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3.020.30 J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98—2010
压力容器封头
Headsforpressurevessels
2011-02-01实施
2010-09-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198—20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符号说明 4 型式参数及标记 5 材料 6
TT
制造、检验与验收 7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8 油漆、包装与运输附录A(资料性附录) 封头内表面积、容积、质量以及总高度(总深度)的计算公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 HHA球形封头型式参数附录C(资料性附录) EHA椭圆形封头型式参数附录D(资料性附录) EHB椭圆形封头型式参数附录E(资料性附录) THA碟形封头型式参数附录F(资料性附录) THB碟形封头型式参数附录G(资料性附录) SDH球冠形封头型式参数附录H(资料性附录) 封头产品合格证及封头部件数据报告附录I(资料性附录) 常见材料的密度表附录J(资料性附录) 封头成形厚度减薄率附录K(资料性附录) 封头订货技术条件
12 12 13 18 22 26 27 31 41 51 54 56 57
GB/T 25198—2010
前言
本标准的所有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宜兴北海封头有限公司、杭州杭氧封头有限公司、大连
顶金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李景辰、张义军、王冰、李天林、刘国富、姚佐权、顾才生。
I
GB/T25198—2010
压力容器封头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钢制以及铝、钛、铜、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用封头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以及常用的封头型式与基本参数。 1.2本标准适用于整板、拼板采用冲压、旋压、卷制以及分瓣成形的压力容器用半球形、椭圆形、碟形、 球冠形、平底形和锥形封头。 1.3常压容器及其他承压设备用封头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含修改单) 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JB/T471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JB/T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JB4732 钢制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标准 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JB/T4745 钛制焊接容器 JB/T4755 铜制压力容器 JB/T4756 :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3符号说明
A— 封头内表面积,m"; C1 材料厚度负偏差,按相应材料标准选取,mm; DN- 封头公称直径(按表1及表2的规定),mm; D; 半球形、椭圆形、碟形、球冠形和平底形封头内直径或锥形封头大端内直径,mm; D. 椭圆形、碟形、球冠形封头外直径,mm; Dis
-
锥形封头小端内直径,mm;
H 半球形、球冠形、平底形封头及以内径为基准椭圆形、碟形封头总深度,mm; H- 锥形封头及以外径为基准椭圆形、碟形封头总高度,mm; H" 锥形封头至锥顶总高度,mm; h- 半球形、椭圆形、碟形、平底形和锥形封头直边高度,mm; W- 封头质量,kg; R: 半球形封头内半径、球冠形封头以及以内径为基准碟形封头球面部分内半径,mm; R。 以外径为基准碟形封头球面部分外半径,mm;
=
1
GB/T25198--2010
平底形封头、以内径为基准碟形封头过渡段转角半径以及锥形封头大端过渡段转角半径,mm; 锥形封头小端过渡段转角半径,mm; -以外径为基准碟形封头过渡段转角外半径,mm;
ri
r, ro V 封头容积,m";
锥形封头半顶角,");
α o. 封头名义厚度,mm;
8. -封头材料厚度,即制作封头时材料的投料厚度,亦即材料质量证明书中的规格厚度,mm; Omin -封头最小成形厚度,即设计要求的成品封头最小厚度,mm; 0'min "- 封头成品最小厚度,即成品封头实测厚度的最小值,mm。 4型式参数及标记 4.1常用封头的名称、断面形状、类型代号及型式参数关系见表1和表2。表1和表2中类型代号的最后一个字母A或B,分别代表以内径为基准或以外径为基准。表2所示锥形封头类型代号中括号里标注的数字为设计要求的锥形封头半顶角角度。 4.2除表1所列类型的碟形封头外,还有如下常用的碟形封头:R;=0.8D;、r:=0.154D:;R;= 0.833D;、r=0.154D,;R=1.0D、=0.15D;R,=1.0D、r=0.06D;R=0.9D;、r=0.17D,等等。上述碟形封头尺寸、内表面积、容积、质量以及总深度的计算,可参照附录A提供的方法进行。 4.3封头标记 4.3.1封头设计标记按如下规定:
00X?(④)-56 其中: ? 按表1与表2规定的封头类型代号; ? 数字,为封头公称直径,mm; ? 数字,为封头名义厚度8。,mm; ④ 数字,为设计图样上标注的封头最小成形厚度min,mm; ? 封头的材料牌号; ③——标准号:GB/T25198 示例1:公称直径2400mm、封头名义厚度20mm、封头最小成形厚度18.2mm、R,=1.0Di、r=0.10D、材质为Q345R的
以内径为基准碟形封头标记如下:
THA2400X20(18.2)—Q345RGB/T25198
示例2:公称直径325mm、封头名义厚度12mm、封头最小成形厚度10.4mm、材质为Q345R以外径为基准的椭圆形封头
标记如下:
EHB325X12(10.4)—Q345RGB/T25198
示例3:大端直径2400mm小端直径1000mm、锥半角60°、封头名义厚度14mm、封头最小成形厚度11.6mm、材质为
Q235B的锥形封头标记如下:
CHA(60)2400/1000X14(11.6)—Q235BGB/T25198
4.3.2封头成品标记按如下规定:
02X3(0)-56 ①—--按表1与表2规定的封头类型代号; ②- -数字,为封头公称直径,mm;
2
GB/T 25198—2010
③-—-数字,为封头材料厚度,mm; ④-—数字,封头成品最小厚度,即成品封头实测厚度最小值min,mm; ?封头的材料牌号; @—标准号:GB/T25198。 封头成品标记应记录在封头的交货技术文件中。
4.4表1所列各类型封头的尺寸、内表面积、容积、质量以及总高度(总深度)分别见附录B附录G。
表1半球形、椭圆形、碟形和球冠形封头的断面形状、类型及型式参数表
名称
类型代号 型式参数关系
断面形状
D,=2R; DN=D;
HHA
半球形封头”
D
以内径为基准
2(H-h) = 2 DN=D,
EHA
椭圆形封头
D. DN=D。
以外径为基准
EHB 2(H, h) = 2
R;=1. 0D; n=0.10D; DN=D;
以内径为基准
THA
碟形封头
R。=1.0D r。=0.10D. DN=D,
以外径为基准
THB
R;=1. 0D; DN=D。
