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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078-2015 钒铝锡铬中间合金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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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合金 ys 1078 中间

内容简介

YS/T 1078-2015 钒铝锡铬中间合金 ICS 77.150.99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078—2015
钒铝锡铬中间合金 Vanadium-aluminium-tin-chromium master alloy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07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西
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东方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商洛天野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尚融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大连智融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敏、孙诗淋、冯冉、刘志光、冯军宁、李建新、张忠世、单丽萍、田曙明、
1 YS/T1078—2015
钒铝锡铬中间合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钒铝锡铬中间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热还原法生产的、作为钛合金添加剂使用的钒铝锡铬中间合金。
2要求
2.1产品分类
钒铝锡铬中间合金的牌号为V63A112Sn12Cr12。 2.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主含量
牌号
V
Sn
Cr
Al
Fe
c
0
N
Si
V63Al12Sn12Cr12 60.0~65.0 10.0~15.0 10.0~15.0 余量 0.30 0.30 0.10 0.30 0.05
注: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3粒度 2.3.1产品为颗粒状,粒度范围为不大于6mm,允许有少量超出粒度范围的产品,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付批重的4.0%,最大粒度不大于10mm。 2.3.2需方若对产品的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氧化膜、氮化膜及其他金属和非金属夹杂物。
3试验方法
3.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产品的粒度用筛分法或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3.3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1 YS/T1078—2015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需方有异议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4.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的混合料组成,批重应不大于2000kg。用户要求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时,可提供其他批重的产品。 4.3 检验项目及取样 4.3.1产品的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粒度外观质量
取样位置每桶4点
取样数量 4.3.2 每批一桶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或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2.2 2.3 2.4
3.1 3.2 3.3
每批5kg~10kg
每桶4点
4.3.2 2取样方法及试样制备
从每桶的中心和约2/3半径处均匀分布的3个点上各取等量的样品,每批重量不少于1600g。将每桶所取的试样混合均匀并捣碎,用泰勒标准筛147um(100目)筛网过筛,筛下物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00g,作为该批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用于气体元素O、N分析的试样粒度应不大于 500 μm。 4.4检验结果判定 4.4.1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4.2 2粒度、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及质量证明书
5.1标志
产品应成桶包装,每个包装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c)) 产品名称、牌号; d) 批号、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2 YS/T1078—2015
5.2 包装、运输和贮存 5.2.1 产品应使用钢桶包装,内衬塑料袋,每桶净重25kg~200kg。 5.2.2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潮湿,避免剧烈振动、碰撞, 5.2.3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酸、碱性介质混放。 5.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 产品名称及牌号; c) 批号、净重、件数; 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的印记; e) 生产(或包装)日期; f) 本标准编号(或合同编号)。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6
按照本标准订货时,订货单(或合同)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粒度; d) 重量; e) 本标准编号; f) 特殊要求。 SL0Z—8Z1 L/SX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钒铝锡铬中间合金 YS/T 1078—2015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gb168.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010-68522006
2015年9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2-29010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YS/T10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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