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5.140.01;73.100.01 J48:J84 备案号:28479--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3576—2010 代替JB/T3576—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rust-preventing of rock drilling machines and pneumatic tools
2010-02-11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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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3576—2010
目 次
前言
I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4 防锈期限. 5 产品生产过程的防锈要求, 6 防锈的前处理及一般要求 1
3
防锈材料的质量要求. 8 防锈质量的检验规则表1产品防锈分类. 表2除锈质量要求. 表3氵 清洗质量要求表4 清洗用石油溶剂质量要求表5锈蚀级别.. 表6防锈质量分级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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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3576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B/T3576一1999《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3576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引用文件GB1922《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替换为SH0004-2007《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阿特拉斯·科普柯(沈阳)建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杰、陈尚林、高京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3576-1984-JB/T3576—1999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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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3576--2010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及有关制品的防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轻柴油 JB/T7302 2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85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SH0004—2007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锈期antirustperiod 产品及有关制品从采取一定防锈措施之时起所能达到防锈的期限。
3.2
防锈贵任期 antirust liabilityperiod 产品及有关制品从出厂之日起,在正常的储存、运输条件下,生产厂对防锈质量应负责任的期限。
3.3
正常的储存条件normal storageconditions 在储存过程中,产品不受日晒、雨淋,不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不损坏内、外包装;温度
不超过39℃,相对湿度不大于85% 3.4
正常的运输条件normal transport conditions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直接受日晒、雨淋,不直接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不损坏内、外包
装。 3.5
内、外包装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packaging 包装质量应符合JB/T7302的规定。
3.6
前处理processing before packaging 产品及有关制品进行防锈包装前所进行的除锈、清洗和干燥处理的统称。
3.7
锈蚀率corrosion rate 已锈蚀的面积与产品锈蚀同一表面总面积的百分比。
T
JB/T35762010
4防锈期限
4.1产品防锈的分类:
为了便于对不同类型产品提出防锈技术要求,按产品尺寸大小将产品防锈按表1分类。
表1产品防锈分类
产品品种举例
产品尺寸大小 类 别小型产品
A B c
气铲、气镐、气砂轮、气扳机、气动铆钉机等气腿式、向上式、导轨式、手持式凿岩机及潜孔冲击器、气动马达、气动泵等胶轮、轨轮、履带等各式钻车、钻机、钻架等
中型产品大型产品
4.2防锈期要求:
a)工序间要求7天至30.天: b)中间库要求1个月至12个月; c)厂内封存要求2年。
4.3防锈责任期为1.5年。 4.4对产品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 5产品生产过程的防锈要求 5.1主要零部件在精加工后应及时清洗和进行防锈处理。 5.2机加工所用的切削液和切削油应具有一定的防锈能力,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3热处理后的零部件,尤其进行盐浴处理和盐水淬火的零部件应进行清洗、喷砂(丸)、钝化处理后,方可进入下道机加工工序(采用具有防锈能力的热处理新工艺除外)。 5.4在精加工零件上盖有腐蚀性酸印的多余酸,应及时进行中和处理,严防由此产生锈蚀。 5.5零部件进入中间库时应进行防锈处理,库房要求洁净。 5.6装配前零部件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组装。 5.7装配时应涂覆置换型防锈油或防锈润滑油,并应带油装配。试车后如油膜破坏,应拆下主要零部件,重新进行防锈处理。 5.8 试车时所用的压缩空气应经油、水分离器除去水分方可使用。 6 防锈的前处理及一般要求 6.1 除锈质量要求
在满足精度和使用性能条件下,除锈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除锈质量要求适 用
要求
分级
表面有闪亮的金属光泽表面有均一的金属光泽表面无残存物 95%表面无锈迹表面稍有金属光泽 95%表面无锈迹
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0.8uμm IE 有相对运动表面,表面粗糙度Ra值为(3.2~1.6)μm III 无相对运动表面,表面粗糙度Ra值为(3.2~1.6)μm N
E
加工表面
表面粗糙度Ra值不小于6.3μm A类产品柄体外表面、液压系统内表面一般管路及各种型材
非加工表面
I
注:A类、B类产品主要件IV以下加工面除锈质量提高一级要求。 6.2清洗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6.2.1清洗质量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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