Hf
c 0. 1 0. 1
Hf ≤4.5 0. 03
N
H 0. 005 0.005 0. 3 0. 01
0 0. 25 0. 3
0. 01
0. 3
一
“Zr十Hf"含量为100%减去除Hf以外的其他元素分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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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化学成分分析偏差应符合GB/T26314的规定。 3.4外形和尺寸 3.4.1铸件的外形和尺寸应符合双方签订的铸件图样的规定。 3.4.2当合同(或订货单)及图样中未做规定时,采用熔模精密铸造生产的铸件尺寸公差应不低于 GB/T6414中CT8级的要求,采用石墨机加型生产的铸件尺寸公差应不低于GB/T6414中CT10级的要求。 3.5力学性能
铸件的铸态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抗拉强度 Rm,MPa ≥380 ≥483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Asomm / % ≥12 ≥12
布氏硬度/ HBW ≤210 ≤235
牌号 ZZr-3 ZZr-5
Rpo.2 /MPa ≥276 ≥345
3.6 布氏硬度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及图样中规定时,铸件的布氏硬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3.7外观质量 3.7.1铸件应修整毛刺、飞边,表面光洁,不得有粘砂现象。 3.7.2允许采用打磨或其他机械方法清除铸件表面毛刺和轻微流痕、冷隔等缺陷,清理部位应圆滑过渡,且应保证铸件允许的最小厚度。 3.7.3非加工表面的浇冒口应采用打磨或其他机械方法予以去除;待加工表面的浇冒口残余量不允许高出相邻面5mm。 3.7.4铸件的加工划线的基准表面部位应平整。 3.7.5铸件上不允许有裂纹、冷隔及穿透性缺陷等。 3.7.6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及图样中注明时,可以采用液体渗透的方法检测铸件表面空洞、 裂纹等缺陷,验收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8表面状况
熔模精密铸造的铸件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6.3um;机加石墨型铸造的铸件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5μm。 3.9X射线检验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及图样中注明时,应采用X射线法对铸件可执行部位的内部气孔、 缩松、高、低密度夹杂等缺陷进行检查,验收级别和检验频次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0修整和补焊 3.10.1铸件的修整
允许用打磨或其他机械加工的方法去除铸件上的任何缺陷,但修整后的铸件尺寸应符合铸件图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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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批次母合金、用相同的工艺、连续生产的不超过20个炉次的铸件组成。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取样 要求的 试验方法数量 章节号 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
取样
试样应取自铸件成品、浇道或同炉浇注的试样棒上。取样时,应 每批至少去除6.3mm厚的铸造表面
化学成分外形和尺寸 铸件图样中所有规定的尺寸力学性能 试样应取自铸件成品或与铸件同炉浇注的试样棒上。样棒应与 每批 3. 5 4. 3
一份 3. 3 4. 1 逐件 3. 4 4. 2 2个 3. 6 4. 4 逐件 3.7 4. 5 逐件 3. 8 4. 6 双方协商 3. 9 4. 7
布氏硬度 铸件同时进行所有热处理外观质量表面状况 X射线检验 双方协商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允许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力学性能和布氏硬度检验不合格,允许重新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外形和尺寸、外观质量和表面状况检验不合格,判单件产品不合格。 5.4.4产品的X射线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按合同(或订货单)及图样中规定的要求对铸件进行标记,标记可采用铸字、打钢印、激光标识或挂牌等方式。合同(或订货单)及图样中未规定时,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
a) 铸件图样号; b) 材料牌号、状态; c) 炉批(次)号; d)本标准编号。
6.2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GB/T8180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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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质量证明书
每批铸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合同(或订货单)号; c) 产品名称; d) 牌号、状态; e) 炉批(次)号、铸件图样号; f) 净重和数量; g)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h) 本标准编号; i) 合同(或订货单)及图样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状态; c) 数量(件数、重量); d) 铸件图样;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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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中牌号与ASTM标准中的牌号对照
表A.1 本标准中牌号与ASTM标准中的牌号对照
本标准中的牌号
相当于ASTMB752-06标准中的牌号
702C 705C
ZZr-3 ZZ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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