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120 Q 23 备案号:30069-2011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779—2010 代替JC/T779200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Glass fibre reinforced plastics baths
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779—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779一2000《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本标准与JC/T779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4个规范性引用文件(2000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将试样和试验方法作为一章提出(2000年版的第7章和第8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晨、刘武强、余景春、何峰、张海雁、章清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191-1987; -JC/T 779-2000。
JC/T779—201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以下简称浴缸)的产品结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成型工艺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2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3961 纤维增强塑料术语 GB/T 8237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T 17470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B/T18369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18370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JC/T858 住宅浴缸和淋浴底盘用浇铸丙烯酸板材
3术语和定义
GB/T396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胶衣型浴缸 Igel coat type baths 内表面为胶衣树脂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3. 2
压克力浴缸 acrylicbaths 内表面为压克力板材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4产品结构、分类和标记 4.1产品结构
浴缸结构示意图见图1。
JC/T 779-2010
浴缸长度:浴缸宽度:浴缸高度:上缘面:内侧面;底面:排水孔,溢流孔:背面。
图1浴缸结构示意图
4.2产品分类
浴缸分为胶衣型浴缸(用B表示)和压克力浴缸(用Y表示)。 4.3产品标记
浴缸按分类、最大长度和标准号进行标记。
JC/T7792010
最大长度,mm 分类
示例:最大长度为1300mm,按JC/T779一2010生产的压克力浴缸应标记为: Y 1 300 JC/T 779 - 2010
5原材料 5.1压克力板材
浴缸用压克力板材应满足JC/T858的规定。 5.2树脂
胶衣树脂应满足GB/T8237中耐热型的规定;树脂应满足GB/T823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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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779—2010
5.3增强材料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应满足GB/T17470的规定;喷射成型用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满足GB/T18369的规定;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应满足GB/T18370的规定。
6要求
6.1外观 6.1.1压克力浴缸的外观
压克力浴缸内表面应光滑,色泽应均匀,不得有气泡、裂纹等缺陷;背面、切割面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2胶衣型浴缸的外观 6.1.2.1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各部位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如表1所示。
表1 各部位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部 位上缘面、内侧面、底面
小孔、皱纹、气泡、固化不良、浸渍不良、裂纹
背面切割面
固化不良、浸渍不良、缺损、毛刺
分层、毛刺
6.1.2.2缺陷的允许程度
除6.1.2.1的规定之外,在使用面上其他各种缺陷的允许程度如表2所示,但背面不受此限制。
表2使用面上其他各种缺陷的允许程度
缺陷
允许程度
针孔、修补痕迹、伤痕、颜色不匀、布纹、污点、凹凸不平、集合缺陷变形
距离浴缸被检处约600mm,用眼晴观察,不能明显看出
上缘面水平部位不贮水,其他各面无明显变形
6.2长度偏差
浴缸的长度偏差应不超出表3的规定
表3浴缸的长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 ≤1000 >1000
许用偏差
+5 -5 +5 10
6.3耐日用化学药品性
按7.4进行试验后,浴缸应无永久污染和损坏。 6.4耐污染
试验前后试板表面色差△E应不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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