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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579-2012 钒铝中间合金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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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579-2012 钒铝中间合金 ICS 77.150.99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579—2014 代替YS/T579—2006
钒铝中间合金 Vandium-Aluminum master alloy
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 57S G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579—2006《钒铝中间合金》。 本标准与YS/T57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N元素的要求; -对Fe、C、O、Si元素的含量进行了调整;一对粒度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表面氮化物要求;一调整了高密度夹杂物检验要求;一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订。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
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特种金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彦宏、冯军宁、毛玲玲、刘志光、隋英丹、刘红、王昌建、杨蓉、刘敏、李献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579-2006。
I YS/T579—2014
钒铝中间合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钒铝中间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热还原法生产的钒铝中间合金(以下简称产品)。该合金可作为钛合金、高温合金和其他特殊合金的添加剂。
2要求
2.1牌号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AIV55、AIV65、AIV75和AIV85共4个牌号。 2.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
主成分
杂质元素,不大于
牌号 AIV55
V 50.0~60.0
Al 余量
Fe 0.25
C 0.10
0
N 0.04 0.04 0.05 0.05
S
0.25
AIV65 >60.0~70.0 余量 0.25 0.25 0.10 0.18 AIV75 >70.0~80.0
0.18 0.30 0.50
余量余量
0.25 0.25
0.30 0.30
0.15 0.25
>80.0~90.0
AIV85 注: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3 粒度及允许偏差 2.3.1产品按粒状交货,粒度范围为0.25mm6.3mm。允许有少量超出粒度范围的产品,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付批重的4%。 2.3.2需方若对产品的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氧化膜、氮化膜及其他金属和非金属夹杂物。 2.5高密度夹杂
产品中应无高密度夹杂等其他外来物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应100%进行检验。
1 YS/T 579—2014
3试验方法 3.1 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粒度采用过筛法或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3.3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法。 3.47 高密度夹杂采用X射线检验法。
4检验规则
4.1 检查和验收 4.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粒度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4.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经同一批次连续混合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应不大于1000kg。用户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可提供其他批重的产品。 4.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取样 4.3.1 逐批逐批 4.3.2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3.1 3.2 3.3 3.4
2.2 2.3 2.4 2.5
粒度及允许偏差
外观质量高密度夹杂
4.3.1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从同批每桶中心和周围均匀分布的3个对称点各取1份试样,每批试样的总重量不少于1600g,将同批各桶所取的试样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00g后进行分析。 4.3.2高密度夹杂用试样,从同批每桶中心和周围均匀分布的3个对称点各取1份试样,每批试样的总重量5kg10kg,混合均匀后送检。 4.4检验结果判定 4.4.1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4.4.2粒度及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4.4.3高密度夹杂物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2 YS/T579—2014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产品应成桶包装,每个包装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牌号、批号、净重; d) 本标准编号。
c)
5.2 包装、运输、贮存 5.2.1 产品应使用铁桶包装,内衬塑料袋,每桶净重25kg~150kg。 5.2.2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潮湿,避免剧烈振动、碰撞。 5.2.3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酸、碱性介质混放。 5.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a) 产品名称; b) 牌号、批号; c) 净重; d) 件数;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分的印记; e) 生产(或包装)日期; f) 本标准编号。
合同(或订货单)
6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重量; d) 粒度; e) 本标准编号; D 增加本标准以外要求的内容。 102 /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钒铝中间合金 YS/T 579—20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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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9千字 2015年2月第一版 2015年2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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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8253 3定价 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YS/T579-2014
打印日期:2015年3月26日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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