SDH
球冠形封头
D Do
a半球形封头三种型式:不带直边的半球(H=R:)、带直边的半球(H=R:十h)和准半球(接近半球H
3
GB/T25198-2010
表2平底形、锥形封头的断面形状、类型及型式参数表
类型代号 型式参数关系
断面形状
名称
8
ri≥3. H=r;+h DN=D,
FHA
平底形封头
n≥0.10D; 且n≥30. α=30° DN以D/D表示 n≥0.10D;
CHA(30)
且n≥30. Q=45°
CHA(45)
锥形封头
DN以D:/D,表示
n≥0.10D 且n≥30 r.≥0.05Ds 且r≥38 Q=60° DN以D:/D.表示
CHA(60)
5材料 5.1 制造封头的材料,除应分别符合如下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图样或订货技术协议的要求:
a) 钢制封头按GB150或JB4732; b) 铝制封头按JB/T4734; c) 钛制封头按JB/T4745; d) 铜制封头按JB/T4755;
镍及镍合金制封头按JB/T4756。
e)
5.2对于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加工的封头,封头材料的质量应由封头订货单位保证。 5.3 对有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要求的不锈钢或镍合金制封头用材应有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合格证明。 6制造、检验与验收 6.1总则 6.1.1封头的制造、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图样或订货技术协议要求。 6.1.2封头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法规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6.1.3封头的焊接应由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类别的焊工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6.1.4封头的无损检测应由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方法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6.1.5“凡制造封头的材料应有用以检验和追踪的确认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确认标记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应于切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确认标记的表达方式由封头制造单位规定且满足6.1.6 和6.1.7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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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对于不锈钢及复合钢板制封头,铝、钛、铜、镍及镍合金制封头以及复合材料制封头,不得在其耐蚀面采用硬印作为材料的确认标记和焊工标志。
钛材及钛钢复合板的标记、标志还应符合JB/T4745的有关规定。 6.1.7对于钢制低温压力容器用封头及需要进行疲劳分析设计的封头,不得采用硬印作为材料的确认标记和焊工标志。 6.2坏料制备 6.2.1封头的毛坏厚度应考虑工艺减薄量,以确保封头成形后的实测成品最小厚度符合6.3.13的规定。 6.2.2坏料制备及后续制造中应避免材料表面的机械损伤。对于尖锐伤痕以及材料防腐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1:3。修磨的深度及焊补要求,依设计方法和材料的不同,分别按6.2.2.1~6.2.2.4的规定。 6.2.2.1对于镍及镍合金制封头、铜制封头以及按GB150设计的钢制封头,修磨深度应不大于材料厚度8,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应予以焊补。对于复合板,其修磨深度不得天于覆层厚度的30%,且不大于1mm,否则应予以焊补。 6.2.2.2对于按JB4732设计的钢制封头,其修磨后的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应予以焊补。对于复合板,其修磨深度不得大于覆层厚度的30%,且不大于1mm,否则应予以焊补。 6.2.2.3对于铝制、钛制封头,其修磨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位铝材(或钛材)厚度8,的5%,且不大于 2mm,否则应予以焊补。 6.2.2.4焊补后,应根据相应标准规定对补焊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 6.2.3坡口表面要求
依材料的不同,其坡口表面应分别满足6.2.3.1~6.2.3.4的要求。 6.2.3.1钢材坡口表面要求
a)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b)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540MPa的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材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
用砂轮打磨平滑,并应对加工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6.2.3.2铝材坡口表面要求
a)一般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坡口,厚度较大时也允许采用等离子、电弧或其他不会损伤铝材性能
和影响焊接质量的切割方法。坡口采用热切割法制备后需采用机械方法去除氧化层; b) 坡口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缺陷。
6.2.3.3钛材坡口表面要求
a)在钛材上划线应尽量采用金属铅笔,只有在以后加工中能去除的部分才允许打冲眼。钛钢复
合板应在基层钢板上划线; b)一般应采取机械方法加工坡口,厚度较大时也允许采用火焰切割、等离子切割。当采用热切割
加工坡口时,应避免火花溅落在钛材表面,切割后需采用机械方法去除污染层。钛钢复合板在用机械切割时应将钢基层朝下,注意防止分层;
c)坡口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缺陷。 6.2.3.4铜材、镍及镍合金坡口表面要求
a)一般应采用机械加工或水下等离子、超高压水切割等方法加工坡口。当采用热切割时,切割后
需采用机械方法去除污染层;
-b)坡口表面不应有分层、折叠、裂纹、撕裂等缺陷。 6.2.4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拼板的对口错边量6(见图1)不应大于材料厚度,的10%,且不大于 1.5mm。拼接复合钢板的对口错边量6(见图2)不得大于覆层厚度的30%,且不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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