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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357—2020
磁记录用铬钼钛合金溅射靶材 CrTaTi alloy sputtering target used in magnetic recording
2021-04-01实施
2020-1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357—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科铂新材料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泽良、马国成、袁海军、吴东青、姚力军、王学泽、曹欢欢、廖培君、李小萍、苏美凤、 陈勇军、滕海涛、高岩、丁照崇、李利利。
YS/T1357—2020
磁记录用铬钼钛合金溅射靶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磁记录用铬钮钛合金溅射靶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6英寸~8英寸垂直磁记录硬盘、磁盘用铬钼钛合金靶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其 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1 产品几何 术规范(GPS) 面结构 汁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 3850 致密烧纟 属材料 与硬质合 密度测定方法 GB/T 8651 金属板 超声板波探 方 GB/T 13298 金属显 数组织检验 GB/T 14265 金属材 科中氢、氧 碳和硫分析方法通则 YS/T 899 高纯钼化 分析方法 良量杂质元素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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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 1
靶材target 在溅射沉积技术中的阴极部分。该阴极材料在带正电荷的阳离子撞击下以分子、原子或离子的形式
脱离阴极而在衬底表面沉积。
4技术要求
4.1产品形状
产品形状通常为圆形,或由需方提供图纸。 4.2化学成分 4.2.1产品的主成分含量要求应不小于99.95% 4.2.2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化学成分
牌号
CrTaTi 37.25±0.65
Cr含量(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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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化学成分(续)
Ta含量(质量分数)/% Ti含量(质量分数)/%
47.15±0.78 15.59±0.45
99. 95 375 200 200 100 200 50 80 120 1700 100 60
Cr十Ta十Ti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
Fe Al Cu W Ni Na Si c 0 N S
金属杂质含量(质量分数)/X10-6
不大于
气体杂质含量(质量分数)/×10-6
不大于
Cr+Ta+Ti含量数为100%减去金属杂质实测总和的余量(不含C、N、O、S等气体杂质)。
4.3微观均匀性
产品中富铬相、富相和富钛相的大小应符合表2规定,且分布均匀,无单一相积聚。
表2微观均匀性要求
各相尺寸要求
铬钼钛合金靶材
平均值/μm ≤45 ≤45 ≤45
最大值/um ≤120 《120 ≤120
富铬相富钼相富钛相
4.4相对密度
产品的相对密度应不小于98%。 4.5内部质量
产品内部夹杂和气孔等缺陷面积应不大于总溅射面积的0.02%。需方如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6尺寸及允许偏差
产品的平面度应小于0.127mm。产品的尺寸、规格及结构方式与需方使用的溅射机台类型有关,一般由需方提供图纸。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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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表面粗糙度
产品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图纸无要求时R。值应小于1.6um。 4.8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应清洁光滑,无指痕、油污和锈蚀,无颗粒附加物和其他沾污,无凹坑、划伤、裂纹、凸起等缺
陷。
5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 5.1.1主成分Cr、Ta和Ti分析方法按照供需双方约定的方法测定。 5.1.2杂质元素Fe、Al、Cu、W、Ni、Na、Si的分析方法按照YS/T899的规定进行。 5.1.3 气体元素O、N、C和S的分 析方法按照GB/T14265 的规定进行。 5.2微观均匀性
产品的微观均匀性检验按照GB/T13298的规定进行 5.3相对密度
产品的相对密度检验按GB/T3850的规定进行。 5.4内部质量
产品的内部质量检验按照GB/T8651 的规定进行。 5.5尺寸及允许偏差
产品尺寸通过卡尺、平面度仪、塞规等,按照加工图纸标识尺寸进行测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三坐标测量仪进行测定。 5.6表面粗糙度
产品的表面粗糙度通过粗糙度测量仪按照GB/T1031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按照供需双方约定的方法测定。 5.7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如发现异常现象,用放大镜或显微镜进行鉴别。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微观尺寸的异议,应在收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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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批、同一牌号和规格的产品组成
6.3 检验项目和取样规定 6.3.1 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半成品
要求的章条号
5. 1
每批任选1件,取2个
4. 2
化学成分
(取样位置见图1)
半成品(取样位置见图1)
每批任选1件,取2个
4.3
5. 2
微观均匀性
1个/批 1个/批逐件逐件逐件
相对密度内部质量微观尺寸表面粗糙度外观质量
4. 4 4. 5 4. 6 4. 7 4. 8
5. 3 5. 4 5. 5 5. 6 5. 7
成品成品成品成品成品
6.3.2 2化学成分、微观均匀性检验在半成品的边缘位置进行取样,样品间隔1/4圆周长,如图1所示。
样品2
样品1
图1取样位置示意图
6.4检验结果的判定 6.4.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微观均匀性、相对密度、内部质量抽检不合格时,再从同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3微观尺寸、表面粗糙度、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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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标志 7. 1. 1 应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将公司标志、牌号及生产批号刻在产品指定位置 7. 1.2 在每个外包装上贴纸质标贴,内容包括:
a) 公司标志; b) 产品名称; c) 牌号及纯度; d) 订单编号; e) 生产批号; f) 出厂日期; g) 其他要求内容。
7.2包装 7.2.1产品的清洗、干燥及 包装应在百级洁净室内进行 产品经过全面清洗,真空干燥后每片单独真空包装,真空袋封口要平整 冬无贯通,真空袋无真空泄露。 7.2.2外包装采用纸盒或 中空盒包装 包装盒内应有防 碰撞措施。 将质量证明书用塑封袋装好后粘贴于包装盒上。 7.2.3 包装产品应保存于 清洁的环境中 7.3运输与贮存
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震、防 防压防止二 冰污宝 7.4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日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材料、质量及纯度; d) 订单编号; e) 生产批号: f). 分析检测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g) 生产日期; h) 其他要求内容。
8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纯度; c)化学成分; d)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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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数量; f) 本标准编号; g) 合同编号; h) 单价; i)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