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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717-2010 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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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08 16:25:54



推荐标签: 压力容器 地面 塑料 jc 玻璃纤维 717 717

内容简介

JC/T 717-2010 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ICS 83.120 Q.23 备案号:30068-2011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717-2010
代替JC/T717—1990(1996)
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The pressure vessel of glass fibre reinforced plastics for ground
2011-03-01实施
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717—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717-1990(1996)《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本标准与JC/T717一19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引用文件(1990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删除了对容器颈及尾材料的规定(1990年版的4.2.3);增加了螺纹检验规定(见7.4);
一将材料和工艺控制单独作为一章(1990年版的4.2、4.3,本版的第4章);
增加了容积检验方法(见6.2); -水压试验的保压时间由1min~2min改为3min(1990年版的5.2,本版的6.5);体积膨胀试验的升压、降压次数由数次改为2次~3次(1990年版的5.1,本版的6.4);修改了检验规则(1990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删除了产品验收要求,其外观和内表面检查内容在要求中叙述(1990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 5. 1) ; 将标志”和包装、贮存”放在一章(1990年版的第8章、第9章,本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丽敏、尤顺涛、仙宝君、邢会、马玉敬、养仁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Q230041974;
-ZBQ23004-1990; .—JC/T717—1990(1996)。
/ JC/T717---2010
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产品标记、原材料及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不大于40L、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的地面用铝内衬玻璃钢压力容器。该容器用以充装氧气、氮气及其他对内衬材料无腐蚀之压缩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一60℃~6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76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T257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13657 7双酚-A型环氧树脂 JC/T953--2005缠绕用高强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3产品标记
容器按产品代号、工作压力、容积和本标准号进行标记。 DB- JC/T717—2010
本标准号公称容积工作压力产品代号,D- 地面用,B- 玻璃钢
-
示例:工作压力为12MPa,公称容积为15L,按本标准生产的地面用玻璃钢压力容器标记为: DB12-15JC/T717—2010。
4原材料及工艺 4.1原材料 4.1.1玻璃纤维纱应符合JC/T953--2005中玻璃纤维纱的要求。 4.1.2树脂应符合GB/T13657的要求。应采用高温固化剂。 4.1.3内衬材料应符合GB/T3880.1、GB/T3880:2、GB/T3880.3的要求。 4.2工艺控制条件 4.2.1内衬的焊接采用氩弧焊,焊缝应平整,焊接的内衬需进行气密性检验。 4.2.23 玻璃纤维纱用前要烘干,缠绕时要被树脂漫透。 4.2.3缠绕过程中要采用适宜的张力制度,以保证各层纤维张紧程度基本一致及保证玻璃钢中树脂含
1 JC/T717-2010 量达到5.3.6的要求。 4.2.4采用适宜的固化制度以保证固化度达到5.3.7的要求。 5要求 5.1外观
容器任何部位不得有油污,表面油漆层光洁,不允许有损伤玻璃钢本体的磕碰伤痕、裂纹。容器内壁应干燥、清洁、无异物,铝内衬不应有肉眼可见的鼓泡、划伤。 5.2结构和尺寸 5.2.1容器由整体或焊接式铝内衬及玻璃钢组成,其结构示意图见图1。 5.2.2容器尺寸、容积、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容积允许偏差为.V3。
Y
-
1容器尾; 2--—焊缝; 3- 铝质内衬: 4- 玻璃钢;
容器颈;连接螺纹。
5- 6.
图1容器结构示意图
5. 2. 3 连接螺纹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连接螺纹尺寸
类型 A B
锥度 3/25 3/25
每英寸牙数
螺纹端面外径/mm
27. 8 19. 2
14 14
螺纹牙型角二等分线应与圆锥母线垂直。如有特殊要求,按订货单位要求制造。 5.3性能 5.3.1水压试验
在1.5倍工作压力下,容器不得渗漏。 5.3.2体积膨胀
测定的体积变形率不大于1.5%。
2 JC/T717—2010
5.3.3气密性
容器不得渗漏。 5.3.4水压疲劳
容器不得渗漏。若疲劳次数不足2000次时容器渗漏,允许加倍抽样复测一次。 5.3.5爆破压力
爆破压力不小于工作压力的5倍。 5.3.6树脂含量
树脂含量应为18%~23%。 5.3.7树脂不可溶分含量
树脂不可溶分含量不小于85%。 6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容器的内、外表面。 6.2容积
称取空瓶重量,将容器盛满水后称取总重量,容积等于总重量减去空瓶重量, 6.3螺纹检验
容器螺纹应符合.5.2.3的规定,用专用螺纹规检验。 6.4水压试验
将容器盛满水后,停留一段时间以排除水中气体。用温度计测量容器内水温,然后与试验系统连接。加压至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3min,在保压时间内,压力表的指针不得回降,检查无泄漏和可见变形,检查完毕卸压至零。记录容器编号、水温。 6.5体积膨胀
做完水压试验后,在工作压力以下,进行2次~3次反复升压,降压,以排除容器和管路内水中气体。 然后调好量桶水位,升压至工作压力的1.5倍,记录进水量、卸压至零。体积变形率按公式(1)计算:
×100 %
(1)
V
式中: 7 体积变形率,% △V一全变形值,单位为毫升(mL); V—容器的实际公称容积(用称重法测定),单位为毫升(mL)。 用内测法测定体积变形率时,其全变形值按公式(2)计算:
AV=A-B-【(V+A-B)PB.)
(2)
式中: AV—同式(1); A 一试验时总压人水量(实际测定值),单位为毫升(mL); B 一试压管路压人水量(实际测定值,不包括管路容积),单位为毫升(mL);
一容器的实际公称容积,单位为毫升(mL);
V p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β——试验压力及试验水温下水的压缩系数(参见附录A),单位为每兆帕(1/MPa)。 6.6气密性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容器,充气压至工作压力,然后浸没于清水中,保持3min,检查有无气泡出现,检查完毕从水中取出容器,卸压至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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