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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023-2015 钼钒铝中间合金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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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合金 ys 1023 中间

内容简介

YS/T 1023-2015 钼钒铝中间合金 ICS 77.150.99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023—2015
钼钒铝中间合金
Molybdenum-vanadium-aluminium master alloy
2015-10-01实施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专用 YS/T1023—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融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
限责任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敏、冯冉、郝玥、刘志光、冯军宁、李建新
X
Xi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1 YS/T1023—2015
钼钒铝中间合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钒铝中间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热还原法生产的、作为钛合金添加剂使用的钼钒铝中间合金。
2要求
2.1 产品分类
钼钒铝中间合金的牌号分为Mo45V35A120、Mo40V40A120 和M615V15A170 2.2 化学成分
IV
各牌号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X Fe 0.30
主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元素质量分数/%,不大于 Si
牌号 Mo45V35A120 43.0~47.0 33.0~37.0 余量 Mo40V40A120 38.0~42.0 38.0~42.0 余量 0.30 0.30 0.10 0.30 0.10 Mo15V15A170 11.0~13.0 11.0~13.0 余量 0.25 0.20 0.10 0.15 0.10 注: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c 0.10
Mo
V
Al
0 0.30
N 0.10
0.30
2.3粒度 2.3.1 产品为颗粒状,粒度应不大于3mm,允许有少量超出粒度范围的产品,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付批重的4.0%,且最大粒度不大于5mm。 2.3.2 需方若对产品的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 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氧化膜、氮化膜及其他金属和非金属夹杂物
3试验方法
3.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产品的粒度用过筛法或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3.3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1 YS/T1023—2015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1.2 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粒度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4.2 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经同一牌号连续混合的产品组成,批重应不大于2000kg。用户要求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时,可提供其他批重的产品。
ID
4.3检验项目及取样 4.3.1产品的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IV
表 2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或试验方法的章条号每批不少于100g 2.2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粒度外观质量
取样位置每桶四点
3.1 3.2 3.3
.
每批一桶 X 2.3 每批5kg~题
每桶四点
2.4
O
2取样方法及试样制备
4.3.2
从每桶的中心和约2/3半径处均匀分布的3个点上各取等量的样品,每批重量不少于1600g。将每桶所取的试样混合均匀并捣碎,用泰勒标准筛100目筛网过筛,筛下物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00g,作为该批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 4.4检验结果的判定 4.4.1 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4.2 2粒度、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产品应成桶包装,每个包装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c) 产品名称、牌号; d) 批号、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2 YS/T1023—2015
5.2 包装、运输、贮存 5.2.1 产品应使用钢桶包装,内衬塑料袋,每桶净重25kg~200kg。 5.2.2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潮湿,避免剧烈振动、碰撞, 5.2.3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酸、碱性介质混放。 5.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 产品名称及牌号; c) 批号、净重、件数; 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分的印记: e) 生产(或包装)日期; f) 本标准编号(或合同编号)。
X
4
公司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6
按照本标准订货时,订货单(或合同)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牌号; c) 粒度; d) 本标准编号; e) 特殊要求。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 /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钼钒铝中间合金 YS/T1023—2015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gb168.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010-68522006
2015年10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2-28993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YS/T10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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