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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23130.1-2017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1部分:基本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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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5 15:17:19



推荐标签: 规范 效能 工作 监察 部分 基本 23130

内容简介

Q/SY 23130.1-2017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1部分:基本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23130.12017
(2017年确认)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第1部分:基本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erformance supervisory work-
Part 1: Basic specification
2017—08—28实施
2017—08-28发布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Q/SY23130.12017
再版说明
本标准于2017年复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 本标准在发市复审结论的同时,按照《关于调整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号规则的通知》(中油质
【2016】434号】的要求对标准编号进行了修改。
本次印刷与前一版相比,技术内容与前版完全一致。 本次仅对标准的封面进行了如下修改:
标准编号由Q/SY1130.1—2012修改为Q/SY23130.1—2017。 Q/SY23130.1—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原则 5 效能监察组织、 职责及权限 6 效能监察人员 7 监察对象 8 工作计划 9 工作落实 10 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11 效能监察处理 12 后续工作 13 奖励与惩处 14 组卷及归档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监察建议书》基本格式附录B(规范性附录) 《监察决定书》基本格式
1
10
工 Q/SY23130.1—2017
前 言
Q/SY23130《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分为9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范(代替Q/SY1130.12007):第2部分:项目实施方案(代替Q/SY1130.2一2007):第3部分:项目实施(代替Q/SY1130.3—2007)第4部分:效能监察工作底稿:第5部分:效能监察证据(代替Q/SY1130.4一2007);第6部分:效能监察报告(代替Q/SY1130.5一2007);第7部分:成果统计(代替Q/SY1130.6—2007):第8部分:奖励与惩处(代替Q/SY1130.7—2007)第9部分:组卷及归档(代替Q/SY1130.8—2007)。
本部分为Q/SY2313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代替Q/SY1130.1一2007《效能监察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规范》。与Q/SY 1130.1一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第4章工作原则:修改了“监察部门(见5.1.1): “效能监察项目组更改为“监察组”(见5.1.32007版的5.1.3):修改了*监案部门职责(见5.2.1):增加了“相关部门职责(见5.2.5):修改了第6章“效能监案人员”:修改了第8章“工作计划”;修改了第9章“工作落实”;修改了“工作总结”(见10.2):修改了第13章“奖励与惩处”。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效能监察标准化直属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监察部。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琦、冯殿钧、孙明涛、刘琨、罗永清、刘栋宁赵英亚。 本部分代替Q/SY1130.1一2007 Q/SY1130.1—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NPC130.1—2007。
ⅡI Q/SY23130.1—2017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第1部分:基本规范
1范围
Q/SY23130的本部分规定了实施效能监案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23130.2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2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Q/SY23130.3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3部分:项目实施 Q/SY23130.4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4部分:效能监察工作底稿 Q/SY23130.6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6部分:效能监察报告 Q/SY23130.8 效能监案工作规范 第8部分:奖励与惩处 Q/SY23130.9 效能监察工作规范 第9部分:组卷及归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规定 中油监【2011]61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效能监察 performance supervision 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效
能的监察活动。 3. 2
监察对象 supervisory object 企业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及各级管理人员。
3. 3
效能监察项目 performance supervision project 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有既定监察对象,监察内容及完成时限要求的效能监察任务。
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a)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原则,围统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平稳
有效较快协调发展。
1 Q/SY23130.1—2017
分级管理,分级立项原则。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管理和实施效
b)
能监察工作。 依规监察,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监察,做到重事实。 重证据:客观公正。 协调统一:奖惩并重原则。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及其他内部监督工作相协调,并依据效能监察情况进行奖惩。
5效能监察组织,职责及权限
5.13 效能监察组织 5.1.1 监察部门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是效能监察的管理和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监察部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和本企业工作安排,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5.1.2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效能监察办公室
所属企业可视情况设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下设效能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部门。 5.1.3监察组
在实施效能监察项自时,应成立监察组。监察组以监察人员为主,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或者聘请
真有专业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5.2职责 5.2.1监察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监察部及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按照所属权限不同,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标准。
a
b) 编制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指导所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d)直接组织或委派监察机构成立监察组:实施效能监察项目。 e) 审批效能监案实施方案,效能监察报告等效能监察重要文书。 f) 组织监察组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企业相关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等,对监察组
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 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上一级监察部门报告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h) 管理效能监察信息化工作 i) 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5.2.2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领导效能监察工作,明确效能监察分管领导,视情况设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b 批准效能监察立项,监察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经费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
作情况汇报。
2 Q/SY23130.1—2017
c)建立健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 d)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配合效能监案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5.2.3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职责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召集有关效能监察专题会议,解决相关问题。
a
b) 指导效能监察工作,协调效能监察有关事项。 c 研究处理监察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或重要问题。
5.2.4监察组职责
监察组履行以下职责: a)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业务流程,制定实施方案,报监察部门审定。 b) 依据实施方案开展监察,及时总结,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向监察部门汇报
针对监察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编制效能监察工作底稿 d) 通报监察情况:听取监察对象意见 e) 操写效能监察报告,报送监察部门。
将相关资料录人效能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立卷归档。
5.2.5 相关部门职责
业务管理部门(单位)。专业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配合效能监察工作,负有以下主要责任: a 提供有关业务管理及监督情况。 b) 提供专业人员与技术支持,协助制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并根据需要派员参与效能监察项
目实施。 C)督促整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并负责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
5.3 权限
5.3.1列席和召集会议权
监察部门或监察组有权列席被监察单位,部门组织召开的与效能监案事项有关的会议,必要时也可召集被监察单位,部门召开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5.3.2检查权
监察部门或监察组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有权对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凭证、记录等进行检查。 5.3.3调查权
监察部门或监察组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有权就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3.4建议权
监察部门或监察组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有权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被监察单位和部门应按建议内容进行整改。
3 Q/SY23130.1—2017
5.3.5 处分权
监察组对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应书面报告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根据问题性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 效能监察人员
6.1 1人员配置
所属企业应为监察部门配备与效能监察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效能监察人员,同时,还应根据监察内容临时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6.2 基本素质
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熟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b) 掌握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 c) 了解效能监察程序,并能熟练应用效能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d)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6.3 职业道德
效能监察人员应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以律已,廉洁奉公。 6.4工作要求
效能监察人员在实施监案过程中:
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标准,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独立做出客观判断,不受其他人影响。
b) 应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预测:评估监察项目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及这种可能性对监察的
影响程度,确定效能监察的重要环节,并依此确立实施效能监察的方法,步骤及应收集的资料和证据: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质量。 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评价与效能监案项目有关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d) 应注意保守被监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取得的文件。资料。账册。凭证等不得用于与
效能监察无关的其他事项。 e 效能监察人员与监察对象或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效能监察过程和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的,应回避 D 效能监察人员对效能监察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6.5 培训
监察部门应对效能监察人员进行培训
对专职效能监察人员,应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应少于20学时。 b) 对临时抽借参与效能监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效能监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